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行业龙头混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公告
2018-02-23
华夏行业龙头混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华夏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行业龙头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将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公开发售。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基金持续稳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夏行业龙头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相关发售机构协商,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总规模(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 上限设定为人民币 80 亿元,并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 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二、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 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 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 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 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 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80 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 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 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公告及基金发售情况及时发布 本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比例确认结果等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如有疑问,请拨 打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18-6666 ) 或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