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300ETF联接: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0-07-15
沪深300ETF联接C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调整赎回费等相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3日9:30起,至2020年8月21日15: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年8月24日。 4、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客户服务部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电话:400-888-00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调整赎回费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7月20日,即在2020年7月20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uatai-pb.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下文所称“公章”亦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7月23日9:30起,至2020年8月21日15: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客户服务部),并建议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其他新增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剪 报、复 印 或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http://www.huatai-pb.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纸面授权文件应与表决票一同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规定的地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营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3、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8月21日13:00。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和有效性判断均以收到纸面授权委托书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 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效力。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 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7月23日9:30前及2020年8月21日15:00以后 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 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调整赎回费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与表决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1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021)38601630 电子邮件:rainbow.wang@huatai-pb.com 传真:(021)50103016 网址:http://www.huatai-pb.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寄送表决票时,充分考虑寄送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uatai-pb.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8-0001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附件一:《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调整赎回费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调整赎回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附件一: 《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及调整赎回费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与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按照《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调整赎回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的方案,在基金合同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内容,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调整为持有7日以内赎回费率为1.5%,持有7日(含)至30日赎回费率为0.5%,持有30日(含)至180日赎回费率为0.25%,持有180日(含)以上赎回费率为0,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调整为持有7日以内赎回费率为1.5%,持有7日(含)以上赎回费率为0,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详情请参见附件四《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调整赎回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7月15日在规定媒 介公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 方划“√”):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及调整赎回费并修订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 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 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则本授权继续 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卡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 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 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委托书效力根据大会公告认定。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 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 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及调整赎回费并修订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以大会公告为准。 4、基金账户号不填写但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认定的,不影响表决票 效力。 附件四: 《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及调整赎回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与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赎回费用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A 持有期<7天1.5% 持有期<7日1.5% 7天≤持有期<365天0.5% 7天≤持有期<30天0.5% 365天≤持有期<730天0.25% 30天≤持有期<180天0.25% 持有期≥730天0% 持有期≥180天0%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C 持有期<7天1.5% 持有期<7天1.5% 7天≤持有期<30天0.1% 持有期≥7天0% 持有期≥30天0% 2、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涉及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调整赎回费相关内容,修订详情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出借期限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等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 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 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 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ETF、沪深300 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ETF、沪深300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非成份股、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非成份股、 债券、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和增 债券、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和增 发)、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 发)、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 四、投资策略 四、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 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 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 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 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 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 比例。 八、投资限制 八、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 10、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遵循下述比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 (1)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日起3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 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 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 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上述规定的限制。 (2)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 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50%;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3)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不得低于2亿元;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 (4)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上 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 述第6、8、9项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平均计算; 定的从其规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 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3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第1、2、3、 4、5、7项规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 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标准;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第10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新增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方法 五、估值方法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 7、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应参照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 确保估值的公允性。 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 值。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 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 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 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参与融资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参与融资交易和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 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基金 参与融资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并就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报告期内涉及 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明。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合同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调整。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将一并修订。此外,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 文 件 将 在 本 公 司 官 网 上 披 露。投 资 者 可 以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http://www.huatai-pb.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咨询相关信息。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