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信息产业股票: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
2018-11-23
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金鹰添惠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81 号文注册募集。该基金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7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生效。
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鹰添惠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估值、费用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转型。转型完成后,由《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自 2018 年 4 月 18 日起正式生效,原《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
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
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
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
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
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受限于该债券非公开交易和发债主体自身资质,
一般情况下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债券
市场流动性受限时,可能会使得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增加,由此可能给基金净
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0 月 18 日,有
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岩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构成
(1)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董事长,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
厂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自2018年11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董事长。
李佳女士,董事,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华都特种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经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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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自2018年11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刘岩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自2014年8月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
2017年7月12日开始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苏丹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
核岗、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越秀集团人
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
业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
作)、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
秘书、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
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
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
师、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
处助理经济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
司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中央财经
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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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
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广州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
责人、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
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副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
州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
主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4 年 8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开始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曾长兴先生, 督察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广东证券公司(原)研究员、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
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满黎先生,副总经理, 商业发展专业硕士,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副总理等职
务。 2018 年 8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医药行业研究员,2009 年 6 月加盟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行业研究员,非周期组组长、基金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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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理。2013 年 8 月起担任金鹰主题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金鹰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 年 7 月起担任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起担任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樊勇先生,历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职务。2015 年
1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 10 月起担任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刘丽娟女士,管理时间 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7 月 7 日。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周国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
经理;
汪伟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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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成立时间:2006 年 10 月 27 日
注册资本:98.0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批准设立文号:银监复[2009]484 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83 号
联系人:江东
电话:(020)28019455
传真:(020)2801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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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 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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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联系电话:021-20691923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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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李明然
联系电话:010-59013707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7)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嘉盛 SOHO 25 层 2507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wm.com
(8)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 2 座 2-1 座、2-2 座 7 层;B2 座
一层 108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金长安大厦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 马宏波
联系人: 李卉
电话:010-57414268
客服电话:4006881117
公司网址:www.cdfco.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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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樊晴晴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0256569
公司网址: www.wacai.com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电话:95177
客服电话: 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1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1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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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14)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1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贾伟刚
联系电话:0411-3902780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16)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50866170
客服电话: 400-803-1188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17)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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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 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话: 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9)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 苏曦
联系电话:0514-82099618
客服电话: 4000216088
公司网址: www.gxjlcn.com
(20)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 99 弄 6 幢 1008 室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 1599 号 7 号楼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联系人: 张君
联系电话: 0512-6860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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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客服电话:400-0512-800
公司网址:www.cai6.com
(2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虎
客户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hxl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岩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 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马晓灵、马振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86-020-8396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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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传真:86-020-38880119
邮编:200002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锐明、江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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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
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81 号文
批准,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7 日
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生效。
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鹰添惠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估值、费用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转型。转型完成后,由《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自 2018 年 4 月 18 日起正式生效,原《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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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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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对于由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若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
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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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在不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
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
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
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基金时,申购最低金额为 5 万元(含申购
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赎回份额的,赎回最
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
制,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
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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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
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为:
本 基金
申购金额 M(元)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的申 购费
用由 M<50 万 1.20% 投资
者承 担,
50 万≤M<100 万 0.80%
不列 入基
100 万≤M<300 万 0.40%
金财 产,
主要 300 万≤M<500 万 0.20% 用于
本基 金的
M≥500 万 1000 元/笔
市场 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Y<7 天 1.50% 1.50%
7 天≤Y<30 天 0.75% 0.50%
30 天≤Y<6 个月 0.50% 0%
Y≥6 个月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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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个月按 30 天计算,3 个月按 90 天计算,6 个月按 180 天计算,
1 年按 365 天计算,2 年按 730 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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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500=94108.79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94108.7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0/1.05=952,380.9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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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C 类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 952,380.95 份 C 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两个月,则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0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800=10,800.00 元
赎回费用=10,800×0.50%=54 元
净赎回金额=10,800-54=10,746 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两个月,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764 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0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8=10,800 元
赎回费用=10,8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800-0=10,8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四个月,假设
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800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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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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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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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5%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单个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5%的赎回申请。对于该单个持有人未超过基金总份额 25%的赎回申请,与当
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照上述(1)、(2)方式处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
申请将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该持有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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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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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
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办理份额的质押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
的业务规则,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备案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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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息产业证券,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
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额收益与长期
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央行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
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不低于 80%,投
资于信息产业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
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经济景气度和货币资金供求等多个
维度进行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进行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类、债券类、现金类等大类资
产上的投资比例,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资产的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1)信息产业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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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所指信息产业主要包括电子行业、计算机行业、通信行业、传媒行
业。其中电子行业涵盖半导体行业、元件行业、光学光电子行业、电子制造行
业以及其他电子行业;计算机行业涵盖计算机设备行业和计算机应用行业;通
信行业涵盖通信运营行业、通信设备行业;传媒行业涵盖文化传媒行业、营销
传媒行业以及互联网传媒行业。
同时,本基金将对信息产业进行密切跟踪,随着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信
息产业的范围和受益行业也会相应扩展。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调整信息
产业的范畴。
(2)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信息产业各细分行
业间的配置。
1)景气度分析:对行业的既有格局、上下游的相对力量以及行业景气阶段
等方面判断具体行业的市场前景与容量并精选投资行业;
2)竞争格局分析:主要分析行业的产品研发能力和行业进入壁垒,重点关
注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的行业;
3)内在发展潜力分析:对行业生命周期、行业核心竞争力等进行分析,据
此判断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行业内在发展潜力,优选发展前景好的行业。
(3)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依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精选。
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决策程序,权衡风险与收益,组建并动态调整组合。
1)竞争优势。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的市场布局、客户定位、研发实力、
优势资源、核心竞争力等要素评判企业的竞争优势,在此基础上精选个股;
2)治理状况。本基金管理人将结合企业的法人结构、激励机制、管理架构、
发展战略、决策效率等层面评估企业的治理状况,在此基础上优选个股;
3)财务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兼顾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净资产回
报率、资本成本等财务指标,以及企业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
率(PEG)等估值指标,在此基础上甄选优质个股。
3.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优先的原则,在保证投资低风险的基础上,积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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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置信息产业债券,力图获得良好的收益。
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投资
主题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运用久期调整
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深入研
究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
组合。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信用管理和个券
α 策略等策略积极主动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将坚持风险
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信用资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具有良好
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
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深入研究债券
发行人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
估;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
约率及违约损失率并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综合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
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
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
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
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
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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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
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
收益特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权证
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
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本基金权证主要
投资策略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状况和证券市场走势。
(3)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配比。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
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
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
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
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等。
(3)集中交易部: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负责
人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绩效与风险评估: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提出绩效或
风险建议。
(5)合规风控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财富
(总值)指数收益率×20%
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电讯业务、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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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消费电子产品等行业与 TMT 产业相关的股票中挑选出了规模和流动性较
好的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可以较好地反映沪深两市信息产业上市公司的表现。
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
的分类指数,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绩评估的有效工具。用中证 TMT 产业主题
指数和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的加权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地反
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
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
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信
息产业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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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如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则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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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合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1)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收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相关
证券可上市交易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2)、(12)、(20)、
(21)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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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八)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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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39,857.42 26.17
其中:股票 639,857.42 26.17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99,592.68 69.52
7 其他各项资产 105,131.25 4.30
8 合计 2,444,581.35 100.00
注:其他各项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
应收款、应收申购款、买入返售证券。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 -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248,497.4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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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D - -
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91,360.00 16.52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39,857.42 27.01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1 600271 航天信息 4,800 133,584.00 5.64
2 300659 中孚信息 5,100 111,384.00 4.70
3 600845 宝信软件 3,100 75,981.00 3.21
4 002281 光迅科技 2,718 72,543.42 3.06
5 002912 中新赛克 600 55,956.00 2.36
6 002153 石基信息 1,300 43,888.00 1.85
7 002008 大族激光 1,000 42,370.00 1.79
8 300036 超图软件 1,900 42,085.00 1.78
9 300017 网宿科技 4,000 37,160.00 1.57
10 300454 深信服 300 24,906.00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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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债券。
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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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990.6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9,159.7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0.95
5 应收申购款 699.8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3,150.00
8 其他 -
9 合计 105,131.2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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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七、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了基金业绩,且无异议。
(一) 业绩比较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金鹰信息产业股票 A: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④
2018.4.18-
-1.67% 0.10% -12.55% 1.48% 10.88% -1.38%
2018.6.30
2018.4.18-
-5.29% 0.45% -18.90% 1.39% 13.61% -0.94%
2018.9.30
2、金鹰信息产业股票 C: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④
2018.4.18-
-0.63% 0.15% -12.55% 1.48% 11.92% -1.33%
2018.6.30
2018.4.18-
-4.41% 0.45% -18.90% 1.39% 14.49% -0.94%
2018.9.3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1.金鹰信息产业股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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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注:(1)本基金由原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转型而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
(3)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财富
(总值)指数×20%。
2.金鹰信息产业股票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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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注:(1)本基金由原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转型而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
(3)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财富
(总值)指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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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为本基金开立期货相关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
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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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九、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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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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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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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
到后再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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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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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修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
前期披露的《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此
次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包括下列内容:
(1) 更新本周期的相关资料数据;
(2) 更新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主要董事、高管、基金经理及投
资决策委员会人员任职变动信息。详见第三部分;
(3) 更新代销机构等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详见第五部分;
(4) 更新了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组合、基金业绩比较及基金成立以来累
计净值增长率趋势等相关投资业绩信息。详见第八部分之第(八)基金投资组
合报告,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5) 更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详见第二十部分;
(6) 根据修改重新编排各章节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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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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