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03-12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2月25日
送出日期:2021年03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 基金代码 005138
基金简称A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A 基金代码A 005138
基金简称C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C 基金代码C 005139
基金管理人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4月2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史延 2020年07月20日 2011年07月1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孰晚日起三年
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
其他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注:本基金2020年4月21日转型为“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章"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
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
投资范围 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
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50%),
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内容:1、大类资产配置。2、债券
主要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权证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略。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
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
风险收益特征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
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注: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风险,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4月21日生效,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成立未满1年。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万 0.80%
申购费(前 100万≤M<300万 0.50%
收费)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元/笔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10%
N≥30天 0%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 本基金C类份额
收费) 无申购费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10%
N≥30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C 0.40%
信息披露费 按协议金额计提支付
审计费 按协议金额计提支付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与基金相关的银行汇划费、账户维护费、开户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从基金资产列支。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债为本基金债券类资产中的重要投资对象,因此,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债券类资产,因此,本基金将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3)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提高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4)投资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5)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6)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7)投资于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8)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9)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10)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特殊交易风险。
(11)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12)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例如,本基金还投资于权证等高风险品种,相应的市场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4、管理风险。5、流动性风险。6、操作和技术风险。7、合规性风险。8、其他风险。9、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客服电话:4001-666-998]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