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华夏大中华混合(QDII)、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02-2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华夏大中华混合
(QDII)、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
同的公告
根据富时罗素通知,该公司将于近期停止提供富时中国国际(不含 B 股)全指指数数据,因此以该指数作为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将不再适合。根据基金合同,本公司旗下华夏大中华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华夏大中
华混合(QDII)”)、华夏新时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的业绩比
较基准中包含富时中国国际(不含 B 股)全指指数,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认为与富时中国国际(不含 B 股)全指指数在指数编制计算方法、成分及权重、指数收益表现等方面完全相同的富时中
国(不含 B 股)全盘指数适合作为上述两只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调
整华夏大中华混合(QDII)、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
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将华夏大中华混合(QDII)、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30%*富时中国 A 股全
股指数收益率+30%*富时中国(不含 B 股)全盘指数收益率+4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修订
章节 段落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部分 五、 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30%*富时中国 A 股全股指数收益率+
30%*富时中国国际(不含 B 股)全指指数收益率+40%*上证国债
指数收益率。
富时中国 A 股全股指数属于富时中国 A 股指数系列,富时中
国 A 股指数系列包含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交易的所有 A 股股票,
该指数由合格股票池中总市值排名前 98%的股票组成, 适合作
为本基金 A 股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富时中国国际(不含 B 股)全指指数,属于富时中国指数系
列,包含在香港、美国、以及新加坡上市交易的中国公司股票,
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外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
的知名度,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基准。 未来,如基金
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基准时,或原指
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不需召开
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30%*富时中国 A 股全股指数
收益率+30%*富时中国 (不含 B 股) 全盘指数收益率+
4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富时中国 A 股全股指数属于富时中国 A 股指数系
列,富时中国 A 股指数系列包含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交
易的所有 A 股股票,该指数由合格股票池中总市值排名
前 98%的股票组成,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基准。
富时中国(不含 B 股)全盘指数,属于富时中国指数
系列,目前包含在香港、美国、以及新加坡等地上市交
易的中国公司股票,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以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 具有良好的
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 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
资的业绩基准。 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有
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基准时, 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
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不
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将相应更新华夏大中华混合(QDII)、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上述调整及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等规定。上述调整及修订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
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