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鑫旺价值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8-14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4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7
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0
四、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仅适用个人投资者).. 14
五、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5
六、清算与交割.......................................................................................................... 15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5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16
附件: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7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证监许可[2017]1338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4、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5、本基金自 2017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7、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和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认购业务。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请咨询各销售
机构。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公司将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688 进行查询。
8、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则不
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位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
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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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1、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
台(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首次最
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
他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除外)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总金额的 50%,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上的《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hanganfunds.com),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下载各类基
金申请表格、进行基金认购等。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688 咨询。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出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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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大额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
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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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五)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长安鑫旺价值混合 A 长安鑫旺价值混合 C
基金代码 005049 005050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在科学的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重点把握股
息率较高的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九)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包括权证、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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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
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十)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十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16 楼
直销电话:021-2032 9866
直销传真:021-2032 9899
客服电话:400-820-9688
(2)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和微信公众号“长安基金微理财”办理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
司网址:www.changanfunds.com。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的
咨询及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
录。在基金募集期间如调整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十二)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
少于 200 人。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
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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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其中,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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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一)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三)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和除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首次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除外)
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四)认购费用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
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00%
100 万≤M<300 万元 0.60%
300 万≤M<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照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
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间,销售机构如对认购费率实行优惠,请投资人参见其届时公告或
咨询本公司和销售机构。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由基金财产享有。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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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认购费,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由基金财产享有。
例:某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元,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
息为 1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1)/1.00=9,901.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其可得到 9,901.9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由基金财产享有。
例:某投资人认购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1 元,则可认购
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0)/1.00=10,001.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其可得到 10,001.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2 日(包括该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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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
退还投资人(无需支付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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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的周一至周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开立基金账户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
军队文职干部证、武警警官证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由本人签名的银行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其他材料。
(2)缴付认购资金
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户名: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15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4433
投资人若因未正确、按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申请无效的,
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提出认购申请
办理基金认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开立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也可以分开办理;缴付认购资金可
以在提出认购申请前办理,也可以在提出认购申请后办理,最晚不能迟于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本公司业务办理截至时间;
(2)在缴付认购资金时,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
记的姓名全称,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认购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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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样;
(3)投资人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
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人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本公司业务办理截至时间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
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4)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申请: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划付认购资金的时间晚于其提交认购申请当日本公司业务办理截至时间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导致无效认购的情况。
(5)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的认购申请,由本公司在认购申请
被确认无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的周一至周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一般机构投资者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私章;
b.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
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以及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并同时提供上
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c.出示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d.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客户印鉴卡》(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一式三
份;
f.出示开户表单内填写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并
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或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g.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或资管计划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b.提供监管单位针对该理财产品或资管计划及保险产品的批文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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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信托产品如无批文或备案文件,须提供该信托产品的信托合同封面和签字面的复
印件;
c.提供该产品或计划所属机构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d.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办理保险产品的开户,须提供保险公司与其签署的委托协议复印
件;或提供保监会批准该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批文上有对其经营范围的规定;
或者保险公司授权资产管理公司全权负责该保险公司保险资金投资运作管理事宜的证明文
件复印件;
e.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g.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h.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并提供加
盖复印件(加盖公章);
i.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客户印鉴卡》(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一式三
份;
j.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缴付认购资金
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15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4433
投资人若因未正确、按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申请无效的,
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提出认购申请
办理基金认购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出示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开立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也可以分开办理;缴付认购资金可
以在提出认购申请前办理,也可以在提出认购申请后办理,最晚不能迟于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本公司业务办理截至时间;
(2)在缴付认购资金时,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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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的名称全称,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认购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字样;
(3)投资人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
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人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本公司业务办理截至时间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
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4)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申请: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划付认购资金的时间晚于其提交认购基金当日本公司业务办理截至时间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导致无效认购的情况。
(5)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的认购申请,由本公司在认购申请
被确认无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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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仅适用个人投资者)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除系统调试或升级等特殊情况外,投资人全天 24 小时均可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当日 17: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以下一工作日作为认购申
请日。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1)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www.changanfunds.com,点击“网上交易”,进入网上交易
平台,或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长安基金微理财”,进行开户并绑定账户;
(2)没有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购买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产品的投资人,点击“免费
开户”按钮,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操作,注册成功即为基金账户开立完成;
(3)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购买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产品的投资人,但未设
置六位密码的投资人,点击“直销柜台个人客户”按钮,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操作,注册成功
即为基金账户开立完成;
(4)已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产品的投资
人,点击“银行或券商客户”按钮,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操作,注册成功即为基金账户开立完
成。
2、提出认购申请
用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到账户页面,依次进行以下操作:
(1)首次在网上交易平台交易的投资人,点击“我的账户”,再点击“银行卡管理”,绑
定本人已经开通网上交易的银行卡,该银行卡在银行的预留手机号码需与开户时填写的手机
号码一致;点击“风险问卷”,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2)依次点击“基金交易”、“基金购买”,进入基金购买页面,在“新发基金”下点击长
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 A 或者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 C 后的“购买”按钮,根据提示完成认
购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开立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也可以分开办理;
2、提出认购申请前,绑定的银行卡内必须有足额认购资金;
3、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查询持有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4、长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长安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
作指引》;
5、投资人可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查询账户情况,进行基金定投、基金转换、基金赎
回、修改分红方式、修改密码、银行卡管理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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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其他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详
情请咨询其他销售机构。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
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若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应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其中,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指按照同
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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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 9852
联系人:曹玫
网址:www.changan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甲 2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88 年 7 月 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周小磊
电话:010-6516 9562
(三)登记机构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 9771
传真:021-2032 9741
联系人:欧鹏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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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期50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水青、黄小熠
附件: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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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直销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 9866
联系人:吴昱
个人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www.changanfunds.com 和微信公众号“长
安基金微理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 8430
传真:010-6656 8990
联系人:田家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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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 9999
传真:021-2216 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电话:010-6308 1000
传真:010-6308 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电话:0532-8502 2326
传真:0532-8502 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5161 666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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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2262 6319
传真:0755-8240 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 7950
传真:0755-8208 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571-2882 9790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 0011
联系人:张茹
传真:021-6859 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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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联系人:潘世友
传真:021-6438 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吴杰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电话:010-57756074
联系人:马鹏程
传真:010-56810782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http://www.chtfund.com
(1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吴煜浩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0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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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电话:0755-66892301
联系人:张烨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电话:023-63786220
联系人:张婷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1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联系人:李欣
客服电话:95351
网站:www.xcsc.com
(1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业务传真:0351-4137986
客服热线: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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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电话: 021-63898427
联系人:徐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999
公司网址: www.shhxzq.com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 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2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福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宋忠冉
传真:010-62020088-8802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ufund.com
(22)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 欧美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联系人:陆盛
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电话:400-068-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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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3)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站:www.qiandaojr.com
(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om
(25)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2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7185
传真: 021-5071016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2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凌秋艳
传真:021-5297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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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2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电话:021-33323999-8318
联系人:周丹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fund.bundtrade.com
(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30)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站:www.zzwealth.cn
(3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
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
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 13917225742
传真: 021-2032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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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32)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法定代表人:蒋明康
客服电话:021-64393653
公司网站:www.ajcf.com.cn
(33)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陈广浩
电话: 0755-89460500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6500、 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3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法定代表:罗细安
客服热线: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3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企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105
联系人:邓洁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8507771
公司网址:t.jrj.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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