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沪深300指数增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新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01-17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修订新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对新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新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中的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2、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3、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内容已做同步修改,并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摘要。修订后的
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人欲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
电话 400-819-8866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