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新蓝筹: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09-27
中信保诚新蓝筹
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9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新蓝筹 基金主代码 0062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9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8 日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有认购本 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 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 100 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它销售机构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 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 2、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 50 万 1.50% 50 万 ≤ M < 200 万 1.20% 200 万 ≤ M < 500 万 0.80% M ≥ 500 万 1000 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 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 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1 年 0.50%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 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 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 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 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年年有 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 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 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 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 2015 年 2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或下述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2、投资者通过中信保诚网上直销系统对本基金进行定期定额申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 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 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4、投资者可以与上述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5、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 2008 年 10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邮编 200120,直销传真:021- 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 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3)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 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 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 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 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 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 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自 2018 年 10 月 8 日起,投资者通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的,放开前端申购费率折扣限制,具体费率详情以前述销售机构公布信息为准。 2)自 2018 年 10 月 8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期间,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赎 回业务,享受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活动详情请见《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保诚新蓝筹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金赎回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8 年 10 月 8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 进行 查询。 (5)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 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