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2018-06-0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6 月 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58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5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华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7 日
转换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7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华 安 CES 港 股 通 精 选 华 安 CES 港 股 通 精 选
100ETF 联接 A 100ETF 联接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5813 005814
1
该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
务,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
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
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投资者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
超过 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单笔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200万 0.8%
A类基金份额
2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
率为每笔 5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目标 ETF 暂停申购或目标 ETF 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7、目标 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8、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发生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10、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10 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
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 1.5%,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
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
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1年 0.5%
A类基金份额
1年≤Y<2年 0.25%
2年≤Y 0
Y<7天 1.5%
C类基金份额 7天≤Y<30天 0.50%
30天≤Y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
序赎回。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目标 ETF 暂停赎回或目标 ETF 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6、目标 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6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
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
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
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
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 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7
金资产。
例 1: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2,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
比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
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20%,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 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
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 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 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 份
例 2: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2,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
比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1.20%,
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 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
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 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 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 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2,204.66 份
例 3: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5,00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
适用比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8
0.60%,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
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 元,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 元,则转出基
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50%=30,000.00 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30,000.00=5,970,000.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 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 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4,422,222.22 份
例 4: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6,00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
适用固定申购费,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A 适用的固定申购费
金额为 1,000 元,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
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 元,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 元,
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50%=36,000.00 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36,000.00=7,164,000.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 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 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5,306,666.67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
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
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9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
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
销交易系统以及其他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
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
制。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电话:(021)38969973
1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 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 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 座 504 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35 号旺座现代城 H 座 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翟均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 层 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11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其他销售机构
仅销售 A 类份额: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同时销售 A 类和 C 类份额: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2)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3)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22267987
网址: www.dtfunds.com/
(4)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公司网站:https://8.gw.com.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号码:0755-66892399
(7)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公司网站:t.jrj.com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jjmmw.com www.zlfund.cn
(11)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2350618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1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15)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16)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3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www.lu.com
(1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2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2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25)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2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14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2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3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2)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89967
网址:http://www.jp-fund.com/
(3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站:www.ebscn.com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5
网址: www.e-rich.com.cn
(3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8)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93-9999
公司网站:www.fjhxbank.com
(39)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60818249
传真号码:021-60818187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8 年 6 月 7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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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的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
准。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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