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
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基金清单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托管人
1 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LOF)
2 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嘉实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嘉实成长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
14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LOF)
21 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 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35 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 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 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托管人
38 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 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 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 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 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 嘉实新添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 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FOF)
48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FOF)
49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接基金
54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
55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联接基金
56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 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 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 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 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8 嘉实润和量化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 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 嘉实新添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 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 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 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托管人
75 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8 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 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2 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4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5 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FOF)
87 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 嘉实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9 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 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4 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 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6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7 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九、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更新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7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
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 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
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 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4、巨额赎回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和网站上。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通过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 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
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2、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五)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封闭期内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值。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2、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会计报告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所经过审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八)临时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派出机构备案。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八)临时报告
2、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含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式基金(LOF));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7、基金募集期延长;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含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式基金(LOF))、基金合并;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或仲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五十;
生变更;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五;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仲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5、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9、本基金进入受限开放期 五;
30、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九)澄清公告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支付赎回款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赎回申请;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证监会。 22、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5、本基金进入受限开放期;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季度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九)澄清公告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应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的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相关情况。 易的证券交易所。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十一)清算报告
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季度
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
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 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细。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应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 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内,在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的相
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 关情况。
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
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事项概述、交易 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定价依据、关 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
联人名称、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等。 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的报刊。 明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内,在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事项概述、交易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定价依据、关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联人名称、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等。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他情形。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工作人员。 必要的工作人员。
《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前言 (一)订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一)订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销售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
容与格式〉》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
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日起执行)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站”)或其它媒体;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
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 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
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A 类和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 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A 类和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
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 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 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 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
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提高基金 之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提高基金份额升降
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须先按基金合同履行召开基金份 级的数量限制,须先按基金合同履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 大会程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依法备案后方可公告实施。 会依法备案后方可公告实施。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
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 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 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登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 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
代销机构开通电话、移动通信或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实 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移动通信或网上交易等
现的自助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 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
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
迟于申购或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迟于申购或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
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 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 7、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
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但最 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但最
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
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 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5、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 5、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6、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6、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益率。 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
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 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 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化收益率。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回申请;已经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派出机构备案。 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 介上公告。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通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 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
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 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通过后2日内,由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通过后2日内,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3)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序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自基金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自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自基金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自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
自通过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自通过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财产的估值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上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及其他有关规定。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上。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二)发售公告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基金管 得有下列行为:
理人的网站上。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若遇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报日。下同)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登载基金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合同生效公告。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 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2、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产品资料概要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 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年化收益率。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总份额]×10000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本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ΣRi/7)×365)/10000]×100%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其中:Ri为最近第i 公历日(i=1,2……7)的每万份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点后三位,如不足7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3、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公布该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要。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发售公告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
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遇法定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若遇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 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
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报日。下同)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 (四)基金净值信息
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值;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每万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五)定期报告 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2、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
正文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基金总份额]×10000
在指定报刊上。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本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ΣRi/7)×365)/10000]×100%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其中:Ri 为最近第i 公历日(i=1,2……7)的每万份基金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点后三位,如不足7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 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额的比例等信息。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遇法定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 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值;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机构备案。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2、终止基金合同;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上。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或仲裁;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
生变更;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18、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9、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21、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22、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23、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2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25、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七)公开澄清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8、基金募集期延长;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或仲裁;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义务。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约定的例行收益结转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6、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9、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0、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2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
22、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
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
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
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
工作人员。 的工作人员。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前言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新增: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与赎回。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申购、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完整性。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得有下列行为: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
提供书面说明。 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和网站上。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金份额净值。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值。 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应当经过审计。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网站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七)临时报告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特殊情形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七)临时报告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2、终止《基金合同》;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生变更;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五; 仲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澄清公告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付赎回款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
证监会。 回申请;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回等重大事项时;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八)澄清公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十)清算报告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资目标等。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报刊。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况。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迟披露基金信息: 或电子确认。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原因暂停营业时;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出现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他情形。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出现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
故的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嘉实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前言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
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与赎回。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媒介上刊登公告。 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申购、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完整性。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得有下列行为: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
提供书面说明。 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和网站上。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金份额净值。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值。 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应当经过审计。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网站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七)临时报告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特殊情形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七)临时报告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2、终止《基金合同》;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生变更;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五; 仲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八)澄清公告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付赎回款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回申请;
证监会。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回等重大事项时;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八)澄清公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十)清算报告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资目标等。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
的报刊。 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况。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或电子确认。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迟披露基金信息: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原因暂停营业时;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值;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他情形。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
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一)订立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3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中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2004年6 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2004 年6 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起施行的《证 “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起施行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2004年6 月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月1 2004 年6 月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2004年6 月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售办法》)、2019年7 月2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9
年7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9月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
日起执行)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当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予以公告。 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措施; 施;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利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由基金
案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中国证监会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公告。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二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二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媒体上公告。 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二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二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实后确定,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人核实后确定,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
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 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2日内公告。 2日内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刊和网站上。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 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定期报告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半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五)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份额净值。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 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
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
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 刊和网站上。
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
基金份额净值。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六)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项的法律文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构备案。 书。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律文件。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概要。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七)基金净值信息、定期报告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生变更;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五;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19、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的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未履行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六)公开澄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基金管理人或/及基金托管人保证存放文本的内容与所公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的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未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信息披露媒体
前言 新增: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
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书》及其更新;
新增: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义务 8、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8、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
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
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 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
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 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 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
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 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 10%以上基金 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
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
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
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3个工 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说
作日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明有关处理方法。
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
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实后确定,在2日内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 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
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个工 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2日内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
作日内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 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募说明书。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定期报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基金净值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托管人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1、中期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2、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信息资料。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布一次,于截 (二)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不得有下列行为:
4、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净值。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书的定期更新,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公告。本基金合同生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效后,于每6个月结束后30日内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并在公告时间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更新的招募说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四)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募说明书。
(三)临时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员变动;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30%以上;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5、基金经理更换;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6、重大关联事项;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要。
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五)基金净值信息、定期报告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9、基金终止; 基金净值公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届时有效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
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
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办理; 1、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13、基金费用的调整;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14、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5、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2、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16、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1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半年度报告、年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 上。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 4、基金净值信息公告: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内容完全一致。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回申请;
20、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21、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
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一)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成长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三、……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三、……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新增: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前言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成长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成长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成长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
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与赎回。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申购、赎回的价格; 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完整性。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产品资料概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项的法律文件。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律文件。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提供书面说明。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律文件。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网站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
金份额净值。 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份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应当经过审计。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网站上。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计。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七)临时报告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特殊情形除外。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2、终止《基金合同》;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生变更;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仲裁;
五;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回;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八)澄清公告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付赎回款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回申请;
证监会。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八)澄清公告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十)清算报告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资目标等。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的报刊。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况。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或电子确认。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原因暂停营业时;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值;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
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前言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
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与赎回。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四、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申购、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完整性。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得有下列行为: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
提供书面说明。 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和网站上。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金份额净值。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值。 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应当经过审计。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网站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七)临时报告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特殊情形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七)临时报告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2、终止《基金合同》;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生变更;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五; 仲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澄清公告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付赎回款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
证监会。 回申请;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回等重大事项时;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八)澄清公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十)清算报告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资目标等。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的报刊。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况。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或电子确认。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原因暂停营业时;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值;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
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7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
购对价、赎回对价和注销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购对价、赎回对价和注销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标。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人组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以下简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称“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得有下列行为: 信息资料。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产品资料概要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累计份额净值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
份额净值。 新增: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值。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概要。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上。 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九)临时报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事务所审计。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2、终止基金合同;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九)临时报告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或仲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生变更;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五;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20、更换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五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或仲裁;
回;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5、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6、基金份额暂停、恢复、终止上市交易;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7、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十)澄清公告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会。 五;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赎回申请;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21、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22、基金份额暂停、恢复、终止上市交易;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3、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十)澄清公告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的报刊。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的证券交易所。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新增: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十二)清算报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五)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监管机关
的要求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情形。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三、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法规。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三、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册。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做出投 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
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 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
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A 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
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 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
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
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 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
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 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或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 邮寄或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
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重新开放日前在指定媒介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重新开放日前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8)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知方式 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不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不
少于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少于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决议生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决议生效
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
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业务规则》,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业务规则》,
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 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
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核,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人组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等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得有下列行为: 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金产品资料概要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容提供书面说明。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书指定媒介。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律文件。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律文件。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 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份额的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本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Ri/7)×365)/10000]×
率: 100%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公历日(i=1,2……7)的每万份基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 金净收益
份额的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4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
本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Ri/7)×365)/10000]× 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100%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公历日(i=1,2……7)的每万份基 当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金净收益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 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小数点后第4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 (六)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
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媒体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事务所审计。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六)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应当经过审计。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七)临时报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七)临时报告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终止《基金合同》;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或仲裁;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或仲裁;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约定的例行收益结转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不再另行公告;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五;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份额类别的调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 19、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五; 20、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支付赎回款项;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2、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21、基金份额类别的调整; 赎回申请;
2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回;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7、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八)澄清公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八)澄清公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证监会。 (十)清算报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务。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报刊。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
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 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工作人员。 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与赎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享有或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 金财产享有或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封闭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公告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基金管理 份额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
人应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
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不
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指定网站、基
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体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并重新开放的,基金管理人应提 基金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并重新开放的,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净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
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人、基金托管人的更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
换条件和程序 证监会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证监会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
序。 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信息资料。
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得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金产品资料概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项的法律文件。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项的法律文件。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容提供书面说明。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书。
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律文件。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和网站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概要。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封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累计净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 和网站上。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四)基金净值信息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封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披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累计净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在基金开放期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将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网站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和基金季度报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务所审计。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金半年度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七)临时报告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2、终止《基金合同》;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七)临时报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变更;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五;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分之五十;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讼或仲裁;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
回; 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
(八)澄清公告 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证监会。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点五;
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中国证监会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购、赎回申请;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八)澄清公告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报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备案,并予以公告。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十)清算报告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
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
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
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
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
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
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
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信息披露媒体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
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 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
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嘉实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本基金契约”)。 原则基础上,订立《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本基金契约”)。
新增:
本基金契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
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3、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 3、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3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纸、互联网网站;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
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
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删除:
19、《公开说明书》:指《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公告一
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
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
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义务 8、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单位净值; 8、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
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
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 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
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 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基金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契约》规定 且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基金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契
公告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约》规定公告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 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 10%以上基金 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
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基金持有人有权按本 并且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基金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契
《基金契约》规定公告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约》规定公告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
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 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 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若出
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
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公告。 (六)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 回费将按照赎回当时适用的费率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回费将按照赎回当时适用的费率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所收取赎回费将归入基金资产或作为注册登记
基金财产。所收取赎回费将归入基金资产或作为注册登记 费及其他手续费支出,具体比例以招募说明书公布的比例
费及其他手续费支出,具体比例以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公 为准。
开说明书公布的比例为准。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
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说
(2)部分延期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 明有关处理方法。
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3个工
作日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基金的注册登记 5.按本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 5.按本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开放式; 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开放式;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 实后确定,在2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理人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 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
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 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
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 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 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
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个工 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2日内公告。
作日内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
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 点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办理。
体公告。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募说明书。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定期报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公告、基金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1.中期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后的60日内公告。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2.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信息资料。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 (二)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不得有下列行为:
4.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值。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公开说明书: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公告。本基金成立后,于每6个月结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束后30日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在公告时间15日前报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的最后一日。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四)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募说明书。
(三)临时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变动;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30%以上;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5.基金经理更换;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6.重大关联事项;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要。
员受到重大处罚; (五)基金净值信息、定期报告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
9.基金终止; 金净值信息公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办法》、《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
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
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 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办理; 1.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13.基金费用的调整;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14.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5.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2.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16.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开放式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1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8.其他重大事项。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半年报告、年度报告、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基金投资组合公告、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 4.基金净值信息公告: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内容完全一致。 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回申请;
20.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21.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开放式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
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一)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指定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三、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金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书、基金合同、相关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
…… 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 ……
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
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 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申购、赎回的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8)复核、审查基金管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 赎回价格;
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
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依据《信息披露办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
基金管理人同意。 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性和完整性。 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 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
(以下简称“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露的信息资料。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机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 机构;
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
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
的法律文件。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
媒介和网站上。 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料概要。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媒介上。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介和网站上。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2、终止《基金合同》;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七)临时报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变更;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
诉讼或仲裁; 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变更;
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 7、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分之五十;
17、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诉讼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赎回;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26、目标ETF变更;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澄清公告 17、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
中国证监会。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生效后应依照《信息 购、赎回申请;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依法报中国证 22、目标ETF变更;
监会备案。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十)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本基金若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 (八)澄清公告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资目标等。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监管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机关的要求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持证券情形。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生效后应依照《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依法报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 监会备案。
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清算报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
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十一)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本基金若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章确认。 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信息的报刊。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 标等。
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十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 本基金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监管
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机关的要求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 支持证券情形。
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 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务。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
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
他情形。 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
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
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
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
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
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
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
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
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
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
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
的其他情形。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信息披露媒体
前言 (一)订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一)订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3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中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2004年6 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2004 年6 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证 “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2004年6 月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 月1 2004 年6 月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2004年6月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售办法》)、2019年7月2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9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17年8月31日中国证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17年 8 月
监会发布并于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 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公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06年4月13 日中国人民银行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06年4月13 日中
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2007年6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
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7 年7 月5 日起施行的 2007 年6 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7 年7 月5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 日起施行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
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
新增: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工作 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工作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
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案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体 生效之日起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
公告。 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基金
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基金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案并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
产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产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
定事项进行审计; 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产品资料概要
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和网站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净值。如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和网站上。
T+2日(T 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网
累计净值。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后2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份额净值。如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
(五)定期报告 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T+2 日(T 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累计净值。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一
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个工作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五)定期报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上。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上。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机构备案。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生变更;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50%;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30%;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或仲裁;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6、更换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7、基金运作期间如遇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变动,基金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管理人认为该事件有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七)公开澄清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18、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19、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付赎回款项;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21、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 回申请;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22、更换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23、基金运作期间如遇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变动,基金
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管理人认为该事件有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公告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邮寄、传真、公告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人组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得有下列行为: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资料。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得有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额累计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事务所审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七)临时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派出机构备案。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终止《基金合同》;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七)临时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或仲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和费率发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五;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澄清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五;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
证监会。 付赎回款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赎回申请;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十)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分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 (八)澄清公告
情况。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十)清算报告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十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 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
证券明细。 投研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期间的变动情况。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交易的相关情况。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的报刊。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证券明细。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易的相关情况。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
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新增:
7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
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具体的基金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具体的基金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以下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称“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本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市交易公告书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净值。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本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
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市交易公告书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网站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八)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八)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的诉讼或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仲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等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十;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分之零点五;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的诉讼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及重新接受申购、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赎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申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9、本基金停复牌或终止上市交易;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30、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分之零点五;
31、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九)澄清公告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赎回申请;
证监会。 22、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十一)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25、本基金停复牌或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26、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九)澄清公告
等。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十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监管机关的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要求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情形。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十三)股票期权投资情况 易的证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十四)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十一)清算报告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参与融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十五)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情况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十二)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
交易的相关情况。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监管机关的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要求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券情形。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十四)股票期权投资情况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等。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十五)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
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参与融资
的报刊。 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十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情况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易的相关情况。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务。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
他情形。 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
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工作人员。 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得有下列行为: 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值。 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金份额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网站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或仲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生变更; 五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五;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八)澄清公告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五;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监会。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申请;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八)澄清公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交易的相关情况。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十)清算报告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证券明细。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易的相关情况。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的报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报告中披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券明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他情形。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值。 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金份额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网站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十;
五;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或仲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回;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八)澄清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五;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证监会。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支付赎回款项;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赎回申请;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八)澄清公告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关情况。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十)清算报告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
的报刊。 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务。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值;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他情形。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一)订立《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法规。 关法律法规。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或其他媒体;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一)实物申购赎回 (一)实物申购赎回
回与非交易过户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并予以公告。 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 (二)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
购赎回 购赎回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理券商。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 ……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 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
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 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管理人应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7、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7、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6)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6)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拒绝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拒绝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 理人应当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在拒绝或暂停申 足额支付。在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购的情形消除时,基
购、赎回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 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利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 ……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依照《信息披
具无异议意见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基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件和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 告。
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在中国 定媒体指定媒介上公告。
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 联合公告。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管理人、托管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人的网站进行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法人组织。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定网站”)等媒介进行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和网站上。 料。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 不得有下列行为:
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份额净值。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值。 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六)申购赎回清单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回清单。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八)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日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登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要。
(九)定期报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上。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八)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上。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份额累计净值。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九)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十)申购赎回清单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回清单。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十一)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十二)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
机构备案。 日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登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指定媒介上。
2、终止基金合同; (十三)定期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生变更;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20、基金更换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23、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4、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5、变更标的指数;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十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27、基金份额暂停、恢复、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十一)公开澄清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19、变更标的指数;
20、基金份额暂停、恢复、终止上市交易;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
(十六)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一)订立《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 “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2011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月1 2011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售办法》)、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9
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2004年8月17日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2004年8月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施行的《深圳 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施行
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
规则》)、《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称《业务规则》)、《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信息披露办法》:指2004 年6 月11 日由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19 年7 月26 日由中国证监
发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 会发布并于2019 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
息披露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沪深300交易型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沪深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和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www.szse.cn)。;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回与非交易过户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
销机构。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销机构。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
回。具体申购、赎回场所请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回。具体申购、赎回场所请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后续相关公告。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 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3、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上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办法。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3、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后的 20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后的 20 (十一)与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相关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的公告
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况
(十一)与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相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关的公告 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
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告。 近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利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10)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生效与公告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 介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
持有人大会有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将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将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
证监会核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露媒体上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 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
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获得核准后5 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 2、基金托管人更换的程序
媒体和网站上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核准后的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网站上联合刊登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
告。 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刊登公告。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策略 (四)投资策略
2、组合构建 2、组合构建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标。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
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后确定,在2日内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独立。 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在 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在
两日内编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 两日内编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书,予以公告。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法人组织。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下列行为:
和网站上。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
(五)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金份额净值。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产品资料概要
累计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 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
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网站上。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上。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五) 基金净值信息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的,从其规定。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包括: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终止基金合同;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事务所审计。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17、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值百分之零点五;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的,从其规定。
26、目标ETF变更; (八)临时报告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网站上。重大事件包括: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十)澄清公告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十二)本基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为了方便投资者交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易本基金,可以增加信息披露的范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包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同、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公告等文本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场 或仲裁;
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投 资 人 也 可 直 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www.harvestasset.com)查阅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1、目标ETF变更;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
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本基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为了方便投资者交
易本基金,可以增加信息披露的范围。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信息披露媒体
前言 (一)订立《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订立《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新增:
(四)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和互联网网站;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 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施;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购、赎回价格; 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
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 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基金
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基金
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公告。
案并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计;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及其他有关规定。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不得有下列行为:
和网站上。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份额净值。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值。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 产品资料概要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五)定期报告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要。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六)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八)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份额净值。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份额累计净值。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机构备案。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九)定期报告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2、终止基金合同;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7、基金募集期延长;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上。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生变更;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七)公开澄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至少一种指定媒体/指定 指定媒介
媒体
前言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
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 货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
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回 (四)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四)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 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
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 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
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 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
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
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 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7. 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17. 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益率;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
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 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
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
二、基金年度审计 计业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二、基金年度审计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进行年度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计;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
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个工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
作日内公告。 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
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日内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概述 一、信息披露概述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应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予披露的信息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简称指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法人组织。
(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资料。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2) 基金合同;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3) 基金托管协议; 进行。应予披露的信息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5) 基金募集情况;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6)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7)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七日年化收益率;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8)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2) 基金合同;
和基金季度报告; (3) 基金托管协议;
(9) 临时报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 (6) 基金募集情况;
变动; (7)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8)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13)澄清公告; 七日年化收益率;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9)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10) 临时报告;
(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
人事变动;
(13)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者仲裁;
(14) 澄清公告;
(15)清算报告;
(1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 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 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 刊和网站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 4.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三、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三、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1.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 1.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
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 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
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2.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最近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 最近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 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化收益率。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最近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7.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刊和网站上。 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8.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8.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9.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 9.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
会派出机构备案。 额的比例等信息。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10.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10.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期末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11.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1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2.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重
1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3.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派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
(2)终止基金合同; 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更;
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 (8)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之五十;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讼或仲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
发生变更; 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17)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0.5% 时;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17)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0.5% 时;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9)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支付赎回款项;
回; (21)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 赎回申请;
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 (22)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
(2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 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
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23)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0)基金管理人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至少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26)基金管理人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至少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27)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28)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1.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
息的报刊。 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 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
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
3.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内容完全一致。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4.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内容完全一致。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3.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 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
众查阅、复制。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 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4.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节约定的内
容为准。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人组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得有下列行为: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资料。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得有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额累计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务所审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七)临时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派出机构备案。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终止《基金合同》;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七)临时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或仲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五;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澄清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五;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证监会。 支付赎回款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赎回申请;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八)澄清公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交易的相关情况。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十)清算报告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证券明细。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易的相关情况。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的报刊。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报告中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露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产支持证券明细。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信息披露媒体
前言 (一)订立《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订立《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新增:
(四)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和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体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若
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移动通信或网上交易等非现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移动通信或网
场方式实现的自助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行公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 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理人应依法公告。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
具无异议意见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媒介上公告。
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基金
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基金
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定媒体上公告。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定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公告。
案并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披露,并保证投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网站上。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份额净值。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值。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产品资料概要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五)定期报告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上。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要。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和网站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八)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份额净值。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份额累计净值。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机构备案。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九)定期报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2、终止基金合同;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上。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生变更;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2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七)公开澄清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人组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得有下列行为: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资料。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得有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份额累计净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网站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或仲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分之零点五;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仲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回;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5、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之零点五;
(八)澄清公告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支付赎回款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证监会。 赎回申请;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分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 (八)澄清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情况。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十)清算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交易的相关情况。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十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投研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的报刊。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易的相关情况。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信息披露媒体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
六、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7、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 7、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布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58、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5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新增: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 定网站披露公告一次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 净值。在基金开放期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 人将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或者营业网站披露
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内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
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监会备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律文件。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上。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净值。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在不晚于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务所审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七)临时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终止《基金合同》;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七)临时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生变更;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五; 五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回;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6、本基金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八)澄清公告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五;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监会。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申请;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2、本基金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报告、基 (八)澄清公告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针对发起资金部分分别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十)清算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的报刊。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报告、基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针对发起资金部分分别披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期间的变动情况。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信息披露媒体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民法通则》、《合同法》、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民法通则》、《合同法》、
《证券法》、《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公开《证券法》、《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新增:
三、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4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纸、互联网网站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删除:
13、 《公开说明书》:指《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所有基金的简介、季度报告、
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
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
定期更新
新增:
9、《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合同当事人 二、系列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二、系列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按规定计算并公告每一基金资产净值和单位净值; (8)按规定计算并公告每一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
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
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 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
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 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 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
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 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 10%以上基金 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
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
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
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 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代理人,并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代理人,并在
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申购与赎回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时间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 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若出
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
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5、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2%。基金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2%。基金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
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 如果没有超过上述费率限额,基金管理人可自行调整,并
需要调整费率时,如果没有超过上述费率限额,基金管理 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如超
人可自行调整,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 过这一限额调整费率,则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日予以公告。如超过这一限额调整费率,则须经基金份额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持有人大会通过。 (3)当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并顺延赎回和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
(3)当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并顺延赎回和 体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
站或销售代理人的网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系列基金/基金的注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承担如下义务: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承担如下义务:
册登记 5、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5、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
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 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务;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 实后确定,在2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理人公告。
系列基金/基金的资 (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产与费用 2、基金审计 2、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系列基金/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系列基金/基金年度财务报
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 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发起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
格;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报 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 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
师事务所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告。
系列基金/基金的信 (一)披露原则 (一)披露原则
息披露 1、系列基金及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将严格按照《暂行办 1、系列基金及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将严格按照《暂行办
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信托法》、《试点办法》、《信
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事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项将至少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种媒体上公告。 2、除特殊情况外,各基金的信息由本系列基金统一披露。
2、除特殊情况外,各基金的信息由本系列基金统一披露。(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系列基金发起人依据《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发行公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发行公告。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四)定期报告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系列基金/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的规定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编制,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基金资产净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并在指定媒体公告,同时报中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国证监会备案。 信息资料。
年度报告:系列基金/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中期报告:系列基金/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各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作日内公告。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告: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每一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公开说明书》: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后的一个月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
容的截止日为该6个月期间的最后一日。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五)《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本系列基金发起人依据《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及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报告并公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的事项包括: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高管变动;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30%以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要。
6、基金经理更换; (六)发行公告
7、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
8、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 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发行公告。
理; (七)基金净值信息、定期报告
9、任一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支付; 本系列基金/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
10、任一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 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
11、基金资产估值方法的变更;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的规定
12、任一基金费用的调整; 编制,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基金净值信
13、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息公告,并在指定媒介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4、任一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1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编制完成系列基金/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
16、基金的终止; 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8、其他重大事项。 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内,编制完成系列基金/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公开说明书》等文本存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处,投资 上。
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各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述文件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系列基金/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容完全一致。 指定报刊上。
基金净值信息公告: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
一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一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及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
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
公告。临时公告的事项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系列基金或任一基金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任一基金运作方式、任一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任一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任一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16、任一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任一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任一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9、任一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信息披露媒体
前言 (一)订立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3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中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2004年6 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2004 年6 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月1 日起施行的《证 “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月1 日起施行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2011年6 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月1 日 2011年6 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月1 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 售办法》)、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9 年
7月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9月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17年8月31日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17年8月31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公开 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2007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2007
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
关规定。 关规定。
新增: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体;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代销机构。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或有不同。具体的销 代销机构。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或有不同。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 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
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投资者可以在销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投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工作 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工作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
定媒体予以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二)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
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编制季报、半年报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 (12)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当的措施; 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2日内,由基
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公告。
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基金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基金
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依照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 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会备案并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年度审计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
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
项进行审计; 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 通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
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2日内披露。 2日内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法人组织。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料。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产品资料概要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如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后2个工作日,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和网站上。
媒体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如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
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不晚于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一个
上。 工作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五)定期报告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机构备案。 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2、终止基金合同;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生变更;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8、基金募集期延长;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50%;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30%;
26、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7、基金运作期间如遇境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变动,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事件有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8、基金增设除人民币、美元以外币种的基金份额;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七)公开澄清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8、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 19、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20、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付赎回款项;
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21、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回申请;
22、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
23、基金运作期间如遇境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变动,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事件有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24、基金增设除人民币、美元以外币种的基金份额;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新增: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得有下列行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资料。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得有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额累计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事务所审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七)临时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终止《基金合同》;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七)临时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十;
五;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2、涉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回;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八)澄清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五;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证监会。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支付赎回款项;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赎回申请;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八)澄清公告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十)清算报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的报刊。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务。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1)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人员。 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法律法规。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
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规则》,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本基金的基金 规则》,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
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确定上市交 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确定上市交
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指 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
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 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
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 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承担。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前且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在 承担。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前且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 并在不晚于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期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上市交易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后或在开放期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计算或公告。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登暂停公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且在封闭期内,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额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和网站上。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如因不满足上市条件而终止上市的,则本基金将变更为非 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
上市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上 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
市并变更为非上市基金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至 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五)基金净值信息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且在封闭期内,基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净值。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如因不满足上市条件而终止上市的,则本基金将变更为非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上市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上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市并变更为非上市基金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至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应当经过审计。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网站上。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务所审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临时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间的运作转换); (八)临时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间的运作转换)、基金合并;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或仲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8、基金募集期延长;
生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五;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仲裁;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回;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7、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30、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九)澄清公告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五;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8、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监会。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并予以公告。 赎回申请;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3、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交易的相关情况。 (九)澄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证券明细。 易的证券交易所。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并予以公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十一)清算报告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的报刊。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易的相关情况。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中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持证券明细。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迟披露基金信息: 务。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他情形。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
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工作人员。 必要的工作人员。
《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法律法规。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
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
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 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
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 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承担。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上市交易 承担。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后,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上市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交易后,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计算或公告。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迟计算或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停公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且在封闭期内,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额净值。 和网站上。
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如因不满足上市条件而终止上市的,则本基金将变更为非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上市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上 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
市并变更为非上市基金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至 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 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五)基金净值信息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且在封闭期内,基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者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如因不满足上市条件而终止上市的,则本基金将变更为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上市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市并变更为非上市基金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至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网站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八)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八)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间的运作转换);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间的运作转换)、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或仲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生变更; 五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五;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回;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5、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九)澄清公告 五;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8、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赎回申请;
证监会。 2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情况,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揭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九)澄清公告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交易的相关情况。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易的证券交易所。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十一)清算报告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证券明细。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分揭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易的相关情况。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的报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中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持证券明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他情形。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工作人员。 必要的工作人员。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一)订立《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新增: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
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体;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报刊;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回与非交易过户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 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
公告。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理人应依法公告。
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利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回价格;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依照《信息披
具无异议意见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3)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上公告。
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联合公告。
定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策略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标。 标。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案并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有关规定。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的信息资料。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法人组织。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信息资料。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和网站上。 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计净值。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五)定期报告 要。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四)基金净值信息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上。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五)定期报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机构备案。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2、终止基金合同; 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4、变更目标ETF;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8、基金募集期延长;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14、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7、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4、变更目标ETF;
18、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值0.5%;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20、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21、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22、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23、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24、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25、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9、基金募集期延长;
26、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27、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50%;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30%;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3、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七)公开澄清 或仲裁;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14、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5、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17、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0.5%;
19、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22、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
回申请;
2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法律法规。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四、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得有下列行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资料。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得有下列行为: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网站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五十;
零点五;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或仲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回;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八)澄清公告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零点五;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监会。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申请;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八)澄清公告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十)清算报告
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证券明细。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件或者盖章确认。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的报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中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持证券明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原因暂停营业时;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值;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4、出现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他情形。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值;
4、出现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
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五、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人组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得有下列行为: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资料。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得有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额累计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务所审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七)临时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终止《基金合同》;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七)临时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生变更;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五;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或仲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回;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八)澄清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五;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证监会。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支付赎回款项;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赎回申请;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八)澄清公告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十)清算报告
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券明细。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的报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报告中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露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人组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得有下列行为: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信息资料。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项的法律文件。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金产品资料概要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项的法律文件。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容提供书面说明。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律文件。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书。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和网站上。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概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载在指定媒介上。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应当经过审计。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事务所审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七)临时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会派出机构备案。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终止《基金合同》;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七)临时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生变更;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零点五;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或仲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回;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澄清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零点五;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证监会。 支付赎回款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赎回申请;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八)澄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十)清算报告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证券明细。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件或者盖章确认。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的报刊。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报告中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露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产支持证券明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法律法规。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申购与赎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
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六、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七、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得有下列行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资料。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得有下列行为: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金份额净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额累计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事务所审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七)临时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终止《基金合同》;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七)临时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十;
五;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2、涉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回;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八)澄清公告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五;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监会。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申请;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八)澄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1)不可抗力;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八、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 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
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 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
代销机构开通电话、移动通信或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实 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移动通信或网上交易等
现的自助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 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
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回与转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 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派出机构备案。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法定代表人:经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
管理人同意。 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
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完整性。 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以下简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称“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得有下列行为: 露的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机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项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容提供书面说明。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律文件。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明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
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 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和网站上。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料概要。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在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前一日各类基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益率。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2、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媒介和网站上。
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3、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四)基金净值信息
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公布该交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
金总份额]×10000 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前一日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
按日结转的七日年化收益率={-1}×100% 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i=1,2……7)的每万份基 2、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金净收益。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百分号内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
小数点后第三位,如不足7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化收益率的情形: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遇法定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 日基金总份额]×10000
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 位。
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7 R 365
值; 按日结转的七日年化收益率={[(1 100i00)]7
(4)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i1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1}×100%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i=1,2……7)的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万份基金净收益。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百分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号内小数点后第三位,如不足7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
应当经过审计。 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网站上。 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延迟估值;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4)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
险。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
额的比例等信息。 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20%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
(六)临时报告 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险。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末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2、终止《基金合同》;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临时报告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或者仲裁;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生变更; 变更;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18、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9、基金更换登记机构; 8、基金募集期延长;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分之五十;
回;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
2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5、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诉讼或者仲裁;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
形; 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
2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 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七)澄清公告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约定的每日例行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 的收益支付不再另行公告;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证监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点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购、赎回申请;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2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23、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24、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 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的情形;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25、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
或者盖章确认。 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的报刊。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澄清公告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九)清算报告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
迟披露基金信息: 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1)不可抗力;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2)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
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
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
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
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
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
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
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
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
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
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
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
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
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得有下列行为: 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份额累计净值。 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四)基金净值信息
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事务所审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七)临时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派出机构备案。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七)临时报告
2、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或仲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6、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五十;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分之零点五;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仲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回;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6、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之零点五;
(八)澄清公告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支付赎回款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证监会。 赎回申请;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八)澄清公告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交易的相关情况。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十)清算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的报刊。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易的相关情况。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务。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迟披露基金信息: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他情形。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前言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五、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申购、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完整性。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得有下列行为: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
提供书面说明。 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和网站上。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金份额累计净值。 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载在指定媒介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应当经过审计。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网站上。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计。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七)临时报告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特殊情形除外。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2、终止《基金合同》;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生变更;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仲裁;
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回; 16、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点五;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八)澄清公告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付赎回款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申请;
证监会。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回等重大事项时;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八)澄清公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十)清算报告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证券明细。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资目标等。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况。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的报刊。 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占基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迟披露基金信息: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原因暂停营业时;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他情形。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前言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与赎回。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
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申购、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
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 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完整性。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以下简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称“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有下列行为:
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推荐性的文字;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项的法律文件。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律文件。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和网站上。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上。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四)基金净值信息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份额累计净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计。
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七)临时报告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特殊情形除外。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七)临时报告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派出机构备案。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1、涉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涉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生变更;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五;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回;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付赎回款项;
(八)澄清公告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申请;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回等重大事项时;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证监会。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八)澄清公告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十)清算报告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 资目标等。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券明细。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况。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占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的报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或电子确认。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1)不可抗力;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承担。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
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基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
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遇特殊情况,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3、巨额赎回的公告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媒介上刊登公告。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停公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得有下列行为: 的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和网站上。 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网站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事务所审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过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特有风险。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七)临时报告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
派出机构备案。 过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特有风险。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间的运作转换);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间的运作转换)、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或仲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五;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八)澄清公告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五;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8、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证监会。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支付赎回款项;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十)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回申请;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八)澄清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证券明细。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的报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中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持证券明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他情形。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
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
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
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
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嘉实新添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添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添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新添康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
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遇特殊情 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邮寄、传真、公告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邮寄、传真、公告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停公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和网站上。 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 和网站上。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各类基金份额 (四)基金净值信息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在指定媒介上。 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事务所审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七)临时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派出机构备案。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七)临时报告
2、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间的运作转换);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7、基金募集期延长;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间的运作转换)、基金合并;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或仲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五十;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零点五;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仲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回;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百分之零点五;
(八)澄清公告 18、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支付赎回款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证监会。 回申请;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八)澄清公告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十)清算报告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的报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务。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他情形。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法规的有关规定。 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月1日起执行)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 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在2日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 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基金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购、赎回价格; 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由基金
案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中国证监会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公告。
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媒体上公告。 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
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公告。
案并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及其他有关规定。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上。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二)发售公告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基金管 不得有下列行为:
理人的网站上。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金管理人的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份额净值。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基金份额 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金份额累计净值。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 产品资料概要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网站上。 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五)定期报告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正文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要。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六)发售公告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基金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理人的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基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金管理人的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八)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份额净值。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份额累计净值。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机构备案。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九)定期报告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2、终止基金合同;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7、基金募集期延长;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上。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生变更;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2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27、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七)公开澄清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 8、基金募集期延长;
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义务。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或仲裁;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1、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
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信息披露媒体
前言 (一)订立《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订立《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新增:
(四)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和互联网网站;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指《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 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决议生效后2 日内,
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 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基
国证监会核准后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基金
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公告。
案并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 计;
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
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 日内公告。 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
日内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及其他有关规定。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募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不得有下列行为:
和网站上。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份额净值。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计净值。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产品资料概要
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上。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五)定期报告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上。 要。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六)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和网站上。
者年度报告。 (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网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八)基金净值信息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基金份额净值。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机构备案。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九)定期报告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2、终止基金合同;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7、基金募集期延长;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上。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生变更;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前款所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七)公开澄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的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
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个估值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产净值、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四)基金净值信息
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不晚于每个估值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事务所审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末权益类资产配置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比例,并在定期报告中比较权益类资产实际配置比例与年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度目标配置比例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末权益类资产配置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例,并在定期报告中比较权益类资产实际配置比例与年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度目标配置比例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七)临时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派出机构备案。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七)临时报告
2、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或仲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生变更;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五; 或仲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五;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八)澄清公告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支付赎回款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回申请;
证监会。 2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十)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分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八)澄清公告
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情况。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1、投资策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略、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管理费、托管费等;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 (十)清算报告
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4、本基金投资于基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十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中期报告、季报中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变动情况。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1、投资策
的报刊。 略、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管理费、托管费等;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4、本基金投资于基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务。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迟披露基金信息: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他情形。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的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
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个估值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产净值、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四)基金净值信息
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不晚于每个估值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事务所审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末权益类资产配置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比例,并在定期报告中比较权益类资产实际配置比例与年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度目标配置比例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末权益类资产配置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例,并在定期报告中比较权益类资产实际配置比例与年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度目标配置比例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七)临时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派出机构备案。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七)临时报告
2、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或仲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生变更;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五; 或仲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五;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八)澄清公告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支付赎回款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回申请;
证监会。 2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十)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分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八)澄清公告
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情况。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1、投资策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略、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管理费、托管费等;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 (十)清算报告
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4、本基金投资于基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十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中期报告、季报中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变动情况。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1、投资策
的报刊。 略、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管理费、托管费等;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4、本基金投资于基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务。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迟披露基金信息: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他情形。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7、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新增:
5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
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
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会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以下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称“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信息资料。
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得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金产品资料概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项的法律文件。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项的法律文件。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容提供书面说明。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书。
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律文件。
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 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
和网站上。 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
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和网站上。
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 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七)临时报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2、终止《基金合同》;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7、基金募集期延长;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1、涉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生变更; 11、涉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五;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回;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
(八)澄清公告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支付赎回款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证监会。 回申请;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八)澄清公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十)清算报告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的报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务。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迟披露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1)不可抗力;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
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
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
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
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新增: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体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 生效与公告 八、 生效与公告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
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
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完整性。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得有下列行为: 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律文件。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金份额净值。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
值。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 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将基金资产 (四)基金净值信息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体上。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应当经过审计。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和基金季度报告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事务所审计。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七)临时报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2、终止《基金合同》;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7、基金募集期延长;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生变更;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五; 或仲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
(八)澄清公告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支付赎回款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证监会。 回申请;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八)澄清公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 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报刊。 (十)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务。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工作人员。 的工作人员。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信息披露媒体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 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其他有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由基金管理人依 三、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
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8、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8、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1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
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 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
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 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5、巨额赎回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5、巨额赎回的公告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个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个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及时向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停公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得有下列行为: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资料。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得有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概要。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公告书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金份额净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和网站上。
每个开放日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额累计净值。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书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金份额净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一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个工作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应当经过审计。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上。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事务所审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八)临时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终止《基金合同》;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八)临时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住所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份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或仲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的调查; 住所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五;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仲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回;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基金份额停牌、复牌、终止上市交易;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本基金新增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
(九)澄清公告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支付赎回款项;
证监会。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1、基金份额停牌、复牌、终止上市交易;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2、本基金新增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九)澄清公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易的证券交易所。
的报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十一)清算报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务。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所遇法定节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3、出现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他情形。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所遇法定节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出现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
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一)订立《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法规的有关规定。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并于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和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体;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回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并予以公告。 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回价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当的措施; 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以 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基金份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基金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议召集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议召
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集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十)生效与公告
具无异议意见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生效后依照《信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向 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
审计;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
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称“网站”)等媒介进行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织。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资料。 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 露的信息资料。
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和网站上。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份额净值。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值。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概要。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五)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若遇法定节
(六)申购赎回清单 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下同)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
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八)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提前将基金份额折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算日公告登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五)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九)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2日在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六)申购赎回清单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八)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提前将基金份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额折算日公告登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基金份额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的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九)定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中期报告: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报刊上。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生变更;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
20、基金更换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
21、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22、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23、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变更;
24、变更标的指数;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2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26、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8、基金募集期延长;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
(十一)公开澄清 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诉讼或仲裁;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
业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17、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赎回申请;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18、变更标的指数;
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19、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
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一)订立《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
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法规的有关规定。 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并于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和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体;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若
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移动通信或网上交易等非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移动通信或网
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 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
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另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
行公告。 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日内在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告。
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
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 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
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
公告。 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了适当的措施; 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生效后2日内,
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告。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向 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
审计;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 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露的信息资料。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 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额累计净值。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额的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站上。
(五)定期报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概要。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报刊和网站上。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若遇法定节
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下同)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份额的基金份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五)定期报告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机构备案。 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上。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报刊上。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7、变更目标ETF;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2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9、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3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业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变更;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
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
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
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21、变更目标ETF;
22、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
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
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指定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三、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金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书、基金合同、相关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
…… 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 ……
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 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8)复核、审查基金管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和年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
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依据《信息披露办
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性和完整性。 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 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料。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露的信息资料。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机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 机构;
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
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
的法律文件。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
媒介和网站上。 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金产品资料概要。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资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媒介上。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介和网站上。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2、终止《基金合同》;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七)临时报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变更;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
诉讼或仲裁; 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变更;
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
17、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 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诉讼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赎回;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26、目标ETF变更;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本基金上市交易;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6、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
(八)澄清公告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中国证监会。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21、目标ETF变更;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案。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若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八)澄清公告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资目标等。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本基金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案。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十)清算报告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一)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 本基金若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标等。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 (十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章确认。 本基金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 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信息的报刊。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 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
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 务。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 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
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定。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
估值; 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
他情形。 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
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
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
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
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
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
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
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
的其他情形。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指定媒介
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相关公 三、……
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
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 删除:(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
金申请和办理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法为基金申请和办理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人组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以下简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称“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产品资料概要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新增: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
净值。 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四)基金净值信息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应当经过审计。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网站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和基金季度报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务所审计。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七)临时报告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2、终止《基金合同》;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七)临时报告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或仲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7、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值百分之零点五;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或仲裁;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回;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6、目标ETF变更;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7、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0、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55个工作日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16、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
31、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澄清公告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支付赎回款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证监会。 回申请;
(十)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21、目标ETF变更;
本基金若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25、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55个工作日
标等。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十二)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的情况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
若本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应当在季度 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 出借交易的情况,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情况等。 (八)澄清公告
(十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本基金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监管机关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的要求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券情形。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新增: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清算报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十一)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本基金若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的报刊。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等。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十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本基金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监管机关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的要求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证券情形。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务。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
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
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
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
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法规的有关规定。 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
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
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
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
回。 进行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告。
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理人应依法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
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份额的基金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
份额净值。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购、赎回价格; 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2日内,
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之基日金起份额5日持内有,人由大大会会决召议集生人效报后中2国日证内监在会指核定准媒,介并上应公自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告。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之日(起35)日核内准,并由公大告会:召基集金人份报额中持国有证人监大会会核决准议,自并通应过自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告。
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管人复核,在2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
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
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下列行为: 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产品资料概要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网站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要。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和网站上。
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 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额的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六)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提前将基金份额折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算日公告登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份额的基
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七)定期报告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六)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提前将基金份额折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算日公告登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七)定期报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上。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机构备案。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2、终止基金合同;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7、基金募集期延长;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前款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或仲裁;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6、变更标的指数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7、基金份额暂停、恢复、终止上市交易;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8、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十)公开澄清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18、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付赎回款项;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9、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20、变更标的指数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21、基金份额暂停、恢复、终止上市交易;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22、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
业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十)公开澄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订立《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新增:
(四)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和互联网网站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 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同时在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 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 定公告。
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回价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施;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2日内,由基
案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中国证监会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公告。
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基金
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基金
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体上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
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公告。
案并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 计。
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
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两日内公告。 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两
日内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 及其他有关规定。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不得有下列行为:
和网站上。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份额净值。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值。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 产品资料概要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五)定期报告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半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份额净值。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要。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六)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上。 和网站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八)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份额净值。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份额累计净值。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九)定期报告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机构备案。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2、终止基金合同;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上。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生变更;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五;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26、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七)公开澄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人组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得有下列行为: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资料。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得有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份额累计净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网站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或仲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分之零点五;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仲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回;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5、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之零点五;
(八)澄清公告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支付赎回款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证监会。 回申请;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分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 (八)澄清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情况。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十)清算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交易的相关情况。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十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投研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的报刊。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易的相关情况。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前言 一、前言
(一)订立《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一)订立《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规的有关规定。
新增: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 指《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招募说明书 指《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新增:
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
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
回与非交易过户 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并予以公告。 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利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 ……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 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依照《信息披
具无异议意见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3)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上公告。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 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 上公告。
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定媒体上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 联合公告。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公告。
案并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管理人、托管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人的网站进行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法人组织。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和网站上。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不得有下列行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份额净值。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
值。 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六)申购赎回清单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八)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日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登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要。
(九)定期报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上。
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八)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上。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份额累计净值。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九)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十)申购赎回清单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十一)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十二)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日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登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机构备案。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十三)定期报告
2、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上。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20、基金更换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3、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4、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5、变更标的指数; (十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27、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十一)公开澄清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19、变更标的指数;
20、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
(十六)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
定的内容为准。
《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一)订立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指定媒体: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年9月1日起执行)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并
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
体上刊登公告。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利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价格;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利义务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报、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
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公告。
金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
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 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
金管理人同意。 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需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需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可以更换,并应通知基金托管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可以更换,并应通知基金托管人。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介上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 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有下列行为: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有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机构;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构;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 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说明的法律文件。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说明的法律文件。
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 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
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
金募集情况。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累计净值公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
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金募集情况。
累计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将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
定报刊和网站上。 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通过指定网站、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应当经过审计。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和网站上; 务所审计;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 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
2.终止基金合同; 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讼或仲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6.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九)澄清公告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赎回申请;
会。 21.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十一)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况。 (九)澄清公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十一)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
的投资情况。 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况。
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十二)清算报告
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
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
规定进行。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投资情况。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
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
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
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
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
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
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十六)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
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法律法规。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值。 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金份额累计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网站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五;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八)澄清公告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五;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监会。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回申请;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八)澄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原因暂停营业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值;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他情形。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
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有关法
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
有如下含义: 有如下含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 ……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8日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9.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
7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7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嘉实恒生中国企业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 ……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与转换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 理人网站公示。
…… ……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3.巨额赎回的公告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在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 告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暂停公告。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 ……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利义务 1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价格; 2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1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当的措施;
的措施; 2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2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公告;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公告。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
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 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
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 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
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试行办法》、《信息披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试行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 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易得性。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指定媒体披露。 法人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
下列行为: 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构;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或推荐性的文字;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可以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露净值及相关信息。涉及币种之间转换的,应当披露汇率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数据来源,并保持一致性。如果出现改变,应当予以披露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
并说明改变的理由。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报告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期末最后一个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 本基金可以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露净值及相关信息。涉及币种之间转换的,应当披露汇率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数据来源,并保持一致性。如果出现改变,应当予以披露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并说明改变的理由。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报告
(一)招募说明书 期末最后一个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明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本基金除特别说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
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 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
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自网站上。 书。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金募集情况。 要。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
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
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
(六)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 自网站上。
累计净值公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每个开放日后的下1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
份额累计净值; 金募集情况。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工作日 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
后的下1个工作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六)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
(八)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下1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
季度报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编制完成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一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 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编制完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成半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上。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 计师事务所审计。
方式。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终止基金合同;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或撤消境外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刊和指定网站上: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或撤消境外托管人;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更换境外托管人;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 的法定名称、
14.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
17.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0.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1.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或仲裁;
22.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3.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4.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5.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6.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7.基金份额的拆分;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8.本基金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3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本基金的交易管理、交易佣金返还安排、代理投票政策、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流程、记录等文档,应当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投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资者可免费查阅。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临时公告、年度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 申请;
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 21.基金份额的拆分;
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 22.本基金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 23.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件或复印件。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5.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
定的内容为准。
《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7、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新增:
5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
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
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
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会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以下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称“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以下简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称“指定媒介”)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得有下列行为: 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金产品资料概要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项的法律文件。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项的法律文件。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容提供书面说明。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书。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律文件。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
和网站上。 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
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和网站上。
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四)基金净值信息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金份额累计净值。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 和基金季度报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七)临时报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2、终止《基金合同》;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7、基金募集期延长;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生变更;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五; 或仲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
(八)澄清公告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支付赎回款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证监会。 回申请;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备案,并予以公告。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八)澄清公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备案,并予以公告。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十)清算报告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的报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务。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7、招募说明书:指《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新增: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
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得有下列行为: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资料。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得有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每个估值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估值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3 个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网站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七)临时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派出机构备案。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终止《基金合同》;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或仲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零点五;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仲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回;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百分之零点五;
(八)澄清公告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支付赎回款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证监会。 赎回申请;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1、投资策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略、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八)澄清公告
管理费、托管费等;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4、本基金投资于基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十)清算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1、投资策
的报刊。 略、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管理费、托管费等;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4、本基金投资于基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务。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迟披露基金信息: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他情形。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前言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与赎回。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申购、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完整性。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得有下列行为: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
提供书面说明。 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和网站上。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金份额净值。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值。 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应当经过审计。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网站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七)临时报告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派出机构备案。 特殊情形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七)临时报告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2、终止《基金合同》;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生变更;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五; 仲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八)澄清公告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付赎回款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回申请;
证监会。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回等重大事项时;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八)澄清公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十)清算报告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资目标等。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报刊。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况。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迟披露基金信息: 或电子确认。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他情形。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前言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新增: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与赎回。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申购、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完整性。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得有下列行为: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
提供书面说明。 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和网站上。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金份额净值。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值。 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应当经过审计。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网站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七)临时报告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派出机构备案。 特殊情形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七)临时报告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2、终止《基金合同》;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生变更;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五; 仲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八)澄清公告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付赎回款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回申请;
证监会。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回等重大事项时;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八)澄清公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关情况。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清算报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的报刊。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资目标等。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或电子确认。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他情形。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
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在开放期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 本基金在开放期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
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额的申购与赎回。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开放期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 在确定开放期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
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基金管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理人应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
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
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次日,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遇特殊情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 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登暂停公告。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
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2日,在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2日,在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知方式 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
明以下内容: 明以下内容: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
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
序 会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会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
告。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
相关规则,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 相关规则,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告;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 公布。
照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得有下列行为: 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产品资料概要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书。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披露开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各 上。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四)基金净值信息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报刊和网站上。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披露开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应当经过审计。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务所审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七)临时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2、终止《基金合同》;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七)临时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生变更;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五;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或仲裁;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7、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澄清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五;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证监会。 赎回申请;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八)澄清公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的报刊。 (十)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方可执 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嘉实润和量化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润和量化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润和量化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润和量化6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承担。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
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基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
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遇特殊情况,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得有下列行为: 的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网站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间的运作转换);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间的运作转换)、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或仲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生变更; 五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五;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澄清公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五;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8、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证监会。 赎回申请;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十)投资期货合约的信息披露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管理人将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国债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八)澄清公告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对基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目标等。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十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披露 (十)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十一)投资期货合约的信息披露
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国债期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 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
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标等。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十二)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
产支持证券明细。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披露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投资情况。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十四)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的报刊。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务。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迟披露基金信息: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他情形。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指定媒介
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7、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明书》及其更新。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 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
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利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格。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利义务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施。
申购、赎回价格。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
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 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
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 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法律法规关 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
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相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新规定。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金管理人、
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
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列行为: 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构。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
或推荐性的文字。 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 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一)招募说明书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的法律文件。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集中申购期开始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
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的法律文件。
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集中申购期开始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
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照规定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三)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照规定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就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集 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 (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载于指定媒体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1、集中申购期开始之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2、自集中申购期开始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四)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 基金管理人就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集
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载于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1、集中申购期开始之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2、自集中申购期开始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
料。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六)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站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所审计。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定网站上: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及决定的事项。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仲裁。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50%;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30%。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20、基金更换登记机构。 仲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6、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等重大事项时;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八)澄清公告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付赎回款项。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回申请。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22、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 23、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资目标等。 回等重大事项时;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十一)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九)澄清公告
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复制件或复印件。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
目标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十五)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
的内容为准。
《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人组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得有下列行为: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信息资料。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得有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额累计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七)临时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终止《基金合同》;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七)临时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或仲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五;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其他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八)澄清公告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五;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监会。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申请;
(十)国债期货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八)澄清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十)清算报告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报刊。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十一)国债期货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嘉实新添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关法律法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添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添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新添辉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得有下列行为: 的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累计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务所审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七)临时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派出机构备案。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七)临时报告
2、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间的运作转换);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7、基金募集期延长;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间的运作转换)、基金合并;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或仲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 五十;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7、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仲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回;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7、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澄清公告 18、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赎回申请;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证监会。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八)澄清公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券明细。 (十)清算报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
的报刊。 中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证券明细。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务。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迟披露基金信息: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他情形。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法律法规。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及其他
媒介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申购与赎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
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四、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五、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得有下列行为: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的信息资料。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得有下列行为: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金份额累计净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额累计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务所审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七)临时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终止《基金合同》;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七)临时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五;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八)澄清公告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五;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监会。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申请;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八)澄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1)不可抗力;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六、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人组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得有下列行为: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资料。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得有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和网站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网站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或仲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零点五;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仲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回;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百分之零点五;
(八)澄清公告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支付赎回款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证监会。 赎回申请;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八)澄清公告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交易的相关情况。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十)清算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的报刊。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易的相关情况。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三、…… 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
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 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过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通过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人组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得有下列行为: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资料。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得有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项的法律文件。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律文件。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书。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和网站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值。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额累计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务所审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七)临时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派出机构备案。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2、终止《基金合同》;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七)临时报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5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或仲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十;
五;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或仲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回;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八)澄清公告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五;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监会。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申请;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八)澄清公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的报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十)清算报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定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他情形。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7、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新增: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
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值。 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网站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或仲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生变更;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五;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仲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回;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澄清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五;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证监会。 支付赎回款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赎回申请;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八)澄清公告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十)清算报告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的报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务。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原因暂停营业时;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值;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他情形。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 法律法规。
……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7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
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一、实物申购赎回 一、实物申购赎回
回与非交易过户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购 二、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购
赎回 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
……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 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
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 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管理人应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
媒体公告。 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利义务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8.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利义务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施; 的措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序 …… ……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
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 (6)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介公告。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
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 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
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 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和易得性。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法人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下列行为: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介披露。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构;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一)招募说明书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明的法律文件。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一)招募说明书
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明的法律文件。
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
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计净值公告 书。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值;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 要。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
指定媒体上。如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净值信息
(六)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提前 2 日在指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十)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编制完成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 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应当经过审计;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编制完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一)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网站上;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
(十一)临时报告与公告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十二)临时报告与公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
7.基金募集期延长; 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刊和指定网站上: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及决定的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8.基金募集期延长;
生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50%,基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20.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30%;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3.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回;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5.变更标的指数;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6.基金份额暂停、恢复、终止上市交易;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十二)澄清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监会。 赎回申请;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19.变更标的指数;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0.基金份额暂停、恢复、终止上市交易;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22.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十三)澄清公告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四)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定进行。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
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
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
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进行。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指定媒介
的媒体/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
有如下含义: 有如下含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 ……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代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代
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 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
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 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
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体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
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利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为: 为: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格;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利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为: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的措施;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措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序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 ......
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 ……
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
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 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 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易得性。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法人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下列行为: 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介披露。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构;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构;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或推荐性的文字;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明的法律文件。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一)招募说明书
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明的法律文件。
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
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 书。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
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金募集情况。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计净值公告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要。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净值; (五)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金募集情况。
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如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定。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编制完成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 如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告应当经过审计;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编制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上;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计师事务所审计;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2.终止基金合同;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刊和指定网站上: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及决定的事项;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7.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50%,基
值0.5%;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30%;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回;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目标ETF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8.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6.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
(九)澄清公告 值0.5%;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支付赎回款项;
监会。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赎回申请;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21.目标ETF变更;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2.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十)澄清公告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清算报告
(十一)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进行。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
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进行。
《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7、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7、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与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刊登公告。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停公告。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性。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明性和易得性。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产品资料概要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法律文件。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法律文件。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集中申购期开始3日前,将基金招募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集中申购期开始3日前,将基金招募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明书。
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在 件。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
(三)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就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载于指定媒体上。 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1、集中申购期开始之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自集中申购期开始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在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基金管理人就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集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 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
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载于指定媒介上。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集中申购期开始之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累计净值。
和基金季度报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 基金季度报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计。
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七)临时报告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派出机构备案。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七)临时报告
2、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7、基金集中申购期延长;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仲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8、基金集中申购期延长;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十;
变更;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回等重大事项时;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八)澄清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付赎回款项;
予以公告。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回申请;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回等重大事项时;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投资目标等。 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 (八)澄清公告
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资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予以公告。
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十)清算报告
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占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投资目标等。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 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媒介。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情况。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因暂停营业时;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书面或电子确认。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情形。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
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
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
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
容为准。
《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新增: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新增: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与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公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公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
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告。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性。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明性和易得性。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产品资料概要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法律文件。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件。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 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站上。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站上。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四)基金净值信息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净值。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 金份额累计净值。
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 基金季度报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计。
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七)临时报告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构备案。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七)临时报告
2、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仲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8、基金募集期延长;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变更;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仲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等重大事项时;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8、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澄清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付赎回款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申请;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回等重大事项时;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 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目标等。 (八)澄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 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占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的相关情况。 予以公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 投资目标等。
报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的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相关情况。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 书面或电子确认。
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情形。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
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
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
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员。 人员。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与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刊登公告。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停公告。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七、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八、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性。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明性和易得性。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有下列行为:
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产品资料概要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法律文件。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件。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 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站上。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站上。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四)基金净值信息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额净值。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净值。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 金份额累计净值。
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 基金季度报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计。
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七)临时报告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派出机构备案。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七)临时报告
2、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变更;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回等重大事项时;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八)澄清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付赎回款项;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申请;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回等重大事项时;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投资目标等。 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 (八)澄清公告
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资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十)清算报告
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占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投资目标等。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 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报刊。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情况。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因暂停营业时;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书面或电子确认。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情形。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
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
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
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
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九、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
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与赎回。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国证监会备案。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第 4、5 项情形外,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除上述第 4、5 项情形外,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暂停赎回公告。 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暂停赎回公告。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
同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案。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已经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
请;已经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 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停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近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七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
方式 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
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 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
内容: 内容: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
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姓名等一同公告。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业务规则》,对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业务规则》,对
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 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
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
活期存款是具备最高流动性的存款,本基金期望通过科学严 活期存款是具备最高流动性的存款,本基金期望通过科学严
谨的管理,使本基金达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以及更高的 谨的管理,使本基金达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以及更高的
收益,因此选择活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因此选择活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
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 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
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 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
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日在中国 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会。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七日年化收益率,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核。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性。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明性和易得性。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以下简称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息资料。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有下列行为: 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或推荐性的文字; 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产品资料概要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法律文件。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件。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件。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
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网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站上。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2、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 (四)基金净值信息
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每万份基
(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 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个出报日。下同)公布该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 赎回当日,披露前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
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率。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2、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和基金季度报告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或者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过审计。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 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上。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计。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 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
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例等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例等信息。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六)临时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派出机构备案。 (六)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2、终止《基金合同》;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
7、基金募集期延长;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仲裁;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仲裁;
变更;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18、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19、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约定的每日例行的收益
25、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支付不再另行公告;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回等重大事项时;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付赎回款项;
(七)澄清公告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回申请;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21、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22、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 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七)澄清公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案,并予以公告。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九)清算报告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报刊上。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
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告。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进行公告。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指定媒介
息披露媒体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律法规。 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59、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新增: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 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
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 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内通过邮寄、传真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
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明有关处理方法。
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人应按规定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价格;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
公告时间、方式 公告时间、方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依照《信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
会核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会核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证监会核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
内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
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 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
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通报
基金托管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依据有关
依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性。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明性和易得性。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得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构;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构;
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发售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发售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 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
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容提供书面说明。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 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
2、发售公告 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报刊及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发售公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报刊及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5、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额净值。
基金季度报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净值。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 金份额累计净值。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金季度报告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计。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的特殊情形除外。7、临时报告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备案。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7、临时报告
(2)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变更;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仲裁;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申请;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回等重大事项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8、澄清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付赎回款项;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 申请;
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2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8、澄清公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 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报刊。 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10、清算报告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众查阅、复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件或复印件。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
容为准。
《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指定媒介
息披露媒体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
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合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嘉实全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
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 立《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新增: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书》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
互联网网站及其它媒体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
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与转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
销机构。 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方式之一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 方式之一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规定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规定
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三)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
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施;
额申购、赎回价格;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
决议须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 决议须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
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起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应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起依照《信息披露管理
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
公告。 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决议须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 决议须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
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起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应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起依照《信息披露管理
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介上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予以公告。
基金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
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 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境外资产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境外资产
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
进行审计; 定事项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通报
基金托管人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在 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后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定进行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试行办法》、《运作管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试行办法》、《运作管理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本基金合同及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本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列行为:
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构; 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本基金可以人民
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及相关信息。涉及
本基金可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及 币种之间转换的,应当披露汇率数据来源,并保持一致性。
相关信息。涉及币种之间转换的,应当披露汇率数据来源, 如果出现改变,应当予以披露并说明改变的理由。
并保持一致性。如果出现改变,应当予以披露并说明改变的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理由。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品资料概要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站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站上。
净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T+2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内,将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 净值。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不晚于T+2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一个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复制前述 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信息资料。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定期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
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 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或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六)定期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 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
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
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
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性风险分析等。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2、终止基金合同;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更换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境外投资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基金
顾问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或撤销境外投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资顾问;
7、基金募集期延长;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境外投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顾问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
11、对基金投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境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 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人员发生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境外投资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顾问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4、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1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仲裁;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7、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变更;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0、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1、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2、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3、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4、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5、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6、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回等重大事项时;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赎回款项;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 请;
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 回等重大事项时;
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九)公开澄清 规定的其他事项。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
(十一)本基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为方便投资者交易本 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
基金,可增加信息披露的范围。 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九)公开澄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 监会。
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三)本基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为方便投资者交易
本基金,可增加信息披露的范围。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五)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
的内容为准。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新增: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与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公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公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
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停公告。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姓名等一同公告。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
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
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
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性。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明性和易得性。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以下简称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料。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有下列行为: 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或推荐性的文字; 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产品资料概要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法律文件。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件。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件。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
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网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站上。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额净值。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站上。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四)基金净值信息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和基金季度报告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金份额累计净值。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过审计。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基金季度报告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上。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计。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的特殊情形除外。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派出机构备案。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的特殊情形除外。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七)临时报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2、终止《基金合同》;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7、基金募集期延长;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1、涉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8、基金募集期延长;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变更;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仲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回等重大事项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澄清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付赎回款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 申请;
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回等重大事项时;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 (八)澄清公告
投资目标等。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 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资情况。 (十)清算报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
报刊。 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情况。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披露基金信息: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1)不可抗力;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
容为准。
《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新增: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与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公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公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
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停公告。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姓名等一同公告。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
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
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
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联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合公告。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性。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明性和易得性。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产品资料概要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法律文件。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件。
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四)基金净值信息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净值。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 金份额累计净值。
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的特殊情形除外。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派出机构备案。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仲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回等重大事项时;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澄清公告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付赎回款项;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申请;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回等重大事项时;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投资目标等。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 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 (八)澄清公告
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 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资情况。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清算报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报刊。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投资目标等。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情况。
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
容为准。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与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刊登公告。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停公告。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性。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明性和易得性。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产品资料概要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法律文件。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件。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 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站上。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
个估值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站上。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四)基金净值信息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媒介上。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晚于每个估值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和基金季度报告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过审计。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末权益类资产配置比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例,并在定期报告中比较权益类资产实际配置比例与年度目 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
标配置比例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末权益类资产配置比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例,并在定期报告中比较权益类资产实际配置比例与年度目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标配置比例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的特殊情形除外。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七)临时报告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构备案。 的特殊情形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七)临时报告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2、终止《基金合同》;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
仲裁; 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变更; 仲裁;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回等重大事项时;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八)澄清公告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付赎回款项;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申请;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2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回等重大事项时;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十)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在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分别披 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八)澄清公告
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以及基金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投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1、投资策略、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持有基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托管费等;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 (十)清算报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4、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以及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在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中期报告、季报中分别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以及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 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1、投资策略、
报刊。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持有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托管费等;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4、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以及管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基金信息: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书面或电子确认。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情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
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
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
容为准。
《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
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
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四)基金净值信息
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事务所审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七)临时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派出机构备案。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七)临时报告
2、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或仲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 五十;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7、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仲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回;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7、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29、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55个工作日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30、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支付赎回款项;
(八)澄清公告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赎回申请;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证监会。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55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 (八)澄清公告
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支持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期末按公允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券明细。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件或者盖章确认。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的报刊。 产支持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期末按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证券明细。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务。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他情形。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嘉实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与赎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3、巨额赎回的公告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媒介上刊登公告。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登暂停公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报告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值。 媒介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金份额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五;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八)澄清公告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五;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监会。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申请;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八)澄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原因暂停营业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值;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他情形。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与赎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3、巨额赎回的公告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媒介上刊登公告。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登暂停公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报告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值。 媒介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金份额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五;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八)澄清公告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五;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监会。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申请;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八)澄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原因暂停营业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值;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他情形。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与赎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3、巨额赎回的公告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媒介上刊登公告。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登暂停公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报告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值。 媒介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金份额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五;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八)澄清公告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五;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监会。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申请;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八)澄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原因暂停营业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值;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他情形。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三、……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与赎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3、巨额赎回的公告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媒介上刊登公告。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登暂停公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报告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得有下列行为: 资料。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金产品资料概要
项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项的法律文件。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律文件。 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金份额净值。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值。 媒介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金份额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七)临时报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五;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仲裁;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八)澄清公告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五;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监会。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申请;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八)澄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务。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原因暂停营业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值;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他情形。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
律法规。 法律法规。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具体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具体
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3、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 3、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
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 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除上述第5、6项情形外,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除上述第5、6项情形外,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
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告。
派出机构备案。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回申请;已经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体上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登暂停公告。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布各类基金份额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七日年化收益率。
布各类基金份额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知方式 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
明以下内容: 明以下内容: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
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业务规则》,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业务规则》,
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 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
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
活期存款是具备最高流动性的存款,本基金期望通过科学 活期存款是具备最高流动性的存款,本基金期望通过科学
严谨的管理,使本基金达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以及更 严谨的管理,使本基金达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以及更
高的收益,因此选择活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高的收益,因此选择活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
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
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 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
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 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并
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核。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公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以下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称“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信息资料。
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得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金产品资料概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项的法律文件。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项的法律文件。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容提供书面说明。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书。
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律文件。
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和网站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概要。
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率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前一日的基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 上。
年化收益率。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四)基金净值信息
3、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
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公布该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前一日的各类基金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应当经过审计。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和基金季度报告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网站上。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事务所审计。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额的比例等信息。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 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六)临时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六)临时报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2、终止《基金合同》;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7、基金募集期延长;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或者仲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生变更;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者仲裁;
18、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19、基金更换登记机构;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5、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约定的每日例行收益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支付赎回款项;
(七)澄清公告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赎回申请;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 20、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2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
证监会。 22、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七)澄清公告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的报刊。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 (九)清算报告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务。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1)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
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 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公告。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嘉实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前言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与赎回。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申购、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完整性。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产品资料概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项的法律文件。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律文件。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提供书面说明。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律文件。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网站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
金份额净值。 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份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应当经过审计。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网站上。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计。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七)临时报告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特殊情形除外。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2、终止《基金合同》;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生变更;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仲裁;
五;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回;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八)澄清公告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付赎回款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回申请;
证监会。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八)澄清公告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十)清算报告
证券明细。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资目标等。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的报刊。 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占基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或电子确认。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迟披露基金信息: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原因暂停营业时;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他情形。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
律法规。 法律法规。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具体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具体
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3、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 3、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
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 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对现有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除上述第5、6项情形外,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除上述第5、6项情形外,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
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告。
派出机构备案。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回申请;已经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体上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登暂停公告。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率。
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
率。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知方式 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
少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 少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业务规则》,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业务规则》,
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 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
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
活期存款是具备最高流动性的存款,本基金期望通过科学 活期存款是具备最高流动性的存款,本基金期望通过科学
严谨的管理,使本基金达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以及更 严谨的管理,使本基金达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以及更
高的收益,因此选择活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高的收益,因此选择活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
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
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 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
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 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就与本基金有 核。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以下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称“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信息资料。
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得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金产品资料概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项的法律文件。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项的法律文件。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容提供书面说明。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书。
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律文件。
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和网站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概要。
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率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上。
2、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益率。 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 (四)基金净值信息
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公布该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每万
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前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2、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
应当经过审计。 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 和基金季度报告
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事务所审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额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的比例等信息。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六)临时报告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六)临时报告
2、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或者仲裁;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生变更;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或者仲裁;
19、基金更换登记机构;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回;2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25、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约定的每日例行收益
2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 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28、发生涉及基金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时;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9、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七)澄清公告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支付赎回款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赎回申请;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0、基金份额类别的变动;
证监会。 2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22、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七)澄清公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的报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九)清算报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务。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1)不可抗力;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2)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
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 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公告。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前言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
日起执行)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与赎回。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四、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申购、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完整性。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产品资料概要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项的法律文件。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律文件。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提供书面说明。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律文件。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网站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
金份额净值。 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份额累计净值。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应当经过审计。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网站上。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计。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七)临时报告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特殊情形除外。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2、终止《基金合同》;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生变更;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仲裁;
五;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回;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八)澄清公告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付赎回款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回申请;
证监会。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八)澄清公告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十)清算报告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资目标等。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的报刊。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况。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或电子确认。
迟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原因暂停营业时;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值;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
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法律法规。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监会”)注册。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监会”)注册。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承担。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
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
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3、巨额赎回的公告 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计算或公告。
邮寄、传真、公告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邮寄、传真、公告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登暂停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净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 值予以公布。
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完整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得有下列行为: 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产品资料概要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容提供书面说明。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书。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和网站上。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计净值。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净值。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累计净值。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经过审计。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站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和基金季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事务所审计。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七)临时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2、终止《基金合同》;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七)临时报告
间的运作转换);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之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间的运作转换)、基金合并;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仲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和费率发生变更;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五;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或仲裁;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回;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八)澄清公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五;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证监会。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 赎回申请;
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产支持证券明细。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八)澄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分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情况。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国债期货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 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十三)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十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交易的相关情况。 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本基金的相关情 投研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
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期间的变动情况。
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 (十二)国债期货的投资情况
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十三)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易的相关情况。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十四)清算报告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的报刊。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本基金的相关情况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工作人员。 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三、…… 法律法规。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三、……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新增: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
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公告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邮寄、传真、公告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人组织。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完整性。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得有下列行为: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信息资料。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项的法律文件。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金产品资料概要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项的法律文件。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容提供书面说明。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律文件。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书。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和网站上。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概要。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金份额净值。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和网站上。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额累计净值。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应当经过审计。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和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网站上。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事务所审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派出机构备案。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七)临时报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仲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生变更;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五; 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或仲裁;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回;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9、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55个工作日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 五;
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30、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八)澄清公告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支付赎回款项;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赎回申请;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证监会。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23、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55个工作日
备案,并予以公告。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八)澄清公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的报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备案,并予以公告。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十)清算报告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
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
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新增: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
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工作人员。 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