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0-08-27
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1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全天候策略混 基金代码 005216
合(FOF)C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0月19日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7年11月10日
基金经理 夏莹莹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3月27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8年3月8日
基金经理 李文良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6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
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灵活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
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
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股票
(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投资范围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
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其中,股票基金投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力争通过合理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基金、股票、债券等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 工具的比例,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
的基金,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5%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全天候”表明通过投资多种类别的资产,均衡
风险收益特征 配置风险,从而减少组合受某类资产波动的影响,实现风险的分散。本
基金相对股票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但高于债券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N< 7天 1.5% -赎回费 7天≤ N< 30天 0.5% -
30天≤ N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1.00%
托管费 - 0.20%
销售服务费 - 0.6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其他费用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
的其他基金的销售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
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灵活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
征的基金。因此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海外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基金业
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力争通过各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持续优化组
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
基金份额,其中,股票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
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相对股票
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但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
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
(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
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4)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全天候”表明通过投资多种类别的资产,均衡配置风险,
从而减少组合受某类资产波动的影响,实现风险的分散。本基金相对股票基金和一般的混
合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但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5)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
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
替代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6)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
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外部评级机构
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也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
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
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
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
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
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另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
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
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8)本基金投资场内上市开放式基金时,由于投资标的的价格会有波动,所投资基金
的净值会也会因此发生波动。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与基金的净值之间是相关的,一般来说基
本是同方向变动的,如果基金净值严重下跌,一般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也会下跌。而开放式
基金的价格就是基金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会随着净值的下跌而下跌。
所以本基金会面临基金价格变动的风险。如果基金价格下降到买入成本之下,在不考虑分
红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会面临亏损风险。
(9)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
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
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
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
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
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
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10)流动性风险评估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以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为主,投资比例限制采用分散投资原则,公募基
金市场容量较大,能够满足本基金日常运作要求,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所投资
或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
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对于股票、混合基金,所投资的资产大部分是股票等,股票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虽然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由于在所有开放日,股票、
混合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
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股票基金选择上,重点选择管理规范、
业绩优良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综合参考基金的收益风险配比,选择优胜者进行投
资。
对于债券基金,所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债券基金除承
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
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债券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投资品种会因各种原因面临流动性风险,
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其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
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形,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
难,加剧流动性风险。在债券基金的投资上,选择长期投资业绩领先、基金规模较大、流
动性较好、持有债券的平均久期适当、可以准确识别信用风险并且投资操作风格与当前市
场环境相匹配的基金管理人,重点参考基金规模、历史年化收益率、波动率、夏普比例、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因素。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其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提交了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无法及
时变现,导致赎回款交收资金不足的风险;或者为应付赎回款,变现冲击成本较高,给基
金资产造成较大的损失的风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大部分债券品种流动性较好,也存在
部分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回购等品种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如果市场短时间内发生较
大变化或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到流动性和投资收益。在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上,选
择长期投资业绩领先、基金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可以准确识别信用风险并且投资操作
风格与当前市场环境相匹配的基金管理人,重点参考基金规模、历史年化收益率等。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
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
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
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
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20%部分作为当日有
效赎回申请。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延期赎回。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暂停基金估值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
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
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2、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
购买力风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8)再投资风险。
3、管理风险
4、流动性风险
5、其他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重要提示
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
9月6日证监许可[2017]1628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