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1-12-02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2日起,投资者可在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 )和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 )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各自具体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一、新增上线代销机构及对应基金明细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销售机构
                       华夏新锦汇混合
       004048        A
                       华夏新锦汇混合
       004049        C
                       华夏新锦顺混合
       004046        A
                       华夏新锦顺混合                                  利得基金
       004047        C
                       华夏新活力混合
       002409        A
                       华夏新活力混合
       002410        C
                       华夏圆和混合
       003300
                       华夏创业板    联接
       006248       ETF  A
                       华夏创业板    联接
       006249       ETF  C
                       华夏沪港通恒生    联接
       000948        ETF  A
                       华夏沪港通恒生    联接
       005734        ETF  C
                       华夏消费升级混合                                恒泰证券
       001927         A
                       华夏消费升级混合
       001928         C
                       华夏新兴消费混合
       005888         A
                       华夏新兴消费混合
       005889         C
                       华夏永康添福混合
       005128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
    
    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
    
    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
    
    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                  http://www.leadfund.com.cn/     9573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www.cnht.com.cn         956088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
    
    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
    
    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
    
    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