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关于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04-02
鹏华创新驱动混合
关于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的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005967;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2238 号文注册,《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8 年 6 月 6 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4 月 2 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原因 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沪深港 11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鉴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已停止更新其中的“中证沪深港 1100 指数”,并将其变更为“中证沪港深互联互通综合 指数”,将其选样方法修改为在样本空间内选取全部股票组成指数样本,指数代码(H30457)维持不变, 本基金管理人为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决定相应将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证沪港深互联互通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中证沪港深互联互通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沪港深互联互通综合指数样本股由沪股通、深股通和港股通范围内的股票组成,以全面反映沪深港三 地上市企业股票的整体表现。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适于做基 金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 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 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1、上述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2、2019 年 7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并于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拟 同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对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 3、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 详细情况,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533、4006788999)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