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短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05-17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5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短债 基金主代码 0057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5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平 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5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5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5 月 17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简称 平安大华短债 A 平安大华短债 C 平安大华短债 E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 005754 005755 005756 码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 购、转换转入、定期定 是 是 是 额投资 注:本次仅开通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开通时间另行 通知。 2. 日常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1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 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 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以上金额含申购费)。 (2)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 A 类、E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 C 类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类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该类基金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2 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30% 50 万元≤M<200 万元 0.20% 200≤M<500 万元 0.10% 5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 金管理人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 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4.1 转换转入费率 (1)基金转换转入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 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 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4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4)具体转换转入费率 本基金本次仅开通转换转入业务,具体转换费率举例如下: A、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或相等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持有 期为六个月(小于 1 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025%),拟于 N 日转换为本基金,假设 N 日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份额净值为 1.150 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 (a)转出基金即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1.150×0.025%=2.88 元 (b)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10,000 × 1.150-2.88=11,497.12 元 对应转换金额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0.80%高于本基 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0.3%,因此不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00 元。 (c)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2.88+0.00=2.88 元 (d)转换后可得到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10,000×1.150-2.88)÷1.0500=10949.64 份 B、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10,000 份,持有 期为六个月(大于 3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拟于 N 日转换为本基金,假设 N 日平安 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C 类份额净值为 1.150 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 (a)转出基金即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5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1.150×0%=0.00 元 (b)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10,000 × 1.150-0.00=11,500.00 元 对应转换金额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0%低于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0.3%,因此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1,500.00×0.3%÷(1+0.3%)-11,500.00 ×0%÷(1+0%)=34.40 元 (c)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34.40=34.40 元 (d)转换后可得到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10,000×1.150-34.40)÷1.0500=10919.62 份 (5)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享受费优惠,具体 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 如有费率优惠,具体详见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包括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 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包括平安大华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1)、平安大华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2)、平安大华策略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3)、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700004)、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700005)、平安大华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700006)(注:700005 和 700006 之间不能互 相转换)、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基金(基金代码:000379)、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代码:003465)、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基金(基金代码:000759)、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 A 6 (基金代码:003034)、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739)、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001515)(注:000739 和 001515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97)、 平安大华鑫享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1609)、平安大华鑫享混合证券投资 基金(C 类,基金代码:001610)(注:001609 和 001610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鑫 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1664)、平安大华鑫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基金代码:001665)(注:001664 和 001665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04)、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282)、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37)、平安大华睿享文娱 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2450)、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002451)(注:002450 和 002451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 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2598)、平安大华智能生 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002599)(注:002598 和 002599 之间 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286)、平安大华惠 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68)、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487)、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86)、平安 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3488)、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C 类,基金代码:004177)(注:003488 和 004177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中 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702)、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4390)、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004391)(注:004390 和 004391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 大华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26)、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24)、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25)、 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4403)、平安大华股息 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004404)(注:004403 和 004404 之间 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4827)平安大华 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004828)(注:004827 和 004828 之间不能互 相转换)、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5084)、平安 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005085)(注:005084 和 005085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平安大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626)、平 7 安大华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5113)、平安大华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005114)(注:005113 和 005114 之间不能 互相转换)、平安大华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32)、平安大 华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5486)、平安大华量化精选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005487)(注:005486 和 005487 之间不能互 相转换)、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5639)、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5640)等。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 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 (2)办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大华基金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 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 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 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的基本规则 a) 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b)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进行。 c)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d)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e) 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 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f) 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转换。 (4)转换限额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本次仅开通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各类基金份额的 转换转入限额参照“3.1 申购金额限制”执行。 以上转换原则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以各个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 8 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 以进行日常申购业务。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 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A 类基金份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C 类基金份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E 类基金份额每期扣款金 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 者可于 T+2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办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放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 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 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定投申购本基金如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 公告;其他销售机构如实行定投申购优惠费率,以销售机构为准,请投资人参见其他销售机 构公告。 9 6.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网上交易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0)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4)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1 (1)申购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 效。 (2)申购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 0755-22621438 咨询相 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7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