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0-09-03
富荣福锦混合A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福锦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福 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0年9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 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 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荣福锦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荣福锦混合”或“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5164;C类基金 份额,005165)的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5日】起,至【2020年10月11日】17:00止(送达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年10月12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联系人:刘祖帆   联系电话:0755-84356627   邮政编码:51803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修改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附 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4日】,即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furamc.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下同),并提 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 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 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自【2020年9月 5日】起,至【2020年10月1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 寄的方式送达至指定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收件人:刘祖帆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人:刘祖帆   联系电话:0755-84356627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8556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 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 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 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 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 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 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 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方式: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联系人:丁青松\卢润川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查阅,投资者如 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855600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请见附件 四《关于修改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同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本基金的托 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当天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附件二   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 意见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 有效表决票;表 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 证明文件的,或 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均为无效表决票。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 的更新。基金 账号错填、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 当填写基 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 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 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 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 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 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 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修改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说明   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3月16日,为了更好的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满足投资人需求,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修改本 基金《基金合同》。   调整方案说明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   页码 原《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合同》 5-1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 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 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当天起生效,即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当天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