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短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18-06-23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6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短债 基金主代码 0057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5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 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7 月 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7 月 2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简称 平安大华短债 A 平安大华短债 C 平安大华短债 E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 005754 005755 005756 码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赎 是 是 是 回、转换转出 2. 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1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 5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5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20,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20,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2 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其中针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A、C、E 类份 N<7 日 1.50% 额 7 天≤N≤30 日 0.10% N>30 日 0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2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3)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a)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b)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g)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d)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d)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4. 日常转换转出业务 4.1 转换转出费率 (1)基金转换转出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 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 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3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 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 (4)具体转换转出费率 本基金本次增加开通转换转出业务,具体转换费率举例如下: A、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或相等的基金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假 设 N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C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 a) 转出基金即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10,000×1.0500×0=0.00 元 b) 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 0=10,500.00 元 对应转换金额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0.00%,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0.30%,因此不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00 元。 c) 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0.00=0.00 元 d) 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0.00)÷1.150=9130.43 份 B、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4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假 设 N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 e) 转出基金即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10,000×1.0500×0=0.00 元 f) 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 0=10,500.00 元 对应转换金额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0%,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0.3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 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0,500.00×1.50%÷(1+1.50%)- 10,500.00×0.30%÷(1+0.30%)=123.77,即费用为 123.77 元元。 g) 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123.77=123.77 元 h) 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123.77)÷1.150=9022.81 份 (5)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享受费优惠,具 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 时,如有费率优惠,具体详见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包括: 平安大华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1) 5 平安大华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2)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3)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4)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700005)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700006)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基金(基金代码 000379) 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 003465)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基金(基金代码 000759) 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 A(基金代码 003034)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0739)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1515) 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297) 平安大华鑫享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1609) 平安大华鑫享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1610) 平安大华鑫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1664) 平安大华鑫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1665) 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304) 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282) 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537) 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2450) 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2451)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2598)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2599) 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286) 平安大华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568) 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487) 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486)、 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3959) 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3960)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3488) 6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4177) 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702) 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4390) 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4391) 平安大华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4826) 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024) 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4825) 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4403)、 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4404) 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4827) 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4828) 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5084) 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5085) 平安大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626) 平安大华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5113) 平安大华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5114) 平安大华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032) 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5486) 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5487) 平安大华合正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127) 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5639) 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5640) 平安大华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016) 平安大华合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66) (注:同一基金产品的各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 时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 (2)办理机构 7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大华基金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 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 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 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的基本规则 a) 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b)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进行。 c)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d)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 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 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f) 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转换。 (4)转换限额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50 份。留存份额不足 50 份的,只能一次 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20,000 份。留存份额不足 20,000 份的, 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对于 E 类基金份额,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留存份额不足 1 份的,只能一次性 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8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网上交易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 2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0)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4)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 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10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 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 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3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