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9-01
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4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7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9
四、清算与交割 .............................................................................................. 13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4
六、发售费用.................................................................................................. 15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6
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9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 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中国银行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购/
单笔追加认购金额的最低限额均为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
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
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
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
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查询。
11、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中国银行等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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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T+2 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打印交易
确认书。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 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销售,请拨打本公司的全
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9-258-25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收益/风险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
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
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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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
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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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 A:005043;
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 C:005044)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把握健康科学产业投资价值,在严格管理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
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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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
额缴款。若认购无效或失败,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或失败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
单笔追加认购金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
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超过
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3)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该类基金份额认购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
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元)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300 万 0.80%
0%
300 万≤M<500 万 0.5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认购本基金,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认购费率
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2015年11月4日刊登的《国寿
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认购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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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1.20%) = 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9,881.42 = 118.58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1.00 = 9,884.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元,则其可得
到9,884.42份的认购份额。
(4)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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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身份证,需正
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
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
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
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
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出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并留存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
注: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
称必须同客户基金账户名称一致。
(4)填妥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个
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5)深圳/上海A股股票账户卡或深圳/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如有,在开立中
登基金账户时提供)。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和投资者
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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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
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
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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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
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
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
(9)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
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10)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风险提
示函》、《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传真交易协议书》(可选)。(《开放式基金账
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
(11)非金融机构,请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满足上述第(11)项《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中的“金融机构”条
件的机构,请提供“金融许可证”。
3、金融产品或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托管类资产开户,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开户,一般由资产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内所规定的账户办理方负责开立,如无规定则遵
从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A、投资管理人负责开立,需提供上述普通法人机构资料,包含: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
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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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
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
9)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
立中登账户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10)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风险提示
函》、《机构风险测评问卷》、《传真交易协议书》(可选)。(《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
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
再此基础上还需提供:
1)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复印件。
2)向证监会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B、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1)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
件。
2)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
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4)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社保组合开户,指由该社保基金的托管人负责开户,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
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
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
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
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
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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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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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2)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
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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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
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结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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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
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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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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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有关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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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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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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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http://www.zszq.com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hysec.com
(1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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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62020088-8802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鄢萌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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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8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1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2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李颖
电话:021-38784818-8508
传真:021-38784818-8508
客服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站: www.shhxzq.com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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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408-8009
传真:010-65980408-8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岳倩倩
电话:010-8565057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 www.hexun.com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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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ehowbuy.com
(2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2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010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8.jrj.com.cn
(2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010-5658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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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6580660
客服电话:010-56580666
公司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29)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国投尚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李雪
电话:010-58527830
传真:010-5852783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3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海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业务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联系电话:021-20691922
业务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A座
法定代表人: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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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万容
联系电话:010-89189297
业务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3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3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四)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950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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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范新紫
经办注册会计师:辜虹、张小东、吴军、范新紫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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