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沪深300指数增强:新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11-15
新华沪深300指数A
新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1、新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9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7】1734 号文准予注册,并经 2019 年 9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9】1817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后募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 2019 年 11 月 18 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含周六、周日)通过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 站(www.ncfund.com.cn);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中“八(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 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 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 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 投资者赎回款项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收益率与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 该指数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取 300 只交易活跃、代表性强的 A 股作为成 份股,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且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 但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所以,标的指数的收益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 均收益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 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 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摘牌、股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使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了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可以在被动跟踪指 数的基础上进行一些优化调整,如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强成份股的权重、替换 或者增加一些非成份股。调整投资组合的决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投资收益 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 (5)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 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 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不 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 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遇 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 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差 不利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 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 求权。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 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7)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而 言更为复杂,对这些条款研究不足导致的事件可能为本基金带来损失。例如,当 可转换债券的价格明显高于其赎回价格时,若本基金未能在可转换债券被赎回前 转股或卖出,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8)本基金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流通受限证券指由《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法律风 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 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流通 受限证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9)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 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新华基金客户服 务热线(400-819-8866),新华基金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者通过其 他销售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 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 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5248;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8184 (三)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但应在 该等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十)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 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 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 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 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认购方式及原则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20% 50万元≤M<200万元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 确认,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4.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 认,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 9,884.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为 3 元,则得到 10,003.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 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 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 2、办理开户 个人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时,应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双录,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 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基金投资者风险测 评问卷(个人版)》;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 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 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 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手续的需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双录,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4: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4:3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24 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以及建设银 行借记卡持卡人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根据提示进行 开户; (2)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 务。 (4)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5)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6)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7)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8)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 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 2、办理开户 机构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 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人名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 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4: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4:3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存入基金认购专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 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 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设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电话:010-68779666 联系人:齐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站:www.gomefund.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fund.10jqka.com.cn (9)珠海盈米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1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项晶晶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 号 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磊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1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 张喆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4)南京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雯雯 联系人:王悦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1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3 联系人:张莉 网址:ban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