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量化蓝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11-18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0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
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止,通过本公司的
直销中心以及天天基金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募集期内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账户;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
金账户。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权自行支配,且不存在任何
法律上的、合约上的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8、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如有)〕,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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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费。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对于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
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
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介上的《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nuode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
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
咨询。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及其
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9、021-68604888)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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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一般情况
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
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或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一、本次发售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诺德量化蓝筹 A (基金代码:005082)
诺德量化蓝筹 C (基金代码:005083)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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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
费用的,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对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的,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
净值并单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
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八)发售对象
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到 2017 年 12 月 21 日止。在上
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
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则本基金基金
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4、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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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
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精确到 0.01 份,第 3 位小数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
额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
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金
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认购
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金额(含认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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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当认购金额(含认购费)适用固定费率时: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第 3 位四舍五
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计算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对应费率
为 1.00%,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 1.98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1.98)/1.00=99,011.88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若该笔资金在
募集期间的利息为 1.98 元,则可得到 99,011.88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计算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
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可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00.00+50.00)÷1.00=5,000,0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可得到 5,0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4、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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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如有)〕,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如有)〕。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对于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流程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
1、开户及认购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7:00
2、开户与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个人投资者
①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其他有效身份证
明材料等)1 份;
2)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1 份。在复印件下方手写卡号并签名;
3)《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1 份;
4)《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1 份;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1 份;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
供以下材料:
6)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7)《开放式基金、专户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联(由本公司提供,投资
者本人签字确认)。
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提交《投资者转换申请及确认书》《投资者
测试问卷》及以下材料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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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
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此类专业投资者身份每年更新一次,到期后,投资者需再次提供材料申请,
不满足专业投资者条件将转为普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直销柜
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
年均收入不低于 30 万元,且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
资经历或者 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
投资者。
②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好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专户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
两份);
2)出示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申购资金银
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必须为同一身份,原件或复印
件付款人姓名需与购买者姓名一致,且须注明款项用途。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认购申请,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
印件及《开放式基金、专户业务授权委托书》。
根据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
及投资者确认函》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确认告知
或警示内容并签字。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低风险,不可购买此产品。
(2)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
①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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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
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以及上述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3)《法人证明及印鉴卡》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件(含有效期);
4)《开放式基金、专户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联(由本公司提供,机构
投资者填写后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联;
7)控股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如控股股东为个人,则提供控股股东证明文件
及控股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9)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10)《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若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产品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产品备案
表;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1 份;
13)《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1 份;
14)《开放式基金、专户产品电子委托交易协议书》。
满足以下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可提交《投资者转换申请及确认书》《投资者
测试问卷》及以下材料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此类专业投资者身份每年更新一次,到期后,投资者需再次提供材料申请,
不满足专业投资者条件将转为普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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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直销柜
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且具有 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
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专户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且须注明款项用
途。
根据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
及投资者确认函》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确认告知
或警示内容并签字。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低风险,不可购买此产品。
3、认购资金的划拨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
金以贷记凭证、电汇等方式划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的现金。
2)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1001141519025701034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31001550400050009325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4481592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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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21608922321000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注明已在直销机构开户的客户姓名,
在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购买基金”,并写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诺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
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申请开立的基
金账户的户名一致。机构投资者如有银行账户名称与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特殊
情况,须提供银行账户与基金账户之间的关系说明(即填写本公司《机构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说明》1 份)。该说明即视作本公司认可投资者填写的指定银行账
户信息属实,并确定已知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相关条例,如信息有误或
涉及违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条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将由投
资者负责。
(2)资金必须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当日的时限内到账,若认购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 17:00 前到达
本公司直销账户。具体受理时间以诺德基金投资理财中心时间戳为准。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
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本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往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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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或者通过本公司的网站
(www.nuodefund.com)下载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开放式基金、专户交易业务申请表》、《开
放式基金、专户业务授权委托书》等业务单据。
(5)投资者办理业务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
使用标准的 A4 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6)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前,请先阅读《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权益告知书》、《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等相关文件。
四、代销网点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
并存入足够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代销网点开户与认购程序参照各代销网点的业务规则及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
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基金权益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
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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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电话: 021-68985199
传真: 021-68985121
联系人:孟晓君
公司网址:www.nuode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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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联系人:熊凌燕
电话:021-68985199
传真:021-689851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网址:www.nuode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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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林佳璐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林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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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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