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关于增加同花顺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07-17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ETF联接(QDII)C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同花顺为销 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花顺”)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 2019 年 7 月 17 日起,本公司将增加 同花顺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 理方式以同花顺的规定为准。 基金 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 转换 编号 基金名称 代码 业务 投资 业务 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 1 001344 开通 开通 开通 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2 004742 开通 开通 开通 金联接基金 C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3 004743 开通 开通 开通 金联接基金 C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4 004744 开通 开通 开通 联接基金 C 5 004746 易方达 50 指数基金 C 开通 开通 开通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6 005675 开通 开通 不开通 数基金联接基金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 7 005676 开通 开通 不开通 型基金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基金 8 006263 开通 开通 不开通 (LOF)C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 9 007339 开通 开通 开通 起式基金联接基金 C 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 指数基金(LOF) 10 161130 开通 开通 不开通 人民币基金份额 二、关于本公司在同花顺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 10 元。同花顺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 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同花顺 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同花顺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 工作日(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 C 类人民币基金 份额和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 指数基金(LOF)人民币基金份额为 T+2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 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 基金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 指数基金(LOF)人民币基金份额为 T+3 工 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 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同花顺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 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同花顺依据法律法规及 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 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同花顺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 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 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 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 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