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4-24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8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5、本基金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6月1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
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复开户。本基
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
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
失败。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
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
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
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申请确认失败,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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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金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
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
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24 日《证券日报》上的《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的销售机构,本
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也可拨打其
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购事宜。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
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
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均采用
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
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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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
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
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既包括强制平仓风险也包括
流通量风险,即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
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5)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6)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
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及相关措施如下: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指本基金面临大量
赎回而无法及时变现其资产而造成的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
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内容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①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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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方式规范透明,从市场历史数据来看,具备良好
的流动性。本基金拟动态调整上述资产配置,针对各类投资标的的流动性特点进行分散投资,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按照比例保留一定的现金头寸以及保持大比例的 7
个工作日内可变现资产,以应对赎回要求;如遇市场极端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启动流
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流动性风险管
理的相关措施已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进行相应的约定。
②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60%-95%,投资于人工智能主题的证
券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定义的人工智能主题不仅包括大数据、
云计算等人工智能基础领域,也包括汽车、安防、互联网等与人工智能的应用相结合的细分
行业。本基金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根据技术进步与商业模式的发展,对细分行业的配置进行
动态调整,在细分行业和个股方面未有高度集中的特征,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
性风险适中。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市场估值情况、政策导向、市场情绪等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各类债券资产的市场趋势和收益风险水平,采用积极投资策略,确定
债券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避免出现过于集中的债券资产配置,降低流动性风险。
③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调整 7 个工作日内可变现资产的配置情况,
确保投资资产处于较高的流动性。当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不
足支付当日净赎回申请所需资金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按比例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果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赎回申请。具体内容
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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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在此情形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
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②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
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③持有人提出赎回申请时,本基金对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④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
其他成本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和基金的投资价值,在对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20、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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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
基金代码:005844
3、基金类别:混合型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7、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
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8、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募集规模: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10、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亦即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网下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直销业务电话:010-66295921
直销业务传真:010-6657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
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直销交易平台,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等借记卡以及汇付天下天天
盈账户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亦可通过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使用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借记卡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11、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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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
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
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
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8 年 6 月 1 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
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
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①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300 万 0.80%
3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1000 元/笔
②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应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③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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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
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1.20%)×1.20%=118.57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8.57=9,881.43 元
认购份额=(9,881.43+5.50)/1.00=9,886.93 份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
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用为 1,000.00 元,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0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
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5000.00)/1.00=10,004,000.00 份
②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4、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
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如欲详细了解开户与认购信息,可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www.orient-fund.com),
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指南。
(一)网下直销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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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警官证、文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士兵
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原件)一式两份;
③指定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调查》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
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
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
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
交易无效。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
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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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
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投资
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③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原件);
④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二份;
⑤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⑥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税收居民
身份调查》,填写完整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基
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原件);
⑦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开立银行账户申
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
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⑧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
印件);
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
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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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
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②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
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
易无效。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 16:3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
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当
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上交易现开通支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等借记卡以及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东方
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现开通支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等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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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东方基金 APP、东方
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
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本基
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
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
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
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
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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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李景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联系人:贺倩
(三)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
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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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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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热线:95360
公司网站:www.nesc.cn
邮编:130119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何耀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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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1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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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021-33388252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021-33388252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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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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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6029
联系人:郑慧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2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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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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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3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3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727 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3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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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3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3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3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牛亚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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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400-618-0707
网站:http://www.hongdianfund.com/
3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3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李孟军
联系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4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032415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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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4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4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43、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400-088-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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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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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189103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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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 , 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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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鑫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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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 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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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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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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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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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3*8020
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www.buyfunds.cn
5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2、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丰联广场 A 座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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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15810201340
传真:028-62825388
客服电话:400-855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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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1606-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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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媛媛
电话:18920017760
传真:022-2329786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6-6880
网址:www.fhcfjj.com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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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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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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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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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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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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