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柜台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4-04
国泰聚优价值混合C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柜台渠道开通转换 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 自 2018 年 4 月 4 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开通转换业务。具体 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60211 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212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215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217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218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219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220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 160221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222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223 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224 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225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226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 501016 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01017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01019 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01027 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20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519021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22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519606 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1、同基金 A/C 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本次开通的转换业务,仅支持上述表格内基金的场外份额之间转换,暂不支持与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若投资者持有上述基金的场内份 额,需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至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方可办理转换业务。 3、其他销售机构是否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所有已持有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的上述 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 补差费率 G 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LOF)证券投资基金 50 万份基金份 额,持有期为 100 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 泰中小盘成长混合(LOF))份额净值是 1.200 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鑫股票)份额净值是 1.300 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 0.5%,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 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 为: 净转入金额 = 500,000×1.200×(1-0.5%)/(1+0.3%)=595,214.36 元 转换补差费用 = 【500,000×1.200×(1-0.5%)/(1+0.3%)】×0.3%=1,785.64 元 转入份额 = 595,214.36 /1.300= 457,857.20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LOF)证券投资基金 50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为 100 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 值是 1.200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300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457,857.20 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 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 1000 元申购费。 四、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使用同一个交易 账户的、且由本公司管理的基金。若转换的两只基金不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中登上海 TA 和中登深圳 TA 不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则应在提交转换申请之前在对应销售机构的 同一交易账户下开立转入基金所在的注册登记机构对应的基金账户。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 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 100.00 份。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 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 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8、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 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五、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 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介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 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