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创新驱动混合: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08-04
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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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创新驱动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9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06 月 0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8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8 月 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8 月 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8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8 月 6 日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起(含当日)
进入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业务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
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
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
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
超过 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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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 M <500 万 1.00% 0.3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
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
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
人。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
5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 份时,该笔
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1 年 0.5%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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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总额不低于 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
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可转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
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
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
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外延成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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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
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
和 C 类份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
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
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
额和 C 类份额)、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
额)、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
科技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势企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悦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注:我司旗下定期开放产品在开放期间开通转换业务的,也适用于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基
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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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满 6 个月后决定
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 1.5%,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05 元,并且转入
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8×0.5%=54 元
转出金额=10,000×1.08-54=10,746 元
补差费(外扣)=0 元(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转换费用=54+0=54 元
转入份额=(10746-0)/1.05=10,234.29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 6 个月决定转换为
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10,234.29 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
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人转换
基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
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2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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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 5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 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
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
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
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
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
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
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
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20 元(含 20 元),各销售机
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 20 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
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
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
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 T+2 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
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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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
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6.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海峡银行、江苏江南农商行、张家港
农商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
2、券商销售机构: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
北证券、东莞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
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开源证券、
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天风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
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中金公司、中泰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中信证券、中信(山东)、中邮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蛋卷基金、恒天明泽、虹点基金、苏宁、诺亚正行、好买、天天、陆
金所、新兰德、众禄、宜信普泽、浙江同花顺、盈米、肯特瑞、蚂蚁基金、汇成基金、展恒基金、
和讯、长量、华夏财富、汇付、上海利得、天相投顾。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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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创新驱动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
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
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
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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