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丰晟收益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4-25
交银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交银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2396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
年(含两年)的期间内封闭式运作,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
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招
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
称“中登”)。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
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5、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
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
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
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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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
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8 年 5 月 2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
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
“投资者”)。
8、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
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
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
再认购本基金。
10、认购限额: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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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
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如果销售机构
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
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
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1、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
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
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
2018 年 4 月 26 日《上海证券报》和 2018 年 4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
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
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
询。
15、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 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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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投
资固定收益类资产而面临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券风险。
本基金面临特有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为封闭两年运作,之后转为开放式运
作,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从而可能无法满足
投资者的短期流动性需求。
本基金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可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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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各项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含两年)的期间内封闭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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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
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7、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1)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577;基金简称:交银丰晟收益债券 A
(2)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578;基金简称:交银丰晟收益债券 C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
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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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5 月 2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止,期间面向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
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
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1、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2)认购费率: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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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资者
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0 万元以下 1.2%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
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认购
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特定认购费率
1000 万元以下 0.12%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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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总金额 =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且
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
息 5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50.00/1.00=98,864.23 份
若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选择投资 100,000 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假定
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98,864.23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12%。假定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 元
认购份额=99,880.14/1.00+50.00/1.00=99,930.14 份
若该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
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可得到 99,930.14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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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 = 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 = 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
确认。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50.00/1.00=100,050.00 份
若该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 元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
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
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
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
理人酌情调整。
3、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
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
不得撤销。
5、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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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
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
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
栏需有签字);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 16:00 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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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
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
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丰晟收益债券”;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
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
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
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认
购费率一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前的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
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网上直销认购优惠支付渠道和费率请参见本公司网
站。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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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
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公章的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
有);
4)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6)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面);
9)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
章);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
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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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如需开通)。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6:00 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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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
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丰晟收益债券”;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
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
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
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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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
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
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
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在
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
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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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佳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 号文、银复(1987)86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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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认购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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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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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owbuy.com
(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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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qianjing.com
(1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1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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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1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5)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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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fofund.com.cn
(1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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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802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2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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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2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2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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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徐鹏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m.leadfund.com.cn
(2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5)68206846
传真:(021)22268089
联系人:何庭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www.51jijinhui.com
(2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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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9)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联系人:王英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3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1)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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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联系人:孙成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32)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3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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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孟汉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5)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江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6)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37)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电话:(0571)85267500
29
交银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571)85269200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3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传真:8610-62676582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6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0)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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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4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42)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电话:(021)80234888
传真:(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400-998-7172
网址:www.998fund.com
(43)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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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联系人: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44)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 6 幢 1008 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 1599 号 7 号楼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电话:(0512)68603767
传真:(0512)68603767
联系人:马贇
客户服务电话:(0512)68603767
网址:www.cai6.com
(45)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联系人:茅旦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4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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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47)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010)59013707
联系人:王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48)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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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王宫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经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
关认购费率优惠活动: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
京)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
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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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0938617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周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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