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8-10-17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9 月 5 日下发的[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3 年 5 月
20 日下发的[2013]13 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
知》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
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
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我公司旗下南方大数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策略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齐翔腾达(股票代码 002408)自
2018 年 6 月 19 日起停牌。经我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
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估值。
自上述股票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
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
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