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鼎益债券:华安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6-15
华安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
重要提示
华安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9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8]158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uaan.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8 年 11 月 2 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
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5 月 2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至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净值表现的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6、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
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上海东风机械
(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
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锦
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
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理业务董事、
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
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及直投业
务委员会副总裁、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
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业务员、业务
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
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
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
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
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
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
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
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机
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
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国区负责人。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
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
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
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
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珍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8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4 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台湾富邦银行
资深领组,台湾 JP 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
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
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5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海分
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9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理,
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
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如熙先生,复旦大学硕士,14 年相关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分
析师、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交易团队负
责人,2017 年 5 月加入华安基金,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7 年 7 月起,担任华安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至 2018 年 5 月,同时担任华安慧
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逸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8 年 11 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泰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添鑫中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童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谢振东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361 人(不含香港公司),其中 57%具有硕
士及以上学位,92%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
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
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业务板块组成。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 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于 2007 年 3 月 6 日)于 2012 年 1 月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
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
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
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
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运营
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3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
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年 7 月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管银行。2012 年 7 月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
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
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
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85 只。至今,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
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0742.75 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 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 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 座 504 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35 号旺座现代城 H 座 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 层 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业务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方机构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 室
联系人:杜国彦
电话:(010)57635998
(9)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83
2、其他基金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 8888
传真:(021)2228 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沈熙苑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安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稳定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
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
适当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规范的宏观研究、严谨的个券分析与积极主
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动
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债券类属配置;在严谨深入的基
本面分析和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各类券种的流动性、供求关系、风险及收益率水平
等,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结合
投资时钟理论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分析和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
和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长的机会,以确定
基金资产在利率债、信用债以及货币市场工具之间的配置比例。
2、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
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
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
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
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具体的利率品
种投资策略如下:
(1)目标久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的
分析,确定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
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
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
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
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
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3)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利差等。如果
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
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4)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
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
资本利得收入。
(5)利差套利策略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动套利的策略。
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由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
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
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
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持续获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
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合
理的范围,并控制杠杆放大的风险。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
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
合具体发行契约,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类债券池;在目标久期确
定的基础上,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1)宏观研究
宏观经济的前瞻性研究,有利于判断经济发展的大方向,把握经济周期,分析经济政策的
导向,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直接、准确的战略思路和对策。宏观
经济研究对债券投资的影响表现在资产配置策略、债券组合构建、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和个
券选择等诸多方面,债券市场的宏观研究重点在于对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研
究,同时市场供求关系的研究也是债券市场宏观研究的重要内容。
(2)行业研究
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处的周期和行业竞争态势存在差异,通过对行业进行研究,进行行业配
置,分散行业风险。行业基本特征,比如在国家产业中的地位、行业发展周期、上下游行
业相关性、行业集中度、竞争程度、进入壁垒、产业政策以及发展趋势都会直接影响公司
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空间。
对行业评价的因素主要包括:行业竞争力、行业供求和影响需求的长期趋势、行业发展阶
段、交易环境、法律与监管框架、行业重构、行业市场结构、技术变化、财务指标和对宏
观经济环境和政策的敏感程度。
(3)公司研究
公司的研究主要包括经营历史、行业地位、竞争实力、管理水平和管理层素质、未来发展
战略、投资计划、股东或地方政府的实力以及支持力度等。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
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
所处的市场地位、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对债券进行内部信
用评级。内外部评级的差别与经济周期的变化、信用等级的升降都会造成利差的改变。此
外,内部通过对发行人财报数据的持续跟踪和迁移分析寻找引起信用水平变化的主要因素,
对于可能调整评级的债券密切关注,可以通过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
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
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
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
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
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
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全价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
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业
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以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
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
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
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
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华安鼎益债券 A:
2.华安鼎益债券 C: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每月月末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每月月末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
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其它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型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 M〈100 万 0.8%
100 万≤M〈300 万 0.5%
3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0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
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类型 累计持有期间(Y)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
份额 Y<7 天 1.5%
7≤Y<90 天 0.3%
Y≥90 天 0
C 类基金
份额 Y<7 天 1.5%
7≤Y<30 天 0.1%
Y≥30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资产,持有期 7 日以上(含 7 日的),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销
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每月月末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结算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
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