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7-12
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07-10
送出日期:2023-07-12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估值优势混合 基金代码 005250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17-11-03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程桯 2019-03-27 2008-02-16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优选A股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当中具有明显估值优势且质地优良的
股票,同时通过严格风险控制来追求稳健收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
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金融衍生品(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
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
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的投资视角,在实际投资过程中
充分体现“业绩持续增长、分享投资收益”这个核心理念,深入分析挖掘中国经
济新一轮增长的驱动力带来的投资机会,重点投资于具有业绩可持续发展前景的
优质A股及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上市公司。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估值优势混合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2%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200万元 1%
200万元≤M<500万元 0.6%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N<365天 0.5%
365天≤N<730天 0.25%
730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股票最低仓位风险;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2)汇率风险;(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3、非必然投资港股的风险;4、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1)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5、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行业以及资产流动性风险;6、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基金投资人潜在影响的风险;7、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8、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9、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10、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