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10-30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存托凭证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要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拟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
行修订,以符合规定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并增加提示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等。
一、修订基金范围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4888/004889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679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680财通资管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682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276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277财通资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447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774财通资管优选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订的基本情况
1、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以“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
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
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
2、在投资策略中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本基金将在充分了解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参照上述股票投资策略优选具有较高投资
价值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4、在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
(1)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章节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描述如下:“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
托凭证而面临的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2)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描述如下:“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由此可能导致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
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
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
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次修订自2020年10月3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次修订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已履行相应程序,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表述存在差异,具体请以
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内容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招募说明书。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
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336进行咨
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
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