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福康混合: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2019-12-25
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序号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1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
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前言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不晚于一年后开始执行)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富荣福康混合 6、招募说明书:指《富荣福康混合型证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期的更新 新增内容: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荣福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4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中国证监会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站及其他媒介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 第 六部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分
基 金份 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额 的申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
购 与赎
回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与赎回。
6 第 六部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分
基 金份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额 的申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购 与赎
回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申 购和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 回的
数 量限 国证监会备案。
制
7 第 六部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分
基 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额 的申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
购 与赎
回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巨 额赎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回 的公
告 公告。
8 第六 部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
分
基金 份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 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
额的 申 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刊登暂停公告。
购与 赎
回 上刊登暂停公告。
暂停 申
购或 赎
回的 公
告和 重
新开 放
申购 或
赎回 的
公告
9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合 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同当事
人及权
利义务
10 第七部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分
基金合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同当事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人及权
利义务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
理人的
权利与 的价格; 购赎回清单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报告;
11 第七部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分
基金合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同当事
人及权
利义务
12 第七部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分
基金合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同当事 格; 购、赎回价格;
人及权
利义务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
基金托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管人的
权利与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义务 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了适当的措施;
13 第十六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部分
基金的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收益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规
分配
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14 第十 七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部分
基金 的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会计 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审计
基金 的 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 审 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 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 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 介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15 第十 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
部分
基金 的 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信息 披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
露
信息 披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露义 务 人和其他组织。 组织。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确性和完整性。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16 第十八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
部分
基金的 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信息披
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字;
17 第十八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
部分
基金的 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信息披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
露
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为准。
18 第十八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部分
基金的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披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
露
公开披 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露的基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金信息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 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
明。 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件。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
系的法律文件。 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
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
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9 第十八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
基金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信息披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露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 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 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20 第十八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部分
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信息披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露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
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库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 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 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险。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21 第十八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部分
基金的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 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 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露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出机构备案。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事项;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
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生变更;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 住所发生变更;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动; 更;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人发生变动;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 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 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管部门的调查; 三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
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处罚;
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方式发生变更;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 变更;
理;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8、本基金暂定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
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19、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0、基金份额停牌、复牌、暂停上市、
事项时; 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交易;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 21、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
行估值; 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8、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事项。
22 第十八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部分
基金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
信息披 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露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 (九)清算报告
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
告。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十)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 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刊上。
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
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 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 标等。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
(十二)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信息披露文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
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 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 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标等。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三)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
息披露 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 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 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
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十四)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披露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资情况。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十四)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 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债券的投资情况。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 (十五)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 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
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 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细。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息。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证券明细。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3 第十 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
部分
基金 的 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信息 披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露
信息 披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露事 务 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管理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基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进行复核、审查,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 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披露信息的报刊。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确、完整、及时。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 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
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
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
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
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
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4 第十八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
部分
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
露
信息披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露文件 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复制。
的存放
与查阅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25 第十九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部分
基金合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同的变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更、终止
与基 金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财产 的
清算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基金 财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工作人员。
产的 清
算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26 第十九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部分
基金合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同的变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更、终止
与基金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财产的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清算
基金财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产清算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的公告
行公告。
27 第二十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四部分
基金合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同摘要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
的价格;; 购赎回清单;
(10)编制季度、半年度报告和年度 (10)编制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报告;
28 第二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四部分
基金合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同摘要 价格; 购、赎回价格;
基金托
管人的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
权利与 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义务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了适当的措施;
施;
29 第二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四部分
基金合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同摘要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基金资
产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计算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方法和
公告方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式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 份额累计净值。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30 第二十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四部分
基金合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同摘要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基金合
同的变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更、终止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与基金
财产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工作人员。
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序号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1 第一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基金托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管协议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当事人
2 第二部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分
基金托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管协议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的依据、
目的和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原则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称
(以下称“《运作办法》”)、《证券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称
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律法规、《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 规、《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称“基金合 合同》( 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有关规定制订。
3 第七部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
分
交易及 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 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
清算交 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 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
收安排
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 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
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
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被选中证券经 并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
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位变 用户交易单位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
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 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
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 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
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 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
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 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
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 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
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 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
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 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
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 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
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
4 第八 部 (1)报表的编制 (1)报表的编制
分
基金 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
产净 值 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 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
计算 和
会计 核 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
算 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 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财务 报
表的 编 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
制与 复 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
核时 间
安排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 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
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 第十部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分
基金信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
息披露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 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信息披
露的内 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容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澄清公告、清算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可披露。 披露。
信息披露相关事项以基金合同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信息披露》及本章节的约定
为准。
6 第十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
分
基金信 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息披露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 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基金托 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管人在
基金信 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根
息披露 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
中的职
责和信 公开披露。 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和指
息披露 定网站公开披露。
程序
7 第十六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部分
基金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管协议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变更、
终止与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基金财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产的清
算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基金财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工作人员。
产的清
算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8 第十六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部分
基金托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管协议
的变更、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终止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基金财
产的清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算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财
产清算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的公告 组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