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夏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10-12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夏银行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10
月12日起新增委托华夏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
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华夏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华夏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457
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782、销售机构信息销售机构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10-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二、通过华夏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夏银行提交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华夏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
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
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华夏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华夏银行为准,且
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华夏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
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华夏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华夏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1年10月12日起在华夏银行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华夏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
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
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