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新能源汽车股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4-27
创金合信新能源汽车股票C
创金合信新能源汽车主题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新能源汽车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91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 2018 年 5 月 2 日至 2018 年 5 月 3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 柜台及微信直销平台)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自行选 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8、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帐 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含认购费)。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 1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低于一千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10、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 须另行开立。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 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创金合信新能源汽 车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 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 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68-0666 咨询购买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 到的风险包括:(1)与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与本基金 采用主题投资方式相关的集中投资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于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风 2 险等特定风险;(2)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3)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4)市场风险;(5)流动性风险;(6)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 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其中,与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方式相关的集中投资风险是 本基金因集中投资于新能源汽车主题股票而潜在的投资风险;与本基金投资于特定的 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指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相关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特别的,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可能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的潜在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 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 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 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 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 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3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新能源汽车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基金简称及代码:创金合信新能源汽车股票 A,005927; C 类份额基金简称及代码:创金合信新能源汽车股票 C,005928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微信直销平台)公开发售。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不设募集上限。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18 年 5 月 2 日至 2018 年 5 月 3 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 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4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一千万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 一千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基 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 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 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 5 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 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 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 定予以公告。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 万元(不含)以下 0.12% 100 万元(含)—200 万元(不含) 0.06% 200 万元(含)—500 万元(不含) 0.02% 500 万元(含)以上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 万元(不含)以下 1.2% 100 万元(含)—200 万元(不含) 0.6% 200 万元(含)—500 万元(不含) 0.2% 500 万元(含)以上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如下: 6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非特定投资群体)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对应费率为 1.2%,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计算 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14.23 份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 份 认购总份额=98,814.23+50.00=98,864.23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非特定投资群体)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 应费率为 1.2%,假设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 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 98,864.23 份 A 类基金份额。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费率为 0.12%,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计算方 7 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12%)=99,880.14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880.14=119.86 元 认购份额=99,880.14/1.00=99,880.14 份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 份 认购总份额=99,880.14+50.00=99,930.14 份 即:该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 费率为 0.12%,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 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 99,930.14 份 A 类基金份额。 3、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 金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为: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 份 认购份额=100,000.00/1.00=100,000.00 份 认购总份额 = 100,000.00+50.00 =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的确认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含认购费)。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销售机构:无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本公司直销渠道开 户与认购程序的详细情况。 四、清算与交收 9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 后 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 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 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一千万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一千 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 者所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10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9 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王晶晶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9 日 传真:0755-82769149 联系人:欧小娟 11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2、非直销销售机构:无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金 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9 日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82737441-0187 联系人:吉祥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12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