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机遇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8-04
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监会 2018 年 2 月 9 日证监许可【2018】30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11月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公开
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
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
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
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
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
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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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
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
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
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 2018 年 8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上的《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
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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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以及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
险。另一方面是指本基金面临大量赎回而无法及时变现其资产而造成的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
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股票、债券
和货币市场工具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
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10%,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0-20%。 从基金投资运作的角度来看,基金管理人需要依据对宏观
环境、货币环境、行业景气度、以及公司运营状况的判断,对利率风险、信用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做出合理的评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自上而
下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的前提下,确定不同类
属债券品种投资比例及其调整策略。自下而上通过对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
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
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不同类属和不同
久期的债券资产的灵活配置有利于该基金追求资产的风险分散和稳健增值,能
够较好地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取优异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拟投资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但
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
历史经验及现实条件对本基金流动性风险进行积极防范。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支付、延期支付或部分延期办理赎回。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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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
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等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估值、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
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选择,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
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运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力争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基金投
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
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
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
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再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
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
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
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
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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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机遇债券(基金代码:005717)
3、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收益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
基准的收益。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张聆枫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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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本公司根据认购
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
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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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0.6%
50 万元≤M<200 万元 0.4%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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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 + 10)/1.00= 9,950.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 9,950.36 份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
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本基金
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
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
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生
效前的相关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8
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类型 所需文件名称 注意事项 份数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1 2
(个人版)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承诺函(个 (1)投资者签字。
2 2
人版) (2)如为代理人代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传真委托 办业务,需提供代理
开户资
3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 2
服务协议(个人版)
料
件复印件及投资者签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
4 署的委托他人办理业 2
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务的授权委托书。
5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6 2
件(涉及时提供)
投资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
1 件,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 1
件的复印件 (1)需清晰看到证
投资者的银行储蓄存折(卡) 件号码及证件有效期;
2 1
证明材 的正反面复印件
料 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 (2)银行卡背面签
3 件,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 名栏,需投资者签名。 1
件的复印件
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1
认为与办理账户类业务有关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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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它证明材料
(1)投资者需填写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
并根据自身判定结果,
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专业投资者证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申请
明材料如下: (a)、
1 开户、投资者类别转换时必 2
金融资产不低于
填)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 50 万元。
(b)、具有 2 年以上
证券、基金、期货、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 黄金、外汇等投资经
2 历,或者具有 2 年以 2
者申请及确认书
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上金融产品设计、投
3 2
资、风险管理及相关
适当性
工作经历,或者属于
材料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期货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商业银
行、保险公司、信托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等;
4 2
者申请及确认书 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
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
司、期货公司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规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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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
管理人员、获得职业
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
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和律师。
注:其中银行储蓄存折(卡)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
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加盖投资者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个人版)》
;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
请务必于《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个人版)》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
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
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
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二)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
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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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上的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开户指南》以及《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指南》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ib-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
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业基金网上
直销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
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
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
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
金募集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通过本公司网站
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
(4)直销机构与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
请勿混用。
(5)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
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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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
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
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
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
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 类型 所需文件名称 注意事项 份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1 章(或授权代表人章)及账户经办 2
(机构、产品版)》
人签章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 章(或授权代表人章)及被授权签 2
开户材 (机构、产品版)》
章
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传真委托服
3 加盖单位公章 2
务协议(机构、产品版)》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机构、
4 章(或授权代表人章); 2
产品版)》
预留印鉴必须留一枚公章(可以
13
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是部门章)和一枚私章(可以是
经办人签字)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承诺函(机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5 2
构、产品版》 章(或授权代表人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
6 加盖单位公章 2
力调查问卷(机构、产品版)》
填妥的《针对开放式基金开户名称与银
如有,请提供;并加盖单位
7 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机构、产品 2
公章
版)》
为避免投资者重复提供相同
开户材料,提高开户效率,特提
供开户材料备案服务。备案规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备案材 主要采取“共性资料事先备案、
8 2
料申请函》 个性资料单独提供”的原则进行
业务办理。
如有需要,请提供;并加盖单位
公章
非金融机构填写,并加盖单
9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
位公章、经办人签字
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 涉及时,请提供 2
若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计
划名义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1 的资产管理合同首末页的复印件或提供加盖 1
合同或
单位公章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书面文件材
涉及时,请按要求提供
批复函
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若以信托公司设立某信托产品开立基金
2 1
账户需提供加盖信托公司公章的该信托产品
14
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设立证明文件(合同首末页或其他书面文
件)的复印件
若以保险公司设立某保险产品开立基金
3 账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向中国保监会报 1
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若以银行理财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需
4 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理财产品登记通知 1
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若为企业年金,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
立基金账户,需提供托管人基本资料;企业
年金受托人开户授权委托书;企业年金计划
5 确认函;企业年金管理资格证书;与受托人 1
间的投资管理合同首页及盖章页;与托管人
间的托管协议的首页及盖章页的复印件(上
述材料均加盖托管人的托管部公章)
若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
QFII),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
需提供托管人基本资料;中国证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
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
6 1
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 QFII 委
托托管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业务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QFII 证券
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
审批证明(上述材料均加盖托管人的托管部
公章)
证明材 出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
1 需体现证件的有效期 1
料 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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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件(加盖单位公章)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并
2 1
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已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供 证,无需提供这两项
3 1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银行账户证明须有银行
的章并且能看清账号、银行户名、
开户行的信息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 (2)、需与《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
4 1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表(机构、产品版)》中填
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 该账户
即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等用途
的资金结算账户
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负责人、
5 被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 需体现证件有效期 1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办理 如需要时,请提供;并加盖
6 1
账户类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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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投资者需填写专业投资
者判定问卷,并根据自身判定结
果,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如下: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
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
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
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申请开户、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
1 2
者类别转换时必填)
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
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
适当性 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
材料 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
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
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申请及确
2 的私募基金。 2
认书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3 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2
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
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及确
4 其他组织: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 2
认书
不低于 2000 万元;2.最近 1 年末
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3.具
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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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
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
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
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募
集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
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
(4)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
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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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
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
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
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
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五、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
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
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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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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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张聆枫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4、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7 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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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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