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关于嘉实润和量化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0-02-27
关于嘉实润和量化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润和量化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1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2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嘉实润和量化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润和量化 6 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3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3 月 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3 月 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3 月 2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2020 年 3 月 2 日
(含该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
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
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
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9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
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
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
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
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
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注:201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
公告》,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
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
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T<1 年 0.20%
1 年≤T<3 年 0.10%
T≥3 年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
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
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续持有的封闭期数(N) 赎回费率
N≤1 1.50%
1<N≤2 0.75%
2<N≤3 0.50%
3<N≤4 0.25%
4<N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
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 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 A/B、嘉实安心货币
A/B、嘉实快线货币 A、嘉实信用债券 A/C、嘉实纯债债券 A/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A/C、嘉实债券、嘉实稳宏债券 A/C、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
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
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
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
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
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
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
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A/C、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
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A/C、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A/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
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价值精
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 A/C、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 A、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A、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 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A、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
A、嘉实金融精选股票 A/C、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致盈债券、嘉实资源精选股票 A/C、嘉实价值成长混
合。
5.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
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
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
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快线货币 A、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
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价值优势混合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
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
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
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
,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但
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最低转出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
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
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
请的措施;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出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14 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203 单元
电话 (020)62305005 传真 (020)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
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
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6.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及是否开放转换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润和量化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嘉实润和量化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
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
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