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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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 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9 年 3 月 4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代码:00066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