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打开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8-07-06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打开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8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6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7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7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7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7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7 月 9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 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具体办理要求以 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300 万 1.00% 3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M 1000 元/笔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日)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日 1.50% 100% 7 日≤N<30 日 0.75% 100% 30 日≤N<90 日 0.50% 75% 90 日≤N<180 日 0.50% 50% 180 日≤N 0.00% 0% 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 的赎回业务和转入基金的申购业务。 2、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转出基金"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规定。 3、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基金转换时,补差费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申购费用 低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当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低的基金 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收取固定申购费用时,该基金按【固定费用/固定费用所对 应的区间下限】计算申购补差费。 4、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a)当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b)当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a)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转出净额所在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 (b)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在T日转出 2,000 份 A 基金(非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 元 /份。A 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赎回费率为 0.5%。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 为 1.2%,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 元/份,则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用及转入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转出金额=2,0001.500=3,000 元 赎回费用=3,0000.5%=15 元 补差费用=0(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15+0=15 元 转入金额=3,000-15=2,985.00 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 份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直接舍去,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 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00 份,如果投资者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处于非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 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 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某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与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 该基金总份额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确认或部分确认,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 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适用费率根据单笔转换时转出基金的持有期限以及计算的转入基金的转 入金额分别确定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和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之日算起。 9、当投资者将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 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 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 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 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相应转出同比例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除保本基金遵循后进先出外,其它基金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进先出即首先转换 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后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短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 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 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12、本公司对直销渠道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实行优惠,优惠后申购补差费不得低于 0.6%,如原申 购补差费等于、低于 0.6%的,或者为固定费用的,按照原申购补差费或固定费用执行。投资者通过本公 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进行本基金与旗下货币基金转换业 务的优惠政策遵照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直销电子交易基金转 换费率优惠的公告》执行。 13、开放转换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直销渠道业务进行咨询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2)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如遇基金暂停申购的情况,在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 于暂停申购前以及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 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将以本公司公告为准。另外,开放 定期定额投资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投资者可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 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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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