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7-2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业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修
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
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对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
“Y类基金份额” ),即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并据此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Y类基金份额
(一)Y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Y类基金份额简称 Y类基金份额代码
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华夏创业板ETF联接Y 025009
金
(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次新增份额类别为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以及销售对象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
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称为Y类基金份额。 A类、C类、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
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
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三)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与托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如下:
Y类份额简称 Y类份额管理费年费率 Y类份额托管费年费率
华夏创业板ETF联接Y 0.15% 0.05%
2、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
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100万元 1.20%
100万元≤申购金额〈200万元 0.90%
200万元≤申购金额〈500万元 0.60%
申购金额≥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豁免上述申购费。销售机构可对上述申购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
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设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
定媒介公告。
(2)赎回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7天 1.50%
持有期限≥ 7天 0.00%
对持续持有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调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设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
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Y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A类、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二、基金合同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事项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前言”章节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中增加“《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
(二)在“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基金份额类别”中增加有关Y类基金份额的内容如下:
1、基金份额分类的依据增加“销售对象或其他条件的不同” 。
2、增加Y类基金份额定义为“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称为Y类基金份额” 。
3、明确Y类基金份额与其他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在末尾增加以下表述:“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可对本基金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
5、删除有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表述。
(三)在“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明确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明确现金分红为A类、C类基金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增加Y类基
金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对于Y类基金份额,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
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7月
3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投资者将面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停办理申购的风险等。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
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
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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