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聚惠FOF:关于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17-10-1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聚惠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发
布的《华夏聚惠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华夏聚
惠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聚惠稳健
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17 年 9 月 26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代销
协议,投资者可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起,在浙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浙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7;
浙商银行网站:www.czbank.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