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精选金融地产混合:工银瑞信精选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11-30
工银瑞信精选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工银瑞信精选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11 月 30 日 第 1 页 共8 页 工银瑞信精选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精选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精选金融地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9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精选金融地产混合 A 工银精选金融地产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937 00593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 是 是 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第 2 页 共8 页 工银瑞信精选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 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M<100 万 1.5% 100 万≤M<300 万 1.0% 申购费率 0% 300 万≤M<500 万 0.8%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 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第 3 页 共8 页 工银瑞信精选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 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 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 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7 天≤Y<30 天 0.50% 赎回费率 30 天≤Y<1 年 0.50% 1 年≤Y<2 年 0.30% Y≥30 天 0% Y≥2 年 0% 注:Y 为持有期限,1 年指 365 天。 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 4 页 共8 页 工银瑞信精选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长期投资方式。 2、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3、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 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其中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 100 元人民 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其他销售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 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第 5 页 共8 页 工银瑞信精选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及定投本基金。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 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 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第 6 页 共8 页 工银瑞信精选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 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第 7 页 共8 页 工银瑞信精选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 第 8 页 共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