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30
前海开源盛鑫混合A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 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基金管理人将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运营中产生的增值税从证券投资基金 财产中进行计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起,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运作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 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相应税费需由各基金财产承担。 2、各基金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 规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 最新要求执行,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