诺德量化核心:关于诺德量化核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12-2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量化核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量化核心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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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德量化核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德量化核心
基金主代码 0062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1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诺德量化核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诺德量化核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诺德量化核心 A 诺德量化核心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267 00626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
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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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如有)〕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如有)〕。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单位:元)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000 1.50%
500000<=M<2000000 1.00%
2000000<=M<5000000 0.30%
5000000<=M 1000 元/笔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
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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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
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
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A 类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180 日<=N 0.00%
C 类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30 日<=N 0.00%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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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 90 日(含)但
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
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
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
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a.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
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差;
转换费用中申购费补差实行外扣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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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诺德价值优势混合基金、诺德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基金、诺德成长优势混合基金、诺德中小盘混合基金、诺德优选 30 混合基金、
诺德周期策略混合基金、诺德货币市场基金、诺德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新享灵活
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新盛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基金、诺德新宜灵活
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新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天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和诺德消费升级
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的相互转换。其他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范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发布的
公告。
5.2.2 转换适用销售渠道
自 2018 年 12 月 21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
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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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本基金的投资
者可申请进行基金转换。若增加、调整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5.2.3 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
的销售。
(2)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转换入基金份额赎回或
再次转换转出时,按新持有期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相关费用。
(4)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投资者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
止。
(5)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 T 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作日)的基金
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基金转
换份额 T+2 日起可查询及交易。
5.2.4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如转出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处于可暂停赎回的情况,则本公司暂停对该基
金的转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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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
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
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 元(含)。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
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
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联系人:许晶晶
电话:021-68985199
传真:021-689851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网址:www.nuodefund.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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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
京)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介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介上的《诺
德量化核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德量化核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诺德量化核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陆
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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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88-0009)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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