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的公告
2018-03-28
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股票发起式C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及调整赎回 费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 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 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 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毋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 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 将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下列基金(除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 基金)将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 回费。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于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本 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 更新的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修改基金合同的 83 只基金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基金名称 1 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6 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7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10 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 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12 银华中国梦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1 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5 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 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7 银华双动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8 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 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银华上证 10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4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35 银华上证 5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6 银华中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7 银华中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8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9 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0 银华中债-5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1 银华中债 AAA 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2 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3 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4 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5 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6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7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8 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9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0 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1 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2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3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54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5 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6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7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8 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59 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0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1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2 银华鑫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3 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4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65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66 银华-道琼斯 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67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68 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9 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0 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1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2 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3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4 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5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6 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7 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8 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79 银华鑫盛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0 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1 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2 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83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8 日 附件: 附件 1: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一、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原则”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合同法》”)、《中华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金法》(以下简称“《基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金法》”)、《公开募集证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运作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律法规。 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6、流动性受限资 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份额和赎 5. 当接受申购申 回金额的限制” 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 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 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详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 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购的情形” 购申请: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 1.因不可抗力导致 正常运作。 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 2.因特殊原因(包 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 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正常停市或依法决定临时停市), 停市或依法决定临时停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金资产净值。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值。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申请的措施。 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 4.基金管理人认为 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 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 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 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法正常运行。 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5.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第 4 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形时。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6.基金资产规模过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 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款项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 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7.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 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 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 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 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无法正常运行。 8.申请超过基金管 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 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第 4、5、8 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4.发生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中“(九)巨额赎回 无 增加: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 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 的 部 分 ( 不 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 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 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 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 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 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 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 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 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 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 仟贰佰贰拾万元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人” “十二、基金的投资”中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 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 “(二)投资范围”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 资产的比例为 0%-95%; 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值的比例为 0%-3%;每个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资比例。 如果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 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二、基金的投资”中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 “(六)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 遵循以下限制: 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资产的比例为 0%–95%;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2)本基金每个交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产净值的 10%;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等; (3)本基金持有一 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值的 10%;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4)本基金管理人 值的 3%;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 超过该证券的 10%; (5)基金管理人管 过该权证的 10%;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10%;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资产净值的 20%; 通股票的 3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6)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3%; 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 10%;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 0.5%; 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9)本基金投资于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的 10%; 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持有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产净值的 20%;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 (11)本基金持有 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 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 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 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15)当本基金持有股指期 券合计规模的 10%; 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 (13)本基金主动 的投资限制: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10%;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 的投资; 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14)本基金应投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20%;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 (15)本基金与私 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 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16)基金财产参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 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 定; 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 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 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进入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40%;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 (1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 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 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 期; 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 (18)当本基金持 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有股指期货时,遵循以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 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 资限制: 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 1)本基金在任何交 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10%; 其他投资限制。 2)本基金在任何交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 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质押式回购)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 3)本基金在任何交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 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 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的基 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40%; (20)本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 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 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 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 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 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 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险; (21)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3)、 (14)、(15)项以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 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 更后的规定为准。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值” 无 增加: 中“(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4.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 其它情形。 形。 在上述第 4 项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还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 回申请的措施。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六)基金年度报告、基 中“(六)基金年度报告、基 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无 度报告 告”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 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 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 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附件 2: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 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 下简称“《运作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称“《信息披露办法》”) 、 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8、 业务规则》:指《银 39、 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无 增加: 55、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费用及其用途”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日 的 投 资 者 收 取 不 低 于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金额的 5%,但对于持续持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媒体上公告。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产净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产净值。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有人利益的情形。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第 1、2、3、5、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集中度的情形时。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形。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 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投资范围”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 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以下限制: 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 的 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款等; 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的 10%; 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部卖出;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全部卖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 得展期;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得展期; 值的百分之二;本基金持有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 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的百分之十;经基金管理人 值的百分之二;本基金持有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 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 上比例进行调整;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的百分之十;经基金管理人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上比例进行调整;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定的,从其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 8)、 11)、 (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值;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停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3: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55、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费用及其用途”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净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额持有人利益时。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产净值。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有人利益的情形。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第 1、2、3、5、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集中度的情形时。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务的办理。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形。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 6、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投资范围”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比 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比 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 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产净值的 3%;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资产净值的 10%;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产净值的 3%;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资产净值的 10%;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部卖出;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期;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全部卖出;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 (14)、(15)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值;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 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 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 A 类基 金份额单一投资者或 H 类 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持有 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 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 A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或该 H 类基金份额 名义持有人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4: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中,增加: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定》”)”的表述 据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理规定》释义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修改: “39、《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释义 增加“47、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赎回 增加: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 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额的 5%,但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6、8、9 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中,增加: 定》第二十四条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2.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 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 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简 其权利义务 况”中,修改: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其权利义务 中修改: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中,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之“1、组合限制”中,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加: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十八、四十条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3)、(14)、(15)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还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基金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告”中,增加: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5: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增加: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的表述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据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理规定》释义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增加“47、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赎回 增加: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 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 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 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 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 情形除外。”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7、本基金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比例、 本基金单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 的。 8、单一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 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9、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 限。” “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接受 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 资者账户。 发生上述第 1、2、3、6、7、10、11、12、 13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 或暂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2.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 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 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 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 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简 其权利义务 况”中,修改: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其权利义务 中修改: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之“1、组合限制”中,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加: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 十八、四十条 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 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低于 30%;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 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 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 度末净资产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品种;”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 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或 上 述 第 ( 8 )、 (17)、(18)、(19)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五)基金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 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临时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告”中,增加: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6: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法》”)、《关于实施<货币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定》”)、《货币市场基金监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监督办法》”)、《关于实 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 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关法律法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 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本基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出现 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 费用及其用途” 以下情形之一: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1)本基金持有的现 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 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 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负时;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2)当本基金前 10 名 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 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化的情形除外。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 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 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净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理人应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额持有人利益时。 申购申请的措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产净值。 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6、本基金单日超出基金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的。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7、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集中度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 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 常运行。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7、本基金单日累计申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购金额/净申购比例、本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金单日规模超出基金管理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人规定的总规模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8、单一账户单日累计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 发生上述第 1、2、3、5、 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6、7、8、9、10 项暂停申 9、单笔申购金额达到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决定拒绝或暂停投资人的 10、本基金单日超出基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额的。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11、本基金出现当日净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2、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 正常运行。 13、当影子定价确定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10、11、12、13、14 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 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240 天; 过 240 天;本基金投资于现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例合计不得低于 10%;当本 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 券的 10%; 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 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 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 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 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券除外;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当 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 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 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 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 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 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 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 超过 5%; 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 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 (6)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计不得低于 10%;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7)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 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 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30%; 定的其他品种;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 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 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 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比例不得超过 20%。 券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 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 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除外;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券除外;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 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 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 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合计规模的 10%;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2)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 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 超过 5%; 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7)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 (8)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部卖出; 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 (1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 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30%; 期;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 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基金净资产的 14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 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或上述另有约定外,由于证 例不得超过 20%。 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 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 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 除外;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 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 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 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 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 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 卖出; (1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比例限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上述第(7)、(13)、(16)、 (17)项外,,由于证券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 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无 增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 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 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 息。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7: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51、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 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限制” 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 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 参见招募说明书。 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参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 中列明。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列明。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产净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产净值。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利益的情形。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7、本基金单日规模超 集中度的情形时。 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模限额的。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发生上述第 1、2、3、 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 6、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 利益的情形。 或暂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本基金单日规模超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模限额的。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限的。 申购业务的办理。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 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2、组合限制 2、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 合以下规定: 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 (1)本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 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 易日均不得超过 180 天; 易日均不得超过 180 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 (2)本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 (3)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券的 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 (4)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 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的存款银 (5)本基金的存款银 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 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 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 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 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 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 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持有的剩 (6)本基金持有的剩 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 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 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 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 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 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值的 20%; 20%; (7)本基金投资于同 (7)本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 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 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 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 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 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 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 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 (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内予以全部卖出; 出; (8)本基金投资的短 (8)本基金投资的短 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 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 低于以下标准: 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 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 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 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 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 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 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 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 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 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 个级别的为 BBB+级); 个级别的为 BBB+级);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 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 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 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 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 为准; 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 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 持。 持。 (9)本基金买断式回 (9)本基金买断式回 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 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 限不得超过 397 天; 限不得超过 397 天; (10)本基金投资于定 (10)本基金投资于定 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 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 基金投资有固定期限但协 基金投资有固定期限但协 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 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 提前支取利率不变的存款, 提前支取利率不变的存款, 不受该比例限制; 不受该比例限制; (11)本基金的基金资 (11)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40%; 净值的 140%; (12)中国证监会规定 (12)本基金主动投资 的其他比例限制。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除上述另有约定外,因 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13)本基金与私募类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范围保持一致;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14)中国证监会规定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的其他比例限制。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除上述(12)、(13)项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及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 日起开始。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 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无 增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定期报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 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文件中披露该投资人的类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产 品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8: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司 限公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6、 业务规则》:指《银 37、《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 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人共同遵守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无 增加: 44、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费用及其用途”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 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金资产净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金资产净值。 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利益的情形。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运行。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集中度的情形时。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发生上述第 1、2、3、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利益的情形。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办理。 运行。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简况 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0%-95%,其余资产投资 为 0%-95%,其余资产投资于 于股指期货、债券、权证、 股指期货、债券、权证、资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 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 具、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 具、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 款和协议存款)等金融工 款和协议存款)等金融工 具,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 具,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 的高端制造业行业范围内 的高端制造业行业范围内 股票和债券不低于非现金 股票和债券不低于非现金 资产的 80%;基金持有的全 资产的 80%;基金持有的全 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 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 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 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 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 金或投资于在一年以内的 或投资于在一年以内的政 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金资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 (1)股票投资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 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余 余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债 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 (包括定期存款和协议存 (包括定期存款和协议存 款)等金融工具,其中投资 款)等金融工具,其中投资 于本基金界定的高端制造 于本基金界定的高端制造 业行业范围内股票和债券 业行业范围内股票和债券 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 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 (2)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 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 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 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 于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于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3)本基金持有一家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应收申购款等;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券的 10%;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5)本基金持有的全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券的 10%; 金资产净值的 3%; (5)基金管理人管理 (6)本基金管理人管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10%;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7)本基金在任何交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产净值的 0.5%;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8)本基金投资于同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6)本基金持有的全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9)本基金持有的全 金资产净值的 3%;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7)本基金管理人管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殊品种除外;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8)本基金在任何交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产净值的 0.5%; 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10%;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殊品种除外;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11)本基金持有的同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10%; 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管理人管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10%;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主动投资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金资产净值的 10%;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16)本基金在任何交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 (14)本基金应投资于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予以全部卖出; 回购)等; (15)本基金与私募类 (17)本基金在任何交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18)本基金所持有的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 范围保持一致;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16)基金财产参与股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约定;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19)本基金在任何交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17)本基金进入全国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金资产净值的 20%;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20)本基金投资流通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18)本基金在任何交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 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 金资产净值的 10%; 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 (19)本基金在任何交 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 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 等各种风险;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21)本基金的基金资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 净值的 140%;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22)法律法规及中国 回购)等;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20)本基金在任何交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21)本基金所持有的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约定;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2)本基金在任何交 的,从其规定。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23)本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 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 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 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 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 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等各种风险; (24)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40%; (25)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估值;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9: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 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监督办法》”) 、《关于 “《监督办法》”) 、《关于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限制” 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 见招募说明书。 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 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用和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 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情形之一: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且偏离度为负时;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 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 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 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的情形除外。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 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 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 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 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 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净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 产净值。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6、本基金单日规模超出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限额的。 时。 7、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6、本基金单日累计申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购金额/净申购比例、本基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金单日规模超出基金管理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的。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单一账户单日累计 发生上述第 1、2、3、5、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 6、7、8、9 项暂停申购情 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拒绝或暂停投资人的申购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集中度的情形时。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9、本基金出现当日净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 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1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 6、9、10、11 项暂停申购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拒绝或暂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2、组合限制 2、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 下规定: 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 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240 天; 过 240 天;本基金投资于现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例合计不得低于 10%;当本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 过该证券的 10%; 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 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 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 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 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券除外;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当 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 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 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 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 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 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 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 超过 5%;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 (6)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 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 (7)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计不得低于 10%;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8)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 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 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30%; 定的其他品种;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 (5)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 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比例不得超过 20%。 过该证券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券除外;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7)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 券合计规模的 10%;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1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 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 超过 5%;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8)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部卖出; (9)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 (1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 期;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30%;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0)除发生巨额赎回、连 的 140%; 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1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 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或上述另有约定外,因证券 例不得超过 20%。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规定的,从其规定。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 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 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 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 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 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 卖出; (1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上述第(8)、(14)、(17)、 (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无 增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 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 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 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10: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9、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无 增加: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六、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七、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途”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 在 开放 期内 发生 下列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八、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请: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在开放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资产净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措施。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金资产净值。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 时。 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行。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发生上述第 1、2、3、5、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集中度的情形时。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7、基金管理人、基金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时间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将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 运行。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 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基 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 购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九、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情形”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开放期内,当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十、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 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 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 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 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 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 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 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 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 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 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 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 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 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 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 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 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 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 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 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3)项 所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前一 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 大额投资者不适用于本条 款。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 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 总份额的 20%(不含 20%),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 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申请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 下,对其剩余赎回申请可以 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期限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 期的赎回申请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延期 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则开 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 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 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 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 20%而被延期办 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0%-95%;权证投资 产的 0%-95%;权证投资比 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0-3%;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 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 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倍的现金。 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 0%-95%; 为基金资产的 0%-95%;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5%的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5%的限 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现金; 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10%; 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10%;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值的 0.5%;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资产净值的 10%;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产净值的 3%;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1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值的 0.5%;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资产净值的 10%;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全部卖出;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资产净值的 40%;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部卖出; 产净值的 10%;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16)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产净值的 95%;封闭期内的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 资产净值的 40%;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产净值的 10%;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股票总市值的 20%; 产净值的 95%;封闭期内的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 产净值的 20%; 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1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 含质押式回购等);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20)开放期内,本基金的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金资产净值的 140%;封闭 股票总市值的 20%; 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19)在开放期内,本基金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的 200%;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的其他投资限制。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定的,从其规定。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22)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23)开放期内,本基金的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40%;封闭期 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9)、(20)项外,因证券 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营业时;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估值;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 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 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 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11: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司 限公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 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监督办法》”)、《关于实 “《监督办法》”)、《关于实 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8、 业务规则》:指《银 39、《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 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限制” 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 参见招募说明书。 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 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本基 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以 费用及其用途” 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 下情形之一: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1)在满足相关流动 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2)当本基金前 10 名 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化的情形除外。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 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 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产净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时。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产净值。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本基金单日规模超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 时。 模限额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7、本基金出现当日净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 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 6、本基金单日累计申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 购金额/净申购比例、本基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金单日规模超出基金管理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的。 时。 7、单一账户单日累计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发生上述第 1、2、3、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5、6、7、8、9 项情形之一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暂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集中度的情形时。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9、本基金出现当日净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购业务的办理。 1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 6、9、10、11 项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 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2、组合限制 2、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 合以下规定: 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 (1)本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得超过 240 天; 得超过 240 天;本基金投资 (2)本基金持有一家 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3)本基金与由基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当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 (4)本基金投资于同 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 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 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债券除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5)本基金投资于有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 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 20%;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2)基金管理人管理 不得超过 5%; 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6)本基金投资于现 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于 5%; 10%; (7)本基金投资于现 (3)本基金投资于主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 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 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8)本基金投资于到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 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 超过 30%; 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 (9)除发生巨额赎回、 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4)本基金持有一家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5)本基金与由基金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 得超过 20%;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10)本基金持有的全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6)本基金投资于同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 20%;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 (11)本基金持有的同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10%; 债券除外; (12)本基金投资于同 (7)本基金投资于有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 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13)本基金投资的资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 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 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 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不得超过 5%;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 (8)本基金投资于现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于 5%; 全部卖出; (9)本基金投资于到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超过 30%; 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10)除发生巨额赎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 (15)本基金的基金资 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 净值的 140%; 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16)法律法规或监管 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 不得超过 20%; 规定的,从其规定。 (11)本基金持有的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或上述另有约定外,因证券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20%;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12)本基金持有的同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10%;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13)本基金投资于同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规定的,从其规定。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 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投资的资 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 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 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 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部卖出; (15)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 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或上述第(8)、(14)、(17)、 (18)项外,另有约定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无 增加:3、当前一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定期报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 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 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 息。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6、当“影子定价”确 26、当“影子定价”确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 0.25%、正偏离度绝对值达 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 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 0.50%的情形; 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12:银华中国梦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司 限公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8、 业务规则》:指《银 39、《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 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人共同遵守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法收取短期赎回费,且无须 法收取短期赎回费,且无须 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收取 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收取 办法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办法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 告。 告。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金资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因特殊原因(包括 时。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金资产净值。 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基金管理人、基金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时。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运行。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7、基金管理人、基金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 运行。 开放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业务的办理时间并予以公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告。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且开放时间将相应 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 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并予以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简况 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占 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界定的符合“新战略、新 金界定的符合“新战略、新 模式、新发展”的 30 只上 模式、新发展”的 30 只上 市公司股票的资产占非现 市公司股票的资产占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 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 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基金的投资组合 (1)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界定的符合“新战略、新 金界定的符合“新战略、新 模式、新发展”的 30 只上 模式、新发展”的 30 只上 市公司股票的资产占非现 市公司股票的资产占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 (2)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 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 (3)本基金持有一家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 (5)本基金持有的全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金资产净值的 3%; 券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 (5)基金管理人管理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10%;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7)本基金在任何交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产净值的 0.5%;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8)本基金投资于同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 (9)本基金持有的全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金资产净值的 3%;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管理人管 20%;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1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8)本基金在任何交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10%;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产净值的 0.5%;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9)本基金投资于同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20%;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11)本基金持有的同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12)本基金管理人管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13)本基金主动投资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15)本基金的基金资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净值的 140%;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16)本基金投资股指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规定的投资限制: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14)本基金应投资于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净值的 10%;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予以全部卖出; 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15)本基金与私募类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购)等;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范围保持一致;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16)基金财产参与股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 (17)本基金进入全国 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等;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18)本基金的基金资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净值的 140%; 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9)本基金投资股指 80%-95%; 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规定的投资限制: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 资产净值的 10%; (17)本基金投资流通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购)等; 各种风险;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18)法律法规及中国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因证券及期货市场波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等;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的,从其规定。 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80%-95%;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资产净值的 20%;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20)本基金投资流通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 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第 1-18 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项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在履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 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各种风险;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21)法律法规及中国 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关限制。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及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 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第 1-21 项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 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13: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8、《业务规则》:指《银 39、《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 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人共同遵守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费用及其用途”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 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 收取短期赎回费,且无须召 收取短期赎回费,且无须召 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收取办 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收取办 法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基 法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依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资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金资产净值。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时。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行。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发生上述第 1、2、3、5、 集中度的情形时。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 8、基金管理人、基金 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管理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的办理时间并予以公告。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 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时间将 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 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 时间并予以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10%; 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产净值的 3%;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值的 0.5%;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值的 0.5%;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资产净值的 10%;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资产净值的 1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1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部卖出;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15)当本基金持有股指期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 受限资产的投资; 规定的投资限制: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净值的 10%;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保持一致;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等; 全部卖出;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18)当本基金持有股指期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规定的投资限制: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净值的 1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的 140%;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等;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票总市值的 20%;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 的,从其规定。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 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19)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4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营业时;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14: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9、《业务规则》:指《银华 40、《业务规则》:指《银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 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 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其 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 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共同遵守 投资人共同遵守 无 增加: 48、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费用及其用途” 计算和处理方式详见《招募 计算和处理方式详见《招募 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 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明书中列示。其中,对于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金资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形。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时。 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行。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形。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购款项将全额退还给投资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申购业务的办理。 8、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10%; 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产净值的 3%;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值的 0.5%;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值的 0.5%;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资产净值的 10%;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资产净值的 1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1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全部卖出;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15)当本基金持有股指期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 受限资产的投资; 规定的投资限制: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净值的 10%;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保持一致;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等; 部卖出;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18)当本基金持有股指期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规定的投资限制: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净值的 1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的 140%;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组合比例限制第(1)-(17)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在履行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 等; 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票总市值的 20%;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 限制。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19)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4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第(1)-(20) 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 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营业时;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15: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 “《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 “《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规。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无 增加: 与赎回”中“五、申购和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 回的数量限制”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 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与赎回”中“七、拒绝或暂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停申购的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无法正常运作。 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依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值。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 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依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份 值。 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发生上述第 1、2、3、5、 情形时。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份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 务的办理,且开放时间将相 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 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并予以公告。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且开放时间将相应顺延,基 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 业务的办理时间并予以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与赎回”中“八、暂停赎回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形”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中“九、巨额赎回 无 增加: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 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 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管理人”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中“二、投资范围”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中“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以下限制: 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金、应收申购款等。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10%;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10%; 资产净值的 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值的 0.5%;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流通股票的 30%; 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资产净值的 3%;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值的 0.5%;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资产净值的 10%;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10)本基金持有的全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20%;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11)本基金持有的同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予以全部卖出;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12)本基金管理人管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13)本基金主动投资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15)当本基金持有股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指期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资产的投资;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14)本基金应投资于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产净值的 10%;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予以全部卖出;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15)本基金与私募类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一致;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16)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总市值的 20%;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 (17)本基金进入全国 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18)当本基金持有股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指期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值的 20%;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16)本基金的基金资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产净值的 10%; 值的 14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17)法律法规及中国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票总市值的 2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后的规定为准,且无需经基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值的 20%; (19)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4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 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且无需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无 增加: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金信息”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16: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8、《业务规则》:指《银 39、《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 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人共同遵守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无 增加: 53、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费用及其用途”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依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资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金资产净值。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时。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行。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发生上述第 1、2、3、5、 集中度的情形时。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7、基金管理人、基金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管理 运行。 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的办理时间并予以公告。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 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时间将 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 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 时间并予以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处理方式”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10%; 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值的 0.5%;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产净值的 3%;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值的 0.5%;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资产净值的 10%;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部卖出;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全部卖出; (15)当本基金持有股指期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规定的投资限制: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净值的 1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16)当本基金持有股指期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规定的投资限制: 等;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净值的 10%; 票总市值的 2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等;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票总市值的 20%;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净值的 20%;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 的 140%; 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净值的 20%;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从其规定。 的 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8)、(19)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营业时;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17: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8、《业务规则》:指《银 39、《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 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人共同遵守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无 增加: 53、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费用及其用途”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 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 收取短期赎回费,且无须召 收取短期赎回费,且无须召 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收取办 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收取办 法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基 法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依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资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金资产净值。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时。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行。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发生上述第 1、2、3、5、 集中度的情形时。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7、基金管理人、基金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管理 运行。 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的办理时间并予以公告。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 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时间将 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 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 时间并予以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10%; 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值的 0.5%;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产净值的 3%;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值的 0.5%;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资产净值的 10%;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部卖出;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全部卖出; (15)当本基金持有股指期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规定的投资限制: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净值的 10%;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等; 保持一致;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18)当本基金持有股指期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规定的投资限制: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净值的 1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的 140%;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等;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票总市值的 20%;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 的,从其规定。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 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19)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4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营业时;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18: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9.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定,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定,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及处理方式”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因特殊原因(包括 时。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资产净值。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形。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基金管理人、基金 时。 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正常运行。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集中度的情形时。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发生上述第 1、2、3、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形。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7、基金管理人、基金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正常运行。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 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 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简况 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 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为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 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比例为 (1)股票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 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 (2)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 (3)本基金持有一家 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 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 10%; 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10%; 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 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该证券的 10%; 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5)本基金持有的全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证券的 10%; 金资产净值的 3%; (5)基金管理人管理 (6)本基金管理人管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10%;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7)本基金在任何交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产净值的 0.5%;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8)本基金投资于同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6)本基金持有的全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9)本基金持有的全 金资产净值的 3%;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7)本基金管理人管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20%;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10%;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8)本基金在任何交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10%; 产净值的 0.5%;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9)本基金投资于同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 10%;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20%;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11)本基金持有的同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10%; 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管理人管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10%;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主动投资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不得展期;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15)本基金的基金资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14)本基金应投资于 净值的 140%;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16)当本基金参与股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指期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列投资比例限制: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予以全部卖出; 净值的 10%; (15)本基金与私募类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范围保持一致;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16)基金财产参与股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等);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17)本基金进入全国 票总市值的 20%;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 80%-95%;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不得展期;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18)本基金的基金资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140%; 净值的 20%; (19)当本基金参与股 (17)本基金投资流通 指期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列投资比例限制: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资产净值的 10%;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 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各种风险; 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18)法律法规及中国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购等);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规定的,从其规定。 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 80%-95%; 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20)本基金投资流通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开始。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 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第(1)- 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18)项进行变更的,本基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 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各种风险; 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21)法律法规及中国 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受相关限制。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 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第(1)- (21)项进行变更的,本基 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 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值时;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值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19: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1、 业务规则》:指《银 42、《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 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人共同遵守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无 增加: 50、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无 增加: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六、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七、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途”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定,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定,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 在 开 放期 内 发生 下列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八、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式” 申请: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在开放 3、因特殊原因(包括 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金资产净值。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措施。 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形。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基金管理人、基金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时。 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正常运行。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7、基金管理人、基金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正常运行。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基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 发生上述第 1、2、3、6、 购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公告。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 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 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 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 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 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 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期 间并予以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九、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情形及处理方式”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在开放期 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十、 无 式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增加: (3)在开放期内,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不含 20%),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 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含 20%)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 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 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 申请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 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 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2.222 亿元 币 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简况 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 金 的投 资 组合 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在开放期内本基 (1)在开放期内本基 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0%-95%;在封闭期 产的 0%-95%;在封闭期内 内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 基金资产的 0%-100%; 金资产的 0%-100%; (2)开放期内,应当 (2)开放期内,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 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受 5%的限制; 内,本基金不受 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 (3)本基金持有一家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 (5)本基金持有的全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金资产净值的 3%; 券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 (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10%;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7)本基金在任何交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产净值的 0.5%;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8)本基金投资于同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0%; (9)本基金持有的全 (6)本基金持有的全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金资产净值的 3%; 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10%;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8)本基金在任何交 10%;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产净值的 0.5%;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9)本基金投资于同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10%;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10)本基金持有的全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20%;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11)本基金持有的同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内予以全部卖出;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10%;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12)本基金管理人管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10%;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13)本基金应投资于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不得展期;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15)开放期内,本基 予以全部卖出; 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 (14)基金财产参与股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净值的 200%;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16)当本基金参与股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指期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 (15)本基金进入全国 列投资比例限制: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资产净值的 10%;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 不得展期; 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 (16)开放期内,本基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 资产净值的 95%;封闭期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封 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 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值的 200%; 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 (17)当本基金参与股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指期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列投资比例限制: 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资产净值的 10%;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资产净值的 95%;封闭期内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 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定; 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资产净值的 20%;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6)开放期内的每个交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5%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 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定;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的现金;(17)本基金投资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 资产净值的 20%; 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 6)开放期内的每个交 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 险等各种风险;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5% (18)法律法规及中国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应收申购款等;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18)本基金投资流通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各种风险;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19)在开放期内,本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日起开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第 1-18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项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在履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产的投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20)本基金与私募类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关限制。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9)、(20)项外,因证券 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 金 管理 人 应当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 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 果 法律 法 规对 上述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第(1)- (21)项进行变更的,本基 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 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无 增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20: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据和原则”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合同法》”)、《中华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金法》(以下简称“《基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金法》”)、《公开募集证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运作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律法规。 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57、流动性受限资 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 无 增加: 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 中“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限制”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 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 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 中“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费用及其用途” 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 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 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中“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的申购申请: 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情形”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人的申购申请: 常运作。 1、因不可抗力导致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申请。在开放期内,当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人利益时。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出现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受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措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施。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因特殊原因(包 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 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认定的其他情形。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净值。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4、基金管理人接受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人利益时。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5、基金管理人接受 项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时间将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申购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 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 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 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7、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 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 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申请超过基金管 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 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 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 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期间并 予以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 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中“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在开放期内,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无 增加: 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3)在开放期内, 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前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不含 20%),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 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20%(含 20%)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 处理方式;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 部分(不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 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部分延期赎回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 管理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 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 仟贰佰贰拾万元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二、基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 基金的投资组合 中“二、投资范围” 开放期内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比例为:在开放期内股 产的 0%-95%,在封闭期内股票 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的 0%-95%,在封闭期 -10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内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 产净值的 0%-3%;开放期内的每 资产的 0%-100%;权证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值的 0%-3%;开放期内的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 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资比例。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 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中“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 制: 遵循以下限制: (1)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股票投 (1)在开放期内本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在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 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在 金资产的 0%-100%; 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投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0%-100%;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2)开放期内的每 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不受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金一倍的现金;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 的 10%;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过该证券的 10%;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金;其中,现金不包括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3%; 金、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3)本基金持有一 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 证的 10%;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值的 10%; 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4)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值的 20%;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10%;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通股票的 30%; 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 (6)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 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管理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 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 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权证的 10%;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 (8)本基金在任何 股票的总量; 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0.5%;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9)本基金投资于 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期后不得展期;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15)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的 10%; 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10)本基金持有 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200%;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16)当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产净值的 20%; 易时,则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1)本基金持有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 10%; 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 (12)本基金管理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 产净值的 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券合计规模的 10%;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13)本基金应投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 等); 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14)基金财产参 产净值的 20%; 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 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1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15)本基金进入 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 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 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得展期; 制。 (16)开放期内,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上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的 140%;封闭期内,本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200%;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当本基金参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则 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制: 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1)本基金在任何交 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10%; 比例限制第(1)-(18)项进行变更 2)开放期内的每个 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 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的 95%;封闭期内的每个 制。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本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 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 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 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 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 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 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险; (19)在开放期内,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 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 限制。 除上述(2)、(13)、 (19)、(20)项以外,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 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 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第 (1)-(21)项进行变 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 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无 增加: 值”中“六、暂停估值的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 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信息” 金季度报告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无 度报告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 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 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 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附件 21: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全文 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为“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中增加: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定》”)”的表述 据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理规定》释义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修改为: 40、《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释义 增加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 定》第二十三条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中增加: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修改为: 定》第二十四条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增加: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处理方式”中,增加: 定》第二十四条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之“2、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 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 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简 权利义务 况”中, 修改为: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管理人简 况”中, 修改为“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中,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之“1、组合限制”之“基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中,增加: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2)……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十八、四十条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 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3)、(14)、(15)项外,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定》第二十四条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 请的措施。”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基金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告”中,增加: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22: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全文 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订为“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在“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增加: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定》”)”的表述 据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理规定》释义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修订为:“39、《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释义 增加“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修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订为: 定》第二十三条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 收取短期赎回费,且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具 体收取办法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的。” 修订为: 发生上述第 1、2、3、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时间将 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 的办理时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中,增加: 定》第二十四条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之“2、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 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 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简 权利义务 况”中,修订为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简 况”中,修订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中,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之“1、组合限制”之“基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中,增加: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2)……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十八、四十条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 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修订为 除上述第(2)、(11)、(12)、(15)项外,因证 券及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第 1-21 项进行变更的…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定》第二十四条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 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基金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告”中,增加: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23: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增加: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中增加: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据 理规定》”)”的表述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理规定》释义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增加“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修订为: 定》第二十三条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增加: 定》第二十四条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的。” 修订为: 发生上述第 1、2、3、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处理方式”中,增加: 定》第二十四条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之“2、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 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 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简 权利义务 况”中,修订为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简 况”中,修订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中,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之“1、组合限制”之“基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中,增加: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2)……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十八、四十条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当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则 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中“6)…”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除上述第(2)、(13)、(14)、(15)项外,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定》第二十四条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 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基金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和基金季度报告”中,修订为: 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告”中,增加: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24: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全文 修订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增加: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的表述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据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理规定》释义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增加: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增加: 定》第二十三条 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2、……在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定》第二十四条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 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的。” 修订为: “发生上述第 1、2、3、6、7、9 项暂停申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 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 告。” 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中,增加: 定》第二十四条 “2、……在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之“2、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前一 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不含 20%),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20%(含 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基 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简 权利义务 况”中,修订为: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简 权利义务 况”中,修订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中,增加: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之“1、组合限制”之“基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中,增加: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十八、四十条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 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2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修订为: “除上述第(2)、(13)、(22)、(23)项外,因 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定》第二十四条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基金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的信息披露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告”中,增加: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的。 附件 25: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8、《业务规则》:指《银 39、《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 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人共同遵守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无 增加: 53、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费用及其用途”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依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资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金资产净值。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时。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行。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发生上述第 1、2、3、5、 集中度的情形时。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7、基金管理人、基金 绝的申购款项(无利息)将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理,且开放时间将相应顺 运行。 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并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予以公告。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 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无利息)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 放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管 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 务的办理时间并予以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处理方式”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资 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资 产(包括股票、权证等)投 产(包括股票、权证等)投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 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 (1)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 (2)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 括股票、权证等)投资占基 括股票、权证等)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0%–20%; 金资产的比例为 0%–20%;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10%; 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值的 0.5%;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产净值的 3%;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值的 0.5%;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资产净值的 10%;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部卖出;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全部卖出; (16)本基金持有国债期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定的投资限制: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约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值的 15%。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 保持一致; 有关约定。 (1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净值的 30%。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1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的 140%;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19)本基金持有国债期 各种风险; 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定的投资限制: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约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值的 15%。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 的,从其规定。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 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30%。 (20)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40%; (2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各种风险;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3)、(14)、 (15)、(16)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营业时;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26: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9.《业务规则》:指《银 40.《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无 增加: 48、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及处理方式”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因特殊原因(包括 时。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资产净值。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形。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基金管理人、基金 时。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集中度的情形时。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发生上述第 1、2、3、5、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形。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7、基金管理人、基金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款项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 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以下限制: 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 0%-95%; 产的 0%-9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资产净值的 3%; 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10%;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净值的 0.5%;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资产净值的 3%;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10%;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净值的 0.5%;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金资产净值的 10%;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全部卖出;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期;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值的 14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16)当本基金持有股指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期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 产净值的 10%; 以全部卖出; 2)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围保持一致;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等;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股票总市值的 20%;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期;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产净值的 20%; 值的 140%; 6)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19)当本基金持有股指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期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的政府债券。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1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 产净值的 10%; 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2)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各种风险; 等;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 股票总市值的 20%;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的,从其规定。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产净值的 20%;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6)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金、应收申购款等。 开始。 (2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资组合比例限制第(1)-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 (18)进行变更的,本基金 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 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 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 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 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相关限制。 各种风险;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 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第(1)- (21)进行变更的,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 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 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营业时;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27:银华双动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8、《业务规则》:指《银 39、《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 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人共同遵守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无 增加: 53、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费用及其用途”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依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资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金资产净值。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时。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行。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发生上述第 1、2、3、5、 集中度的情形时。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7、基金管理人、基金 绝的申购款项(无利息)将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理,且开放时间将相应顺 运行。 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并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予以公告。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 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无利息)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 放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管 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 务的办理时间并予以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资 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资 产(包括股票、权证等)投 产(包括股票、权证等)投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 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 (1)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 (2)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 括股票、权证等)投资占基 括股票、权证等)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0%–20%; 金资产的比例为 0%–20%;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10%; 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值的 0.5%;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产净值的 3%;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值的 0.5%;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资产净值的 10%;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部卖出;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全部卖出; (16)本基金持有国债期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定的投资限制: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约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值的 15%。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 (17)本基金持有国债期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 定的投资限制: 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有关约定。 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约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 值的 15%。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 净值的 30%。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 的 140%;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 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 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有关约定。 各种风险;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净值的 30%。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的 140%;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19)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的,从其规定。 各种风险;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3)、(14)、 (20)、(21)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营业时;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28: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司 限公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51、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无 增加: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六、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七、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途”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定,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定,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 在 开 放期 内 发生 下列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八、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式” 申请: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在开放 3、因特殊原因(包括 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金资产净值。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措施。 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形。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基金管理人、基金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时。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7、基金管理人、基金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基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 发生上述第 1、2、3、6、 购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公告。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 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 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 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 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 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 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期 间并予以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九、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情形及处理方式”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在开放期 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式 式 处理方式” (2)延缓支付赎回款 (2)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 项: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 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 回申请应全部予以接受和 回申请应全部予以接受和 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 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 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 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 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 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 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 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 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 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 回金额。(3)项所述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 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 总份额的 20%(不含 20%) 的部分不适用于本条款。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 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 总份额的 20%(不含 20%),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 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申请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 下,对其剩余赎回申请可以 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期限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 期的赎回申请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延期 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则开 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 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 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 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 20%而被延期办 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为: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开放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开放 期开始前 20 个交易日至开 期开始前 20 个交易日至开 放期结束后 20 个交易日内 放期结束后 20 个交易日内 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期 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期 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 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 述 5%的限制。 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投资 (1)本基金债券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开放期开始前 20 个交 80%(开放期开始前 20 个交 易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20 个 易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20 个 交易日内不受此比例限 交易日内不受此比例限 制); 制); (2)开放期内,本基 (2)开放期内,本基 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5%的限制; 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 (3)本基金持有一家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应收申购款等;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券的 10%;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5)本基金持有的全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券的 10%; 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 (6)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10%;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7)本基金投资于同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8)本基金持有的全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20%; (6)本基金持有的全 (9)本基金持有的同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金资产净值的 3%;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7)本基金管理人管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10%;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 10%;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8)本基金投资于同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 (11)本基金应投资于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20%;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12)本基金进入全国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 10%;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不得展期;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13)开放期内,本基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净值的 200%; 予以全部卖出; (14)当本基金参与国 (13)本基金进入全国 债期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列投资比例限制: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 资产净值的 15%;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不得展期;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 (14)开放期内,本基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封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 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值的 200%;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 (15)当本基金参与国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 债期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 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列投资比例限制: 的有关约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资产净值的 15%;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资产净值的 30%;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 5)开放期内的每个交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5%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 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的有关约定;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的现金; 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15)法律法规及中国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资产净值的 30%;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5)开放期内的每个交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5%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16)在开放期内,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 (16)、(17),因证券市场 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值;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停估值; 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值; 5、出现基金管理人认 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 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29: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司 限公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9、 业务规则》:指《银 40、《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 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无 增加: 48、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及处理方式”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场所依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资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因特殊原因(包括 时。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场所依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资产净值。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形。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基金管理人、基金 时。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形。 发生上述第 1、2、3、 6、基金管理人、基金 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给投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 集中度的情形时。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办理。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 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 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股票、权 比例不低于 80%,股票、权 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 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高于 20%,其中 产的比例不高于 20%,其中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为 0%–3%,现金或者到 例为 0%–3%,现金或者到期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所投资的 (1)本基金所投资的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 80%,股票、权证 例不低于 80%,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 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高于 20%; 的比例不高于 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 (2)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3)本基金持有一家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申购款等;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券的 10%;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5)本基金持有的全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券的 10%; 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持有的全 (6)本基金管理人管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金资产净值的 3%;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6)本基金管理人管 10%;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7)本基金在任何交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10%;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7)本基金在任何交 产净值的 0.5%;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8)本基金投资于同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产净值的 0.5%;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8)本基金投资于同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9)本基金持有的全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本基金持有的全 20%;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2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1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10%;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10%;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10%;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12)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内予以全部卖出;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应投资于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予以全部卖出; 期; (14)本基金主动投资 (15)本基金的基金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净值的 140%;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16)法律法规及中国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 (15)本基金与私募类 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范围保持一致;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16)基金财产参与股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17)本基金进入全国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定。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期;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18)本基金的基金资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净值的 140%;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19)法律法规及中国 日起开始。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 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 3、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情形” 附件 30: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费用及其用途”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依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资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金资产净值。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时。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行。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发生上述第 1、2、3、5、 集中度的情形时。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7、基金管理人、基金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放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管 运行。 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务的办理时间并予以公告。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且开放时间将相应 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 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并予以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 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产净值的 3%;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值的 0.5%;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值的 0.5%; 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1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全部卖出;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15)本基金持有股指期货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时,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受限资产的投资;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2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保持一致;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净值的 20%;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16)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部卖出; (17)本基金持有股指期货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或国债期货时,基金在任何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指期货合约和买入国债期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押式回购)等;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18)本基金持有国债期货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时,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18)本基金持有股指期货 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 时,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净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 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 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 2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净值的 30%;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19)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净值的 20%;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9)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的 140%;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20)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 (20)本基金持有股指期货 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 或国债期货时,基金在任何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 2%; 指期货合约和买入国债期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押式回购)等;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21)本基金持有国债期货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时,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的,从其规定。 净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30%; (2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40%; (23)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 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 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营业时;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31: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9、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定,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定,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及处理方式”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因特殊原因(包括 时。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资产净值。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形。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基金管理人、基金 时。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集中度的情形时。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发生上述第 1、2、3、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形。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7、基金管理人、基金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务的办理。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式 处理方式” 增加: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部分(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 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简况 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余投资债券、资 0%-95%,其余投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非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 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 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现金、权证、股 行存款)、现金、权证、股 指期货等金融工具,其中投 指期货等金融工具,其中投 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体育、文 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体育、文 化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和 化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和 债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债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权证投资比例为 产的 80%;权证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 金 的投 资 组合 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 (1)股票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 0%-95%,其余投资 资产的 0%-95%,其余投资债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 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 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权证、股指期货等金融工 他银行存款)、现金、权证、 具,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 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其中 的体育文化主题的上市公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体育 司股票和债券不低于非现 文化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 金基金资产的 80%; 和债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2)每个交易日日终, 资产的 80%;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2)每个交易日日终,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3)本基金持有一家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 (3)本基金持有一家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 (5)本基金持有的全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金资产净值的 3%; 券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 (5)基金管理人管理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10%;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7)本基金在任何交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产净值的 0.5%;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8)本基金投资于同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 (9)本基金持有的全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金资产净值的 3%;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管理人管 20%;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1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8)本基金在任何交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10%;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产净值的 0.5%;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9)本基金投资于同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20%;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11)本基金持有的同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12)本基金管理人管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13)本基金主动投资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不得展期;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15)本基金的基金资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净值的 14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 (16)当本基金参与股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指期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列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资产净值的 10%; 予以全部卖出; 2)每个交易日日终, (15)本基金与私募类 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范围保持一致;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16)基金财产参与股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购)等;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7)本基金进入全国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 定;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不得展期;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18)本基金的基金资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净值的 140%; 资产净值的 20%; (19)当本基金参与股 (17)本基金投资流通 指期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列投资比例限制: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资产净值的 10%;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2)每个交易日日终, 各种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 (18)法律法规及中国 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购)等;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 (20)本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各种风险。 (21)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值;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32: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57、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无 增加: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六、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七、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途”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在开 放期内发生 下列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八、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在开放 3、因特殊原因(包括 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金资产净值。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措施。 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金资产净值。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6、基金管理人、基金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时。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运行。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发生上述第 1、2、3、5、 集中度的情形时。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7、基金管理人、基金 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运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内因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申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购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 发生上述第 1、2、3、 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 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 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开放期内因发生不 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 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 不可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 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 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九、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在开放期 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期、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封闭期、申购与赎回”中“十、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 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 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 申请应当日全部予以接受 申请应当日全部予以接受 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 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 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 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 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 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 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 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 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 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赎回金额。 算赎回金额。(3)项所述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大额投 资者不适用于本条款。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 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 总份额的 20%(不含 20%),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 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申请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 下,对其剩余赎回申请可以 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期限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 期的赎回申请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延期 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则开 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 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 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 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 20%而被延期办 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但在每次 比例不低于 80%,但在每次 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 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 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 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 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 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 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的现金。 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以下限制: 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投资占 (1)本基金债券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 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 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 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 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 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每个 (2)在开放期内,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的现金; 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金、应收申购款等;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 10%;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的 1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金资产净值的 10%;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金资产净值的 10%;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部卖出;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期;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11)在封闭期内,本基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在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 全部卖出; 产的 140%;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12)本基金参与国债期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规定外,应当遵守下列要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 求: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期; 净值的 15%。 (12)在封闭期内,本基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 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基金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资产的 140%;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 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 规定外,应当遵守下列要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 求: 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的有关约定。 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 净值的 15%。 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 产净值的 30%。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的有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规定。 产净值的 30%。 (14)在开放期内,本基 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 (14)、(15)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无 增加: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33:银华上证 10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场所或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产净值。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3、因特殊原因(包括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场所或 时。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产净值。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基金管理人、基金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时。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 8、基金管理人、基金 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务的办理。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式 处理方式” 增加: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部分(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 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 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 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投资范围”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其中上证 10 年期 的 80%,其中上证 10 年期国 国债指数成份券的比例不 债指数成份券的比例不低 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 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 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 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三、 1、资产配置策略 为了实现紧密跟踪标 投资策略” 为了实现紧密跟踪标 的指数的投标目标,本基金 的指数的投标目标,本基金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上证 10 年期国债指数成份 上证 10 年期国债指数成份 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 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值的 5%。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 金 的投 资 组合 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 (1)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上 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上 证 10 年期国债指数成份券 证 10 年期国债指数成份券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 (2)本基金持有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3)本基金持有一家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应收申购款等;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 但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本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项限制; 但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 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本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项限制;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券的 10%,但本基金跟踪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标的指数的指数化投资部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分不计入本项限制; 券的 10%,但本基金跟踪标 (5)本基金进入全国 的指数的指数化投资部分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不计入本项限制;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5)本基金进入全国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期;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6)本基金的基金资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期; 净值的 140%; (6)本基金的基金资 (7)法律法规及中国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净值的 140%;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7)本基金主动投资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动、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或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价格变化、标的指数成份券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8)本基金与私募类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定的,从其规定。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7)、(8)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或 价格变化、标的指数成份券 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34: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监督办法》”) 和《关于 “《监督办法》”) 和《关于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4、《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58.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6.申购和赎回的限额 6.申购和赎回的限额 无 增加: 回”中“(一)A 类基金份额的申 (5) 当接 受申购 申请 购与赎回”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 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和费 7.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和费 用 用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但 额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但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 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 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 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有人申请赎回 A 类基金份额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 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 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 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A 类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 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无法正常运作。 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购赎回代理券商、注册登记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申购、赎回。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单编制错误。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 理人应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 申购申请的措施。 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额持有人利益时。 购赎回代理券商、注册登记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申购、赎回。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 有人利益的情形。 单编制错误。 (8)当日申购达到基金管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 理人设置的每日总申购份 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 额上限的情形; 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9)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额持有人利益时。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发生上述第 1、2、3、4、5、 中度的情形时。 7、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有人利益的情形。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9)本基金单日累计申购 人,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该退 份额/净申购比例、本基金 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单日规模超出基金管理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规定的总规模上限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10) 单一账户单日累计申 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 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上公告。 (11) 单笔申购份额达到基 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2)当日申购达到基金管 理人设置的每日总申购份 额/净申购份额上限的情 形; (13)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5、 8、13、14 项暂停申购情形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 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10.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10.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 回款项的情形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况。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的措施。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6.申购和赎回的限额 6.申购和赎回的限额 回”中“(二)B 类基金份额的申 无 增加: 购与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7.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及其用途 (1)本基金 B 类基金份 (1)本基金 B 类基金份 额目前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额目前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持有 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 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之一: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 回 B 类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 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 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 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情形除外。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 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B 类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 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8.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8.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无法正常运作。 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有人利益时。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 理人应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申购申请的措施。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发生上述第 1、2、3、5、6、 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中度的情形时。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该退回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 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7)本基金单日累计申购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金额/净申购比例、本基金 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 单日规模超出基金管理人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 规定的总规模上限的。 公告。 (8)单一账户单日累计申 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 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9)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 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 管理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 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 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增加: ③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 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十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七)投资限制” 循以下比例限制: 循以下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 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 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 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 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 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 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 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 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 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 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 遵循以下限制: 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均不得超过 120 剩余期限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均不得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均不得 超过 240 天; 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 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 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 该证券的 10%;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 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 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 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除外; 低于 30%;当本基金前 10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 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6)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 计不得低于 20%;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 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低于 10%;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 (7)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在 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 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 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 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 20%; 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9)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 定的其他品种; 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5)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 的存款、同业存单,不得超 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存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该证券的 10%;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 业存单,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 净值的 5%; 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 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除外;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7)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 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 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8)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12)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9)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 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 期;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13)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基金净资产的 140%; 不得低于 10%;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10)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 他比例限制。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 上述另有约定外,因基金规 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 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 30%;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11)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 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规定时,从其规定。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超过 20%; (12)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同业存单,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同业存单,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 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净资产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比例限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上述第(8)、(17)、(18) 项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 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 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标 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第十七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无 增加: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中“(九)定期报告”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 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 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 息。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中“(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正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以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 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 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 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 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 形; 形; 无 (七)临时报告 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十五)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 3.发生暂停估值的情 的情形” 形; 附件 35:银华上证 5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场所或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产净值。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3、因特殊原因(包括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场所或 时。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产净值。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基金管理人、基金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时。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 8、基金管理人、基金 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务的办理。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式 处理方式” 增加: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部分(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 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 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 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投资范围”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其中上证 5 年期国 的 80%,其中上证 5 年期国 债指数成份券的比例不低 债指数成份券的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 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三、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策略” 为了实现紧密跟踪标 为了实现紧密跟踪标 的指数的投标目标,本基金 的指数的投标目标,本基金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上证 5 年期国债指数成份 上证 5 年期国债指数成份券 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 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值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 金 的投 资 组合 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 (1)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上 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上 证 5 年期国债指数成份券 证 5 年期国债指数成份券的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 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 金基金资产的 80%; 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 (2)本基金持有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3)本基金持有一家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应收申购款等;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 但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本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项限制; 但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 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本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项限制;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券的 10%,但本基金跟踪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标的指数的指数化投资部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分不计入本项限制; 券的 10%,但本基金跟踪标 (5)本基金进入全国 的指数的指数化投资部分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不计入本项限制;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5)本基金进入全国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期;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6)本基金的基金资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期; 净值的 140%; (6)本基金的基金资 (7)法律法规及中国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净值的 140%;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7)本基金主动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动、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或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价格变化、标的指数成份券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8)本基金与私募类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定的,从其规定。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范围保持一致;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9)法律法规及中国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除上述第(2)、(7)、(8)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日起开始。 动、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或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 价格变化、标的指数成份券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 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在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 的,从其规定。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 金 管理 人 应当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 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 果 法律 法 规对 上述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 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36:银华中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场所或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产净值。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3、因特殊原因(包括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场所或 时。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产净值。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基金管理人、基金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时。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 8、基金管理人、基金 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务的办理。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式 处理方式” 增加: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部分(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 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 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 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 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中证 5 年期地方 80%,其中中证 5 年期地方 政府债指数成份券的比例 政府债指数成份券的比例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 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债券资 本 基 金原 则 上债 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其中成份券比例将 的 80%,其中成份券比例将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管理人将主要以标的指数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成份券为基础,综合考虑跟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踪效果、操作风险、投资可 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以标的 行性等因素构建投资组合, 指数成份券为基础,综合考 并根据基金资产规模、日常 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投 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 资可行性等因素构建投资 以及债券市场交易特性等 组合,并根据基金资产规 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 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 调整,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 场流动性以及债券市场交 投资,力争实现对标的指数 易特性等情况,对投资组合 的有效跟踪。 进行优化调整,选择合适的 债券进行投资,力争实现对 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 金 的投 资 组合 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债券资产 (1)投资于债券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中证 5 年期地方 80%,其中中证 5 年期地方 政府债指数成份券的比例 政府债指数成份券的比例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 (2)本基金持有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3)本基金持有一家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应收申购款等;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 但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本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项限制; 但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 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本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项限制;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券的 10%,但本基金跟踪标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的指数的指数化投资部分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不计入本项限制; 券的 10%,但本基金跟踪标 (5)本基金进入全国 的指数的指数化投资部分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不计入本项限制;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5)本基金进入全国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期;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6)本基金的基金资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期; 净值的 140%; (6)本基金的基金资 (7)法律法规及中国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净值的 140%;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7)本基金主动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动、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或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价格变化、标的指数成份券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8)本基金与私募类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定的,从其规定。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7)、(8)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或 价格变化、标的指数成份券 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37:银华中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场所或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产净值。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3、因特殊原因(包括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场所或 时。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产净值。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基金管理人、基金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时。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 8、基金管理人、基金 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务的办理。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式 处理方式” 增加: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部分(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 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 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 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 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中证 10 年期地方 80%,其中中证 10 年期地方 政府债指数成份券的比例 政府债指数成份券的比例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 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债券资 本 基 金原 则 上债 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其中成份券比例将 的 80%,其中成份券比例将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管理人将主要以标的指数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成份券为基础,综合考虑跟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踪效果、操作风险、投资可 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以标的 行性等因素构建投资组合, 指数成份券为基础,综合考 并根据基金资产规模、日常 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投 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 资可行性等因素构建投资 以及债券市场交易特性等 组合,并根据基金资产规 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 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 调整,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 场流动性以及债券市场交 投资,力争实现对标的指数 易特性等情况,对投资组合 的有效跟踪。 进行优化调整,选择合适的 债券进行投资,力争实现对 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 金 的投 资 组合 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债券资产 (1)投资于债券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中证 10 年期地方 80%,其中中证 10 年期地方 政府债指数成份券的比例 政府债指数成份券的比例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 (2)本基金持有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3)本基金持有一家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应收申购款等;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 但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本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项限制; 但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 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本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项限制;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券的 10%,但本基金跟踪标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的指数的指数化投资部分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不计入本项限制; 券的 10%,但本基金跟踪标 (5)本基金进入全国 的指数的指数化投资部分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不计入本项限制;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5)本基金进入全国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期;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6)本基金的基金资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期; 净值的 140%; (6)本基金的基金资 (7)法律法规及中国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净值的 140%;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7)本基金主动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动、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或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价格变化、标的指数成份券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8)本基金与私募类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定的,从其规定。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7)、(8)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或 价格变化、标的指数成份券 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38: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费用及其用途”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及处理方式”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金资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形。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或 时。 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常运行。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全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 8、基金管理人、基金 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申购业务的办理。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 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 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 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投资范围” 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95%,其余资 的比例为 0%—95%,其余资 产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 产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现金、权证、 他银行存款)、现金、权证、 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本基 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本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 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 0%-95%; 为基金资产的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10%; 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产净值的 3%;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10%;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值的 0.5%;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值的 0.5%;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资产净值的 10%;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资产净值的 1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1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全部卖出;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期;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受限资产的投资;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的 140%;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16)当本基金参与股指期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列投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资比例限制: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保持一致;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净值的 10%;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部卖出;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等;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票总市值的 20%;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 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期;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的 140%; 净值的 20%; (19)当本基金参与股指期 (1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列投 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 资比例限制: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 净值的 10%; 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 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种风险;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的其他投资限制。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等;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票总市值的 20%;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2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 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 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 种风险;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营业时;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 (三)发生暂停估值的情 情形” 形; 附件 39: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 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6、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6、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依法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因特殊原因(包括 时。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依法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产净值。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基金管理人、基金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时。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运行。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无利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8、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务的办理。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无利息)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式 处理方式” 增加: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部分(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 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 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 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佰贰拾万元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 为: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 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 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标 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标 的指数成份券的比例不低 的指数成份券的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三、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其中将不低于 80% 的 80%,其中将不低于 80% 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标的 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券,现金或者到期 指数成份券,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其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以标的 款等。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以 指数成份券为基础,综合考 标的指数成份券为基础,综 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投 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 资可行性等因素构建投资 险、投资可行性等因素构建 组合,并根据基金资产规 投资组合,并根据基金资产 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 市场流动性以及债券市场 场流动性以及债券市场交 交易特性等情况,对投资组 易特性等情况,对投资组合 合进行优化调整,以力争实 进行优化调整,以力争实现 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实 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 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制。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 金 的投 资 组合 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 (1)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其中标的指数 资产的 80%,其中标的指数 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 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 金非现金资产的 80%; 金非现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 (2)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3)本基金进入全国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申购款等;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3)本基金进入全国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期;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4)本基金的基金资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期; 净值的 140%; (4)本基金的基金资 (5)法律法规及中国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净值的 140%;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5)本基金主动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6)本基金与私募类 定。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范围保持一致;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7)法律法规及中国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除上述第(2)、(5)、(6) 日起开始。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且无需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议。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 金 管理 人 应当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 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 律 法规 或 监管 部门 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且无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 (三)发生暂停估值的 情形” 情形; 附件 40:银华中债-5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 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6、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6、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依法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因特殊原因(包括 时。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依法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产净值。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基金管理人、基金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时。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运行。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无利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8、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务的办理。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无利息)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式 处理方式” 增加: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部分(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 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 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 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佰贰拾万元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 为: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 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 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标 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标 的指数成份券的比例不低 的指数成份券的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三、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其中将不低于 80% 的 80%,其中将不低于 80% 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标的 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券,现金或者到期 指数成份券,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其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以标的 款等。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以 指数成份券为基础,综合考 标的指数成份券为基础,综 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投 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 资可行性等因素构建投资 险、投资可行性等因素构建 组合,并根据基金资产规 投资组合,并根据基金资产 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 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场流动性以及债券市场交 市场流动性以及债券市场 交易特性等情况,对投资组 易特性等情况,对投资组合 合进行优化调整,以力争实 进行优化调整,以力争实现 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实 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 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制。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 金 的投 资 组合 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 (1)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其中标的指数 资产的 80%,其中标的指数 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 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 金非现金资产的 80%; 金非现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 (2)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3)本基金进入全国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申购款等;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3)本基金进入全国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期;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4)本基金的基金资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期; 净值的 140%; (4)本基金的基金资 (5)法律法规及中国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净值的 140%;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5)本基金主动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6)本基金与私募类 定。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范围保持一致;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7)法律法规及中国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除上述第(2)、(5)、(6) 日起开始。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 金 管理 人 应当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 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 律 法规 或 监管 部门 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定延迟或暂停估值;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停估值;4、占基金相当比 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决定延迟或暂停估值; 5、出现基金管理人认 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 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 (三)发生暂停估值的 情形” 情形; 附件 41:银华中债 AAA 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或银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决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净值。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3、因特殊原因(包括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或银 时。 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决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净值。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基金管理人、基金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时。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 8、基金管理人、基金 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务的办理。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式 处理方式” 增加: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部分(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 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 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 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佰贰拾万元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投资范围”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本基金投资于中债 的 80%;本基金投资于中债- -银华 AAA 信用债指数成份 银华 AAA 信用债指数成份券 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 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 金 的投 资 组合 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 (1)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 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 中债-银华 AAA 信用债指数 中债-银华 AAA 信用债指数 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 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 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 (2)本基金持有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3)本基金持有一家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应收申购款等;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 但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本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项限制; 但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 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本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项限制;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券的 10%,但本基金跟踪标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的指数的指数化投资部分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不计入本项限制; 券的 10%,但本基金跟踪标 (5)本基金投资于同 的指数的指数化投资部分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不计入本项限制;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5)本基金投资于同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6)本基金持有的全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6)本基金持有的全 20%;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7)本基金持有的同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2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7)本基金持有的同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1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8)本基金管理人管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10%;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8)本基金管理人管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10%;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9)本基金应投资于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10%;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9)本基金应投资于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内予以全部卖出;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10)本基金进入全国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予以全部卖出;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10)本基金进入全国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期;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11)本基金的基金资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期; 净值的 140%; (11)本基金的基金资 (12)法律法规及中国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净值的 140%;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12)本基金主动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 定。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 (12)、(13)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42: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 “《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 “《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法规。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50、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 无 增加: 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限制”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费用及其用途”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 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详见 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 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情形” 请: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无法正常运作。 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人的申购申请。在开放期内,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不限于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债券交易市场依法决定临时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 申购申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不限于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债券交易市场依法决定临时 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 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无法正常运行。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 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 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 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无法正常运行。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 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 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 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 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 的。 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发生上述第 1、2、3、6、 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 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 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开放期内因发生不 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 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 可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 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 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期间 并予以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回款项。在开放期内,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 处理方式” 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 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 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 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 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 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当基 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 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 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 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 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 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 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 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 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 额。(3)项所述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 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不含 20%)的部分不适 用于本条款。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开放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无 增加: 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3)在开放期内,若本 处理方式”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 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 额的 20%(不含 20%),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申请的比例不低于前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 前提下,对其剩余赎回申请 可以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 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延期的赎回申请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延期办 理期限超过开放期,则开放 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 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 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 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 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 份额 20%而被延期办理赎回 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赎回业务。基金转换中转出 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 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管理人”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 基 金 投 资组 合 比例 本 基 金 投 资 组合 比 例 中“二、投资范围” 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但在每次 比例不低于 80%,但在每次 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 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 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 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 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 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 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现 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中“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以下限制: 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投资占 (1)本基金债券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 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 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 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 不受此比例限制; 不受此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本基 (2)在开放期内,本基 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制;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5%的限制;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10%;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10%;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资产净值的 10%;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流通股票的 30%;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资产净值的 10%;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部卖出;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进入全国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10)本基金应投资于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11)在封闭期内,本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在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的 140%; 予以全部卖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 (11)本基金进入全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除上述第(9)项外,因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12)在封闭期内,本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在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 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 14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13)在开放期内,本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 (14)本基金与私募类 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后的规定为准。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 (13)、(14)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 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无 增加: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金信息”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43: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 “《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 “《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规。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8、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无 增加: 与赎回”中“五、申购和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 回的数量限制”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6、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6、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 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详 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详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与赎回”中“七、拒绝或暂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停申购的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无法正常运作。 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决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 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决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情形时。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情形时。 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 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 无法正常运行。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 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 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无法正常运行。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发生上述第 1、2、3、6、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 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与赎回”中“八、暂停赎回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形”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中“九、巨额赎回 无 增加: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 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 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 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管理人”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中“二、投资范围”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80%-95%;投资于智 比例为 80%-95%;投资于智 能汽车主题上市公司发行的 能汽车主题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 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 80%;权证投资占 例不低于 80%;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中“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以下限制: 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80% – 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 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 的智能汽车主题上市公司发 的智能汽车主题上市公司发 行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行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金、应收申购款等;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10%;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10%; 资产净值的 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值的 0.5%;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流通股票的 30%;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资产净值的 3%;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值的 0.5%; (10)本基金的基金资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值的 140%;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11)当本基金参与股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指期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列投资比例限制: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10)本基金进入全国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产净值的 10%;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期;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11)本基金的基金资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买入 值的 140%;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12)当本基金参与股 回购)等; 指期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列投资比例限制: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票总市值的 20%;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产净值的 10%;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股 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买入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值的 20%; 回购)等; (12)本基金投资流通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 票总市值的 20%; 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股 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险;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13)法律法规及中国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值的 20%;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 (13)本基金主动投资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从其规定。 资产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14)本基金与私募类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一致;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15)本基金投资流通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 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 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 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 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 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本基金,本基金在履行适当 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受相关限制。 险; (16)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项外,因证券市场及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 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本基金,本基金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无 增加: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3、法律法规、中国证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 情形。 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金信息”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 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 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 文件中披露该投资人的类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44: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 “《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 “《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规。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8、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无 增加: 与赎回”中“五、申购和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 回的数量限制”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6、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6、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 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详 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详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与赎回”中“七、拒绝或暂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停申购的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无法正常运作。 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决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 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决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情形时。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 情形时。 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导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 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 常运行。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 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 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无法正常运行。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发生上述第 1、2、3、6、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 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与赎回”中“八、暂停赎回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形”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中“九、巨额赎回 无 增加: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 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 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 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 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管理人”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中“二、投资范围”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80%-95%;投资于信 比例为 80%-95%;投资于信 息科技主题上市公司发行的 息科技主题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 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 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中“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以下限制: 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80% – 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 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 的信息科技主题上市公司发 的信息科技主题上市公司发 行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行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金、应收申购款等;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10%;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10%;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的 140%;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货交易,则需遵守下列投资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比例限制: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市 值 合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内的政府债券)、买入返售金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等;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票总市值的 20%; 资产的投资;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股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致;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10)本基金的基金资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值的 140%;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11)本基金参与股指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期货交易,则需遵守下列投 的其他投资限制。 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产净值的 10%;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从其规定。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内的政府债券)、买入返售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等;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票总市值的 20%;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股 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本基金,本基金在履行适当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值的 20%; 受相关限制。 (12)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8)、(9) 项外,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 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本基金,本基金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无 增加: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3、法律法规、中国证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 情形。 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金信息”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 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 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 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披露该投资人的类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45: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 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8、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无 增加: 与赎回”中“五、申购和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 回的数量限制”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6、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6、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 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详 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详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与赎回”中“七、拒绝或暂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停申购的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无法正常运作。 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决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 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决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情形时。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情形时。 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 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 无法正常运行。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 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 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无法正常运行。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发生上述第 1、2、3、6、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 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与赎回”中“八、暂停赎回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形”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中“九、巨额赎回 无 增加: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 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 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管理人”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中“二、投资范围”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80%-95%;投资于新 比例为 80%-95%;投资于新 能源新材料主题上市公司发 能源新材料主题上市公司发 行的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 行的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 80%;权证投 的比例不低于 80%;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中“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以下限制: 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80% – 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 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 的新能源新材料主题上市公 的新能源新材料主题上市公 司发行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 司发行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 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金、应收申购款等;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10%;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10%; 资产净值的 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值的 0.5%;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流通股票的 30%; 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资产净值的 3%;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值的 0.5%;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资产净值的 10%;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10)本基金持有的全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20%;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11)本基金持有的同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予以全部卖出;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12)本基金管理人管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13)本基金主动投资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期;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15)本基金的基金资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资产的投资; 值的 14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 (16)本基金参与股指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期货交易,则需遵守下列投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资比例限制: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产净值的 10%; 予以全部卖出;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15)本基金与私募类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一致;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16)基金财产参与股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票总市值的 20%;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17)本基金进入全国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股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期;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18)本基金的基金资 值的 20%;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17)法律法规及中国 值的 140%;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19)本基金参与股指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期货交易,则需遵守下列投 除上述第(12)项外, 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波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产净值的 10%;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规定。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票总市值的 20%;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股 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本基金,本基金在履行适当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值的 20%; 受相关限制。 (20)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 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本基金,本基金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无 增加: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3、法律法规、中国证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 情形。 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金信息”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 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 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 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披露该投资人的类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46: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8、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费用及其用途”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 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及处理方式”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产净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形。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时。 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 形。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中度的情形时。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 发生上述第 1、2、3、5、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 集中度的情形时。 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发生上述第 1、2、3、5、 的办理。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二)投资比例 (二)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为: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 例为: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 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 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农业产 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农业产 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 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 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 为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为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 农业产业范围内股票不低 农业产业范围内股票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10%; 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产净值的 3%;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值的 0.5%;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值的 0.5%;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资产净值的 10%;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资产净值的 1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1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全部卖出;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部卖出; 期;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的 140%;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限制: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 净值的 10%;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期;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的 140%;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限制: 等);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净值的 10%; 票总市值的 2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等); 净值的 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1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 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票总市值的 20%; 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 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种风险;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净值的 20%; 的其他投资限制。 (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除上述第(12)项外, 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波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种风险; 定的,从其规定。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9)、(20)项外,因证券 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营业时;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 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 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 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人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 险。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 (三)发生暂停估值的情 情形” 形; 附件 47: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8、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及处理方式”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因特殊原因(包括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所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金资产净值。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3、因特殊原因(包括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 时。 所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金资产净值。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集中度的情形时。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时。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形。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7、基金管理人、基金 集中度的情形时。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形。 发生上述第 1、2、3、 7、基金管理人、基金 6、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发生上述第 1、2、3、6、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式 处理方式” 增加: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部分(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 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投资范围” 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 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 资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 资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 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 金 的投 资 组合 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 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 80%,其中投资于中证 低于 80%,其中投资于中证 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成份股 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成份股 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 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 80%; 于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 (2)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券的 10%;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5)本基金持有的全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券的 10%; 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持有的全 (6)本基金管理人管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金资产净值的 3%;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6)本基金管理人管 10%;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7)本基金在任何交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10%;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7)本基金在任何交 产净值的 0.5%;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8)本基金投资于同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产净值的 0.5%;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8)本基金投资于同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9)本基金持有的全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本基金持有的全 20%;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2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1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10%;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10%;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10%;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12)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内予以全部卖出;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应投资于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予以全部卖出; 不得展期; (14)本基金主动投资 (15)本基金的基金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净值的 140%;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16)当本基金参与股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指期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列投资比例限制: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资产净值的 10%; (15)本基金与私募类 2)每个交易日日终,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范围保持一致;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16)基金财产参与股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购等);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17)本基金进入全国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定; 不得展期;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18)本基金的基金资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净值的 140%;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19)当本基金参与股 资产净值的 20%; 指期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 (17)本基金投资流通 列投资比例限制: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资产净值的 10%; 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2)每个交易日日终,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 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 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各种风险;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18)法律法规及中国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除上述第(12)项外, 购等);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波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的,从其规定。 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 (20)本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 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各种风险; (21)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48: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定,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定,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情形及处理方式”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产净值。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时。 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产净值。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形。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基金管理人、基金 时。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形。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记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 集中度的情形时。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发生上述第 1、2、3、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集中度的情形时。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 发生上述第 1、2、3、5、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式 处理方式” 增加: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部分(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 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简况 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投资范围” 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 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基 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精 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精选 选的存在较高“内在价值” 的存在较高“内在价值”的 的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 金 的投 资 组合 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 (1)本基金投资于股 票资产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票资产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投资于本基 比例为 0-95%,投资于本基 金精选的存在较高“内在价 金精选的存在较高“内在价 值”的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 值”的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 (2)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3)本基金持有一家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应收申购款等;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券的 10%;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5)本基金持有的全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券的 10%; 金资产净值的 3%; (5)基金管理人管理 (6)本基金管理人管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10%;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7)本基金在任何交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产净值的 0.5%;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8)本基金投资于同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6)本基金持有的全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9)本基金持有的全 金资产净值的 3%;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7)本基金管理人管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20%;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10%;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8)本基金在任何交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10%; 产净值的 0.5%;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9)本基金投资于同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 10%;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20%;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11)本基金持有的同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10%; 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管理人管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10%;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主动投资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不得展期;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15)本基金的基金资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14)本基金应投资于 净值的 140%;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16)本基金持有股指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期货时,在任何交易日日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净值的 10%;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17)每个交易日日 予以全部卖出; 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 (15)本基金与私募类 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 范围保持一致;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16)基金财产参与股 回购等);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18)本基金在任何交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9)本基金所持有的 (17)本基金进入全国 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约定;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 (20)本基金在任何交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不得展期;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18)本基金的基金资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金资产净值的 20%; 净值的 140%; (21)本基金投资流通 (19)本基金持有股指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期货时,在任何交易日日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净值的 10%; 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 20 )每 个 交易 日日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 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 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 各种风险;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22)法律法规及中国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 回购等);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21)本基金在任何交 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 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 (22)本基金所持有的 于本基金,本基金在履行适 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再受相关限制。 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 除上述第(12)项外, 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约定;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23)本基金在任何交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金资产净值的 20%;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24)本基金投资流通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定。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 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各种风险; (25)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 果 法律 法 规对 上述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 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 于本基金,本基金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2)、(13)、 (14)、(15)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值时;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停估值; 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时;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5、法律法规、中国证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它情形。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值时; 5、出现基金管理人认 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 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时; 6、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 中“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情形”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增加:(三)发生暂停 无 估值的情形; 附件 49: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中华人民 “《基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 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4、《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61、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无 增加: 申购、赎回与转换”中“(七)申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赎回与转换”中“(九)申 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 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 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 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 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 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 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结算费等相关手续费。 结算费等相关手续费。其 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的情形”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 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 发生上述情形的,基金管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施;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 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 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办理。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 6 项暂停申购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十三)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情形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十四) 无 增加: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1、基金管理人简况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222 亿元人民 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1、基金托管人简况 1、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三)投资范围” 例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 例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60%-95%,现 资产的比例为 60%-95%,现 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 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 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 的 5%-40%,其中,基金持 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 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 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 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应 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 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府债券。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 “(九) 投资限制” 以下限制: 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 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该证券的 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 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 值的 40%;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 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 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 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 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 行股票的总量; 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款等; 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 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 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 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 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 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 该权证的 10%; 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权证的 10%;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 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 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 的 20%; 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 8、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 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20%;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从其规定。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 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 可流通股票的 30%; 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定。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 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1、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 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 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除上述第 5、9、10 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上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中“(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 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资产价值时; 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投资者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资者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值; 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第 4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7、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50: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原则”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 “《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 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 (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信息披露办法》”)、《公 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八、银华 300 份额的申购、 无 增加: 赎回与转换”中“(六)申购 4. 当 接 受 申 购申 请 对 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银华 300 份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银华 300 份额的申购、 3.银华300份额的申购 3.银华300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中“(八)申购 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 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 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 入基金财产。 银华 300 份额的赎回费 银华300份额的赎回费 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 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 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 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结算费等相关手续 付登记结算费等相关手续 费。 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八、银华 300 份额的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赎回与转换”中“(十)拒绝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 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无法正常运作; 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有人利益的申购;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申购申请的措施。 有人利益时;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 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 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 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 有人利益的申购; 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 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除第 5 项外)且基金管理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 情形时;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 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 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 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 (除第5、6、8项外)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银华 300 份额的申购、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赎回与转换”中“(十一)暂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的情形”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回款项。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银华 300 份额赎回申请的措 施。 “八、银华 300 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十 无 增加: 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方式”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包括银华 300A 份额、银华 300B 份额和银华 300 份额,下同)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 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 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 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 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十、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人”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十、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人” “十五、基金的投资”中 本 基 金 投 资于 具 有良 本 基 金 投 资 于具 有 良 “(三)投资范围”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沪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备 沪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备 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 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 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 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 回购、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 回购、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定)。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5%-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5%- 100%,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 100%,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5%,投资 低于基金资产的 85%,投资 于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备 于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备 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 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 金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 金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如 法 律 法 规或 中 国证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金、应收申购款等。 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 如 法 律 法 规 或中 国 证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入投资范围。 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十五、基金的投资”中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5%-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5%- 100%,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 100%,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5%,投资 低于基金资产的 85%,投资 于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备 于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备 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 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 金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 金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五、基金的投资” 2.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中“(九)禁止行为和投资限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制” 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 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 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 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 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总量; 的总量; (2)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2)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 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5% -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3)投资于股票的资产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 收申购款等; 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 (3)投资于股票的资产 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投 金资产的90%; 资于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现金资产的 90%;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资产净值的10%;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 资产净值的 10%;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 的100%;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的 100%; 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含质押式回购)等; 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含质押式回购)等;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股票总市值的20%;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净值的20%;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净值的 20%;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产净值的40%;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9)法律法规、基金合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产净值的 40%;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达到规定的标准。基金托管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开始。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资产的投资; 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10)本基金与私募类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制。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一致;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11)法律法规、基金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整。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 达到规定的标准。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除上述(2)、(9)、(10) 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无 增加: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4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七)基金年度报告、基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告” 超过基金总份额(包括银华 300A 份额、银华 300B 份额 和银华 300 份额)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3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51:银华深证 100 分级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中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 “前言” 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 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银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银 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 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运作,依照《中 或“基金”)运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他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险管理规定》”)、《深圳证 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银 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在 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 上,特订立《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或《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中 无 增加: “释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银华深证 100 份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 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一、 制 制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无 增加: 4. 当 接 受 申 购申 请 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银华 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 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公告。 (八)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八)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银华深证 100 份 全部或部分银华深证 100 份 额赎回。银华深证 100 份额 额赎回。银华深证 100 份额 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 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 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 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 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 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 登记和其他手续费等相关费 登记和其他手续费等相关费 用。 用。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 3.银华深证 100 份额申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费率最高不超过 5%。 3.银华深证 100 份额申 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 费率最高不超过 5%,但对于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 第七部分“银华深证 100 份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 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二、 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基金 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基金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 投资者对银华深证 100 份额 投资者对银华深证 100 份额 理方式” 的申购申请: 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 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 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 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 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算; 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 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益;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 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 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 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 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 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 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 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 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注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注 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 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 或证券结算登记系统无法正 或证券结算登记系统无法正 常运行; 常运行; 6.《基金合同》约定、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认定的其他情形;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益的某笔申购。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申购 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生上述 1 到 6 项暂停申购情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购公告。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情形时。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 告。 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基金合同》约定、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10.基金管理人认为会 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申购 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 生上述第 1、2、3、4、5、6、 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第七部分“银华深证 100 份 4.发生本合同规定的暂 4.发生本合同规定的暂 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三、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银华深证 100 份 额的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七部分“银华深证 100 份 无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四、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式” 基金总份额(包括银华深证 100 份额、银华稳进份额、 银华锐进份额,下同)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银华深证 100 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 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 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银华深 证 100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 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第十部分“《基金合同》当事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务”中“一、基 法定代表人:彭越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 基 金 投 资于 具 有良 本 基 金 投 资 于具 有 良 中“二、投资范围”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深证 100 指数的成份股、备 深证 100 指数的成份股、备 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 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 发行或增发)、债券、债券回 发行或增发)、债券、债券回 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 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 工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工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其中投资于深证 90%-95%,其中投资于深证 1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1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9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 9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5%-10%(其中权证资产占基 5%-10%(其中权证资产占基 金资产比例为 0-3%,现金或 金资产比例为 0-3%,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投资”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中“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 深证 100 指数的成份股组成 深证 100 指数的成份股组成 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 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 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 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 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 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 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 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 -95%,其中投资于深证 100 -95%,其中投资于深证 1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90%。 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90%。 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 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 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5%- 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5%- 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基金管 基金资产净值 5%,其中,现 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等因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素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配置 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 比例。 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 求等因素确定各类资产的具 体配置比例。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中“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 循以下限制: 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 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 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 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 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 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 总量; 总量; 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 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 金合同》有关投资范围、投 金合同》有关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投资比例等内容的 资策略、投资比例等内容的 约定; 约定;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 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基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 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效之日起开始。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投资; 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制。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致;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基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 整。 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除上述4、5项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七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无 增加: 中“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 证监会认定和《基金合同》 证监会认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的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信息”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包括银华 深证 100 份额、银华稳进份 额、银华锐进份额)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无 增加: 3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52:银华信用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则”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 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 “《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露办法》”) 、《公开募集 律法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59、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 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赎回”中“(七)申购和赎回的价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格、费用及其用途”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金额的 5%,对于持续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收 取 不 少 于 1.5% 的 赎 回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告。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 赎回”中“(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的情形”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况。 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50%以 上的资产 出现无 可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5.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措施。 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形。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除上述第 4 项以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且基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集中度的情形时。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6.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 理。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除上述第 4、5、7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赎回”中“(九)暂停赎回或延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况。 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部分(不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 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 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 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 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彭越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 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二)投资范围”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 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 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 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 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 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 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超过 20%;基金转入开 例不超过 20%;基金转入开 放期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放期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顾投资原则以及基金合同 顾投资原则以及基金合同 生效后不超过三年(含三 生效后不超过三年(含三 年)的时间内封闭运作、 年)的时间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结束后开放的固有 封闭期结束后开放的固有 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 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 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 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 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 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 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 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 于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 于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 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 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 类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类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 80%;投资于权益类金 低于 80%;投资于权益类金 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 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20%;基 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20%;基 金转入开放期后现金或者 金转入开放期后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 应收申购款等;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 10%; 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10%;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券的 10%;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券的 10%;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净值的 0.5%,本基金持有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定的,遵从其规定;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票的 30%; 金净资产的 40%;本基金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净值的 0.5%,本基金持有 得展期; 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 特殊品种除外;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定的,遵从其规定;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金净资产的 40%;本基金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证券规模的 10%;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得展期;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10%; 特殊品种除外;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参与股票发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行申购的,本基金所申报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 10%; 量;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制;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10)如果法律法规及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监管政策等对本基金的基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组合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比例限制进行变更,本基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 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 行申购的,本基金所申报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 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 本基金,本基金在履行相 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 关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 量; 关限制。 (10)本基金主动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日内进行调整。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 制; (13)如果法律法规及 监管政策等对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组合 比例限制进行变更,本基 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 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本基金,本基金在履行相 关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除上述第(1)、(8)、 (10)、(11)项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延迟估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 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 延迟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中“(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 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附件 53: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 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据和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 “《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 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 (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中 “《信息披露办法》”)、《中 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 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 5 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5 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的批准文件。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释义” 无 增加: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 4. 当 接 受 申 购申 请 对 金额”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 高不超过净申购金额的 5%, 高不超过净申购金额的 5%,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额的 5%,但对于持续持有期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公告。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 情形 情形 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 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 2.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 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 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 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 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 投资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投资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本基金的资产规模达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到监管机构核定的本基金境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外证券投资额度。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有人利益时。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6.因基金收益分配、或 申购申请的措施。 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 4.本基金的资产规模达 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 到监管机构核定的本基金境 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 外证券投资额度。 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的。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情形时。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利益的情形。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8.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 有人利益时。 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 7.因基金收益分配、或 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 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 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 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 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 时。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的。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利益的情形。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9.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 申购业务的办理。 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10.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 5、10 项外 暂停申购情形时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 无 增加: 形及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 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 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彭越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人”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人” “十三、基金的投资”中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二)投资范围” 为: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 为: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 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60%,其中不低于 80%投资于 60%,其中不低于 80%投资于 抗通胀主题的基金,现金或 抗通胀主题的基金,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抗通胀主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题的基金指跟踪综合商品指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数的 ETF,跟踪单个或大类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抗 商品价格的 ETF,业绩比较 通胀主题的基金指跟踪综合 基准 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 商品指数的 ETF,跟踪单个 共同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 或大类商品价格的 ETF,业 通货膨胀挂钩债券的 ETF 或 绩比较基准 90%以上是商品 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所投资 指数的共同基金,以及主要 的商品类基金以跟踪商品指 投资于通货膨胀挂钩债券的 数或商品价格为投资目标, ETF 或债券型基金。本基金 通常情况下不采用卖空策 所投资的商品类基金以跟踪 略,也不使用资金杠杆。 商品指数或商品价格为投资 为 了 便 于 本基 金 所投 目标,通常情况下不采用卖 资相关基金的清算和托管业 空策略,也不使用资金杠杆。 务,本基金投资范围中所涉 为 了 便 于 本 基金 所 投 及的非场内交易的基金仅通 资相关基金的清算和托管业 过美国存托与清算公司 务,本基金投资范围中所涉 (DTCC)的 Fund/SERV 系统 及的非场内交易的基金仅通 或者比利时欧洲清算银行有 过美国存托与清算公司 限公司(Euroclear Bank) (DTCC)的 Fund/SERV 系统 的 Fundsettle 系统购买。 或者比利时欧洲清算银行有 限公司(Euroclear Bank) 的 Fundsettle 系统购买。 “十三、基金的投资”中 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 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 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 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 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 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 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 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 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 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 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银行应当是 产净值的 20%。银行应当是 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 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 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 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 受此限制。 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 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 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 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 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 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 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 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 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 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 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 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 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 净值的 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 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 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 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 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 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 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 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 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 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 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 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 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 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 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 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 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 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 使转换。 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 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 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 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资产。 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投资于基金 (6)本基金投资于基金 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 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 金资产的 60%,其中不低于 金资产的 60%,其中不低于 80%投资于抗通胀主题的基 80%投资于抗通胀主题的基 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抗通胀主题的基金指跟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踪综合商品指数的 ETF,跟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踪单个或大类商品价格的 申购款等。抗通胀主题的基 ETF,业绩比较基准 90%以上 金指跟踪综合商品指数的 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以 ETF,跟踪单个或大类商品价 及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挂钩 格的 ETF,业绩比较基准 90% 债券的 ETF 或债券型基金。 以 上 是 商 品 指 数 的 共 同 基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金,以及主要投资于通货膨 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 胀挂钩债券的 ETF 或债券型 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 基金。 总份额的 20%。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8)为应付赎回、交易 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 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 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 总份额的 20%。 划资产净值的 10%,临时借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规定的期限为准。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同的有关约定。若基金超过 致; 上述(1)-(8)项投资比例 (9)为应付赎回、交易清 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 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 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 资产净值的 10%,临时借入 制要求。 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 若因将来法律法规或中 定的期限为准。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改或变更,致使本基金投资 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 限制中前述(1)至(8)项中的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任何限制规定被修改或取消 同的有关约定。若基金超过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上述(1)-(7)、(9)项投 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 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 投资限制规定。 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 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 资比例限制要求。 若因将来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 改或变更,致使本基金投资 限制中前述(1)至(9)项中的 任何限制规定被修改或取消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 投资限制规定。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无 增加: 中“(五)暂停估值与公告基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5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基金年度报告、基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告” 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54: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 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77.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八部分“银华 90 份额的申购与 无 增加: 赎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4. 当 接受 申 购申 请对 额”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银华 90 份额的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 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银华 90 份额的申购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5. 赎 回费 用 由赎 回基 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格、费用及其用途”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 银华 90 份额的申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超过赎回金额的 5%。银华 基金财产。 90 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 6. 银华 90 份额的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赎回金额的 5%,但对于持续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银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华 90 份额的申购费率、申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告。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第八部分“银华 90 份额的申购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赎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的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 因 不可 抗 力导 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2. 证 券交 易 所交 易时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3. 发 生本 基 金合 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况。 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施。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4. 基 金管 理 人认 为接 有人利益的情形。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 5. 基 金管 理 人接 受某 形(除第 4 项外)且基金管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集中度的情形时。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申购业务的办理。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形。 7. 申 请超 过 基金 管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 法 律法 规 规定 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 生 上述 暂 停申 购情 形(除第 4、5、7 项外)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第八部分“银华 90 份额的申购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4. 发 生本 基 金合 同规 赎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况; 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银华 90 份额赎回申请的 措施。 第八部分“银华 90 份额的申购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无 增加: 及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中证 90A 份额、中证 90B 份额和 银华 90 份额,下同)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银 华 9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 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 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银华 90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 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 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第十一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彭越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权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权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 “(二)投资范围”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的成份 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的成份 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 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 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 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 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以 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所 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所 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 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 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 (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85%-100%,其中投 比例为 85%-100%,其中投 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 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5%,投资于中证 金资产的 85%,投资于中证 等权重 90 指数成份股和备 等权重 90 指数成份股和备 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 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 票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 票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 照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的成 照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的成 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 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 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 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 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 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 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所持有 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所持有 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 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85%-100%,其中投资于 为 85%-100%,其中投资于 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 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5%,投资于中证等权 产的 85%,投资于中证等权 重 9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 重 9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 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 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 产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 产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七)投资限制”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 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 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 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 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 股票的总量; 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2)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5%-100%,其中投资于股 85%-100%,其中投资于股 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 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5%,投资于中证等权重 的 85%,投资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9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 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 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3)本基金在任何交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 金、应收申购款等;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3)本基金在任何交 金资产净值的 10%;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 (4)本基金在任何交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 金资产净值的 10%;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4)本基金在任何交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 值的 100%;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值的 100%;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等;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5)本基金在任何交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 等;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5)本基金在任何交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 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 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 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 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 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 等; 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 (6)本基金在任何交 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等;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6)本基金在任何交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7)法律法规、基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金资产净值的 20%;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 (7)本基金主动投资 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不再受相关限制。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8)本基金与私募类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进行调整。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7)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 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 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2)、(7)、(8)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第十八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 基 金投 资 所涉 及的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 2. 因 不可 抗 力或 其它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3. 占 基金 相 当比 例的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估值; 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 4. 当 前一 估 值日 基金 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能评估基金资产的;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5.如出现基金管理人 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 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评估基金资产的;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4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包括 中证 90A 份额、中证 90B 份 额和银华 90 份额)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32.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55: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51.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八部分“银华消费份额的申购 无 增加: 与赎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 4. 当 接受 申 购申 请对 金额”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银华消费份额的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 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银华消费份额的申购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5. 赎 回费 用 由赎 回基 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银华消费份额的申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超过赎回金额的 5%。银华 6. 银 华消 费 份额 的申 消费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 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过赎回金额的 5%,但对于持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银华消费份额的申购费率、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公告。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第八部分“银华消费份额的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与赎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购的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 因 不可 抗 力导 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2. 证 券交 易 所交 易时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3. 发 生本 基 金合 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况。 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施。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4. 基 金管 理 人认 为接 有人利益的情形。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 5.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形时(除第 4 项外)且基金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集中度的情形时。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业务的办理。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形。 7.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 法 律法 规 规定 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八部分“银华消费份额的申购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4. 发 生本 基 金合 同规 与赎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况; 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银华消费份额的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八部分“银华消费份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 无 增加: 形及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银 华消费份额、消费 A 份额、 消费 B 份额,下同)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银 华消费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 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 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 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银华消费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第十一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权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权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60%-95%,其中投资于大 为 60%-95%,其中投资于大 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 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 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 8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 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 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 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 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 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 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 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 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 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 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 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 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 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4) 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10%;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金资产净值的 40%;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6) 本基金所持有的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大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80%;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7) 本基金投资于同 10%;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金资产净值的 40%;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7) 本基金所持有的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 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 种除外; 大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8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8) 本基金投资于同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10)本基金管理人管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 (11)本基金应投资于 种除外;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10%;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内予以全部卖出;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12)基金财产参与股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10%;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12)本基金主动投资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13)本基金在任何交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产净值的 0.5%;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14)保持不低于基金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券;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投资流通 (13)本基金应投资于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 予以全部卖出; 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 (14)本基金与私募类 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等各种风险。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16)法律法规、基金合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 范围保持一致; 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15)基金财产参与股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不再受相关限制。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16)本基金在任何交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产净值的 0.5%;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17)保持不低于基金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85)本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 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 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 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 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 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等各种风险。 (19)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 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 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2)、(13)、 (14)、(17)项外,因证券 或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第十八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 基 金投 资 所涉 及的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 2. 因 不可 抗 力或 其它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3. 占 基金 相 当比 例的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估值; 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5. 中 国证 监 会和 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4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包括 银华消费份额、消费 A 份额、 消费 B 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32.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56: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全文 修订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增加: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的表述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据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理规定》释义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增加: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银华资源份额的申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购、赎回与转换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银华资源 份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公告。” 银华资源份额的申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购、赎回与转换 4、……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定》第二十三条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银华资源份额的申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之“2.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购、赎回与转换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包括资源 A 级份额、资源 B 级份额和银 华资源份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 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资 源 A 级份额、资源 B 级份额和银华资源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 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 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资源 A 级 份额、资源 B 级份额和银华资源份额)20%的部 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银华资源份额的申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购、赎回与转换 理”之“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定》第二十四条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中,增加: “(3)……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 额上限的。” 修订为: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发生上述除(5)、(6)、(8)以外的暂停申 购申请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暂停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银华资源份额的申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购、赎回与转换 理”之“2.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 定》第二十四条 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中,增加: “(4)……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银华资源份额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基 权利义务 本情况”中,修订为: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基 权利义务 本情况”中,修订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中,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之“2.基金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资组合比例限制”中,增加: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十八、四十条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中,修订为: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十八、四十条 定。除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第 2、3、4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财产的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定》第二十四条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4.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定期报告”之“3.基金季度报告: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 条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中,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 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包括资源A级 份额、资源B级份额和银华资源份额)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29.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的。 附件 57: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司 限公司 第一部分“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 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 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 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 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 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 基础上,特订立《银华纯债 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 基金(LOF)基金合同》(以 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金合同》”)。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同”或“《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 流 动性 风 险管 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投资者可将其持有 5、投资者可将其持有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费用及其用途” 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 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 金赎回人承担,本基金的赎 金赎回人承担,本基金的赎 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 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 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 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 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 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 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 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 的 25%,其中,对于持续持 6、本基金申购费率最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金额的 5%。 财产。 6、本基金申购费率最 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额的 5%,其中,对于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 回”中“(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理人可暂停或拒绝基金投 理人可暂停或拒绝基金投 情形及处理方式” 资者的申购申请: 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 (1)不可抗力的原因 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 (2)证券交易场所在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算; 算; (3)发生本基金合同 (3)发生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情况; 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4)基金资产规模过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人的利益;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5)法律法规规定或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 措施; 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资产规模过 (6)基金管理人认为 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 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 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 人的利益; 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5)基金管理人接受 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 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资者。发生上述(1)到(5)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集中度的情形时; 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 (6)申请超过基金管 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 暂停申购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认为 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 生 上述 情 形之 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 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 资者。发生上述第(1)、(2)、 (3)、(4)、(7)项暂停申 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4)发生本基金合同 (4)发生本基金合同 回”中“(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 情况; 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式”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回”中“(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 无 式 及处理方式” 增加: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部分(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 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 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 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1、基金管理人简况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代)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1、基金托管人简况 1、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二)投资范围”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 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 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 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 本 基 金的 投 资组 合将 “(六)投资限制” 遵循以下限制: 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 金 的投 资 组合 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 的 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 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 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 80%;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款等;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 不得展期;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得展期; 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5)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全部卖出;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限制。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 部卖出; 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 基 金 与 私 募 类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1)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 资限制。 除上述第(2)、(8)、 (9)、(10)项外,由于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 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转变,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转变,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 值; 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其他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在上述第 4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8、临时报告 8、临时报告 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58: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 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 下简称“《运作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称“《信息披露办法》”)、 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67.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6.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 6.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 回”中“(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制 制 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 无 增加:(2)当接受申购 购与赎回” 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 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公告。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7.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7.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回”中“(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3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 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购与赎回” 回。本基金收取赎回费用, 回。本基金收取赎回费用,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 30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 天则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 30 天则不收取赎回费。本 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 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 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 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 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 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 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 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 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 总额的 25%。 回费总额的 25%。其中,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 回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但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10.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0.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回”中“(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及处理方式 及处理方式 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 购与赎回” 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 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 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 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3)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 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 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人的利益;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停申购的情形;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发生上 述情形之一 且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绝基金投资者申购申请,申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停申购的情形; 当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购公告。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 消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集中度的情形时; 告。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 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 绝基金投资者申购申请,申 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11.暂停赎回或者延缓 11.暂停赎回或者延缓 回”中“(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3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 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 理方式 理方式 购与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 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的措施;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12.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2.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回”中“(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3 方式 方式 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 无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购与赎回”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 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十一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权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二)投资范围”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 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比例不低于 益类金融工具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 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 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 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 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 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 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 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0%;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资产净值的 40%; (3)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 (3)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比例不低于 益类金融工具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 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申购款等; 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部卖出;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等各种风险。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1)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全部卖出; 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投资限制。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 围保持一致; 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1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 行适当程序后,不需召开持 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 有人大会,则本基金投资不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再受相关限制。 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险等各种风险。 进行调整。 (12)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 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 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 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 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不需召开持 有人大会,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3)、(8)、(9)、 (10)项外,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八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1.基金 投资所涉及 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 2.因不 可抗力或其 它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3.占基 金相当比例 的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估值;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停估值;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4.中国 证监会和基 金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估值;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 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 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32.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59: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全文 修订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增加: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的表述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据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理规定》释义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增加: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银华 800 份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增加: 定》第二十三条 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但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的。” 修订为: “发生上述第 1、2、3、6、7、9 项暂停申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银华 800 份 额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之“2、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包括银华 800 份额、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 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银 华 800 份额、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 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 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银华 800 份额、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部 分(含 20%)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 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 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简 权利义务 况”中,修订为: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简 权利义务 况”中,修订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中,增加: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策略”之“1、资产配置策略”中, 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 之“1、组合限制”之“基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中,增加: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十八、四十条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 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修订为: “除上述第(2)、(12)、(14)、(15)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定》第二十四条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5、)……在上述第 4 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还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基金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包括银华 800 份 额、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八)临时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告”中,增加: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的。 附件 60: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中,增加: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定》”)”的表述 据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理规定》释义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增加: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银华转债 份额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赎回 增加: “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6、银华转债份额的申购率最高不超过 5%, 赎回率最高不超过 5%,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银华转 债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6、8、9 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银华转债份 额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2.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包括银华转债份额、转债 A 份额和转债 B 份额,下同)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 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 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银华转 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 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 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 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简 其权利义务 况”中,修改: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其权利义务 中修改: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中,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 之“1、组合限制”中,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加: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十八、四十条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2)、(8)、(9)、(10)项以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在上述第 4 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基金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包括银华转债份 额、转债 A 份额和转债 B 份额)20%的情形,为 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八)临时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告”中,增加: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61: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原则”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的批准文件。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释义” 无 增加: 20.《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八、银华 H 股份额的申购 无 增加: 与赎回”中“(五)申购和赎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回的金额”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银华 H 股份额的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银华 H 股份额的申购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6.银华 H 股份额的申购 6.银华 H 股份额的申购 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 回金额的 5%。银华 H 股份额 回金额的 5%,但对于持续持 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银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H 股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八、银华 H 股份额的申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与赎回”中“(七)拒绝或暂 形 情形 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申购申请: 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 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值。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益时。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5.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申购申请的措施。 有人利益的。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有人利益时。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 5.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 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发生导致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情形时。 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6.因基金收益分配、基 运行。 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 8. 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香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 港的证券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 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的。 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利益时。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9. 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国家外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汇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利益的情形。 整)。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外的其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 他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9. 基金投资的主要市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场香港的证券市场或外汇市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0. 基金资产规模或者 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国家外汇局的审批及市 场情况进行调整)。 11.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5、11 项外的其他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银华 H 股份额的申购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与赎回”中“(八)暂停赎回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银华 H 股份 额赎回申请的措施。 “八、银华 H 股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中“(九)巨额 无 增加: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包括银华 H 股 份额、H 股 A 份额和 H 股 B 份额,下同)的 20%时,基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 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 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 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 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十、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人”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十、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人” “十五、基金的投资”中 本 基 金 投 资于 具 有良 本 基 金 投 资 于具 有 良 “(二)投资范围”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 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 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 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 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 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 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以及在已与中国证监会 ETF、以及在已与中国证监会 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 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 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 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 牌交易的其他股票、固定收 牌交易的其他股票、固定收 益类证券、现金、短期金融 益类证券、现金、短期金融 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 会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投 资于 标 的指 本 基 金 投 资 于标 的 指 数成份股、备选股、在已与 数成份股、备选股、在已与 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 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 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的投 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 8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的投 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权证市值不超过 产的 80%;权证市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及 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及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十五、基金的投资”中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恒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 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份股组成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份股 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 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 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在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成份股、备选股、在已与中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的投资比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其中, ETF 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 备选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 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数成份股、备选股的投资比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5%。 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五、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中“(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 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 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 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 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 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 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 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 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在已 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在已 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 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 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 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的 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 8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的投 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80%;权证市值不超过基 产的80%;权证市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及到 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及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 款等。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 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 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 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 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 制。 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 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 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 制。 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 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 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 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 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 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 值的3%。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 (4)本基金持有非流动 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 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值的3%。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 (4)本基金持有非流动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 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值的10%。 定的其他资产。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 (5)本基金持有境外基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 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 定的其他资产。 基金不受此限制。 (5)本基金持有境外基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 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 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 基金不受此限制。 金总份额的2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7)除应付赎回、交易 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 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 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 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 金总份额的20%。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7)除应付赎回、交易 值的10%。 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 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值的10%。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同的有关约定。若基金超过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上述(2)-(7)项投资比例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 致; 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的,从其规定。 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若基金超过 上述(2)-(7)项投资比例 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 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 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无 增加: “(六)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额净值的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4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二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基金年度报告、基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告” 超过基金总份额(包括银华 H 股份额、H 股 A 份额、H 股 B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二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3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62:银华鑫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法》(以下简称“《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称“《运作办法》”)、《证券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销售办法》”)、《证券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规。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68、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运作 无 增加: 方式、申购与赎回”中“六、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运作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方式、申购与赎回”中“七、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用途”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 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运作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方式、申购与赎回”中“八、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无法正常运作。 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人的申购申请。本基金转为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依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值。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申购申请的措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依 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 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份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值。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记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 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统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发生上述第 1、2、3、5、 情形时。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份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记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统的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务的办理,且开放时间将相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 并予以公告。 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且开放时间将相 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 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并予以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方式、申购与赎回”中“九、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项的情形”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回款项。本基金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运作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方式、申购与赎回”中“十、 无 增加: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3)本基金转为上市开 式” 放式基金(LOF)后,在本基 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 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不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 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 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 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管理人”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佰贰拾万元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二、基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托管人”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中“二、投资范围” 为: 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 (含第三年),股票资产占基 (含第三年),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 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 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 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其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规和相关规定。 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 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其投资 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中“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以下限制: 以下限制: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三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三 年内(含第三年),股票资产 年内(含第三年),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0%-10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 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 80%;本基金转为上 不低于 80%;本基金转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0%-95%;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三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三 年内(含第三年),每个交易 年内(含第三年),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转 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10%;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10%; 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值的 0.5%;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流通股票的 30%; 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资产净值的 3%;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10%;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值的 0.5%;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10)本基金持有的全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20%;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11)本基金持有的同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予以全部卖出;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10%;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12)本基金管理人管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13)本基金应投资于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15)本基金参与股指 予以全部卖出; 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规 (14)基金财产参与股 定: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产净值的 10%;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 (15)本基金进入全国 内(含第三年),本基金在任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 值的 100%;本基金转为上市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开放式基金(LOF)后,在任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16)本基金参与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规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定: 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产净值的 10%;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 购)等; 内(含第三年),本基金在任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股票总市值的 20%; 值的 100%;本基金转为上市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开放式基金(LOF)后,在任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值的 20%; 购)等; (16)基金合同生效后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三年内(含第三年),基金资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 值的 200%;本基金转为上市 股票总市值的 20%; 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净值的 140%;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17)法律法规及中国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值的 20%;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17)基金合同生效后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三年内(含第三年),基金资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值的 200%;本基金转为上市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 净值的 140%; 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 (18)本基金转为上市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 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 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 险。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本基金持有证券期间,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如发生证券处于流通受限状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态等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情形消除后的 10 个交易日 (19)本基金与私募类 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一致;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除上述(2)、 13)、 18)、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19)项以外,因证券、期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资组合比例限制第(1)(17)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项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在履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从其规定。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 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 规定为准。 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 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 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险。 本基金持有证券期间, 如发生证券处于流通受限状 态等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 情形消除后的 10 个交易日 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第(1)(20) 项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 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 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 无 增加: 估值”中“六、暂停估值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的情形”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金信息”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63: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65、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 理人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回”中“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费用及其用途”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 在 开放 期内 发生 下列 回”中“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情形及处理方式”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请: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在开放 3、因证券交易场所或银 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决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值。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措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3、因证券交易场所或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依法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净值。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记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统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 时。 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无法正常运行。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发生上述第 1、2、3、5、 集中度的情形时。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7、基金管理人、基金 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登 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记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系 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 统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 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统无法正常运行。 的办理。如开放期内因发生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 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 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 限的。 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告。 发生上述第 1、2、3、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如开放 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 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 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 原因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 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 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期 间并予以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回”中“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开放期内,当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 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 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 申请应全部予以接受和确 申请应全部予以接受和确 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 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 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 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 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 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 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 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 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 金额。(3)项所述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 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 份额的 20%的大额投资者不 适用于本条款。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 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 总份额的 20%(不含 20%),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 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申请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 下,对其剩余赎回申请可以 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期限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 期的赎回申请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延期 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则开 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 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 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 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 20%而被延期办 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 为: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 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 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60%,但应开放期 金资产的 60%,但应开放期 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 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 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 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 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 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 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 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 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 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40%,其中定向增发(非 0%-40%,其中定向增发(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股票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开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开 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 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 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下限制: (1)在封闭期,本基金投 (1)在封闭期,本基金投 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 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60%,但应开放 基金资产的 60%,但应开放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 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 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 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 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 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 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 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0%-40%,其中定向增 产的 0%-40%,其中定向增发 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 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80%; (2)开放期内,本基金持 (2)开放期内,本基金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 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 的限制; 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10%; 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值的 0.5%;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产净值的 3%;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值的 0.5%;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资产净值的 10%;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全部卖出;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部卖出; (15)封闭期内,本基金资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净值的 200%;开放期内,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除上述第(12)项外,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16)封闭期内,本基金资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净值的 200%;开放期内,本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在开放期内,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7)、(18)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无 增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 (三)发生暂停估值的情 情形” 形; 附件 64: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增加: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表述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据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理规定》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增加“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中,修改: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总经理:王立新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22 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托管人”中,修改: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公告。”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 增加: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对 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列示。费率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 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之”2.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 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 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 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理”之”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定》第二十四条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的;”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之”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绝或者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十八、四十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 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三)定期报告”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条 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临时公告”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1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业务规则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遵守《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规则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称《业 务规则》)。《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订, 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业务规则》的修改若实 质修改了本基金合同,则应召开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 附件 65: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 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 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 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 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 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中 下简称“《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信用和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 特订立《银华保本增值证券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充分保 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 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金合同”)。 原则基础上,特订立《银华 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中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三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中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无 增加: 中“(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 4.本基 金的申购费 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回”中“(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 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 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 额的计算方式”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基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对 金赎回费的 60%为注册登记 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 费和基本手续费,其余 40% 的投资者,基金赎回费的 则归基金资产所有。 60%为注册登记费和基本手 5.本基 金的申购费 率 续费,其余 40%则归基金资 最高不超过 2%,赎回费率最 产所有。其中,对于持续持 高不超过 3%。本基金的申购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 最高不超过 2%,赎回费率 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 最高不超过 3%,但对于持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 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 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无 增加: 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部分(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 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 中“(十一)暂停或拒绝申购、暂 人可以暂停或拒绝接受投 人可以暂停或拒绝接受投 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资人的申购申请: 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产净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害; 措施。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 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利益的其他申购;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 产净值;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 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 退还给投资者。 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 害;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 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其他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 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 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 无 增加: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 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 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 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产净值的 3%;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产净值的 40%; 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的 5‰;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 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产净值的 4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的 5‰; (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产净值的 10%;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全部卖出;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受限资产的投资;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行股票的总量; (1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1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规定的其他限制。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行调整。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 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 行股票的总量;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限制。 除上述(8)、(12)、 (13)、(14)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中“(六)暂停估值及公告净值的 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 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 情形”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资产价值时; 3.如果出现基金管理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 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 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二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二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66:银华-道琼斯 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全文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 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 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 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 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 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 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 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 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 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 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 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 办法》、《试点办法》、本基 办法》、《试点办法》、《公开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有权利、承担义务。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本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1、《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8、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中 法定代表人:彭越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一)基金发起人” 总经理:尚健 总经理:王立新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222 亿元人民 币 第三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中 法定代表人:彭越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二)基金管理人” 总经理:尚健 总经理:王立新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222 亿元人民 币 第三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中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三)基金托管人” 成立日期: 1954 年 10 月 1 成立日期:2004 年 9 月 17 日 日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无 增加: 中“(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8. 当 接受 申 购申 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 中“(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额的 3%。 金额的 3%。其中,对于持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 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 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 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 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 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 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 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本 基 金的 申 购费 用由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 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 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 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 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费用的 75%用于注册登记费 本 基 金的 赎 回费 用由 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 资产。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 基金资产,对于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用的 75%用于注册登 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 基金资产。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中“(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无 式 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 于 该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部分(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 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在如下情况下,基 1、在如下情况下,基 中“(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 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 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时间非正常停市; 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情形。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2、在如下情况下,基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资人的赎回申请: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1)不可抗力;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时间非正常停市; 的措施;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申请; 集中度的情形时; 4)法律、法规规定或 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情形。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 6)法律、法规规定或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情形。 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 2、在如下情况下,基 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 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 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 资人的赎回申请: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 1)不可抗力;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 时间非正常停市; 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 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 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 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 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 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部分予以撤销。 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 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 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 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 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 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1、资产配置 1、资产配置 “(七)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构 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 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 建” 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 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 宗旨,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 宗旨,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 次资产配置策略:第一层, 次资产配置策略:第一层, 资产类别配置,确定基金资 资产类别配置,确定基金资 产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 产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 配置比例;第二层,股票和 配置比例;第二层,股票和 债券的个券选择与组合管 债券的个券选择与组合管 理,在不同类别资产配置的 理,在不同类别资产配置的 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各资产 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各资产 类别中不同证券的配置比 类别中不同证券的配置比 例,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 例,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 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 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 构建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 构建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 组合。 组合。 在资产类别配置上,本 在资产类别配置上,本 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上 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上 限为 95%,且保持不低于基 限为 95%,且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 5%的现金或到期日 金资产 5%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十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 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总值的 80%; 总值的 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 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过该证券的 10%;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制。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标准。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 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 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 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 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 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 到标准。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中“(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 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 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 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 价值时; 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其他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二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三)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二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四)临时公告” 18、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第二十八部分“业务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守《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遵守《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 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下称《业务规则》)。《业务 规则》(以下称《业务规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订, 则》)。《业务规则》由基金 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如 管理人制订,并由其解释与 《业务规则》的制定、修改 修改,但如《业务规则》的 若构成对基金合同的实质 制定、修改若构成对基金合 修改,则应在本《基金合同》 同的实质修改,则应在本 修改后方可对《业务规则》 《基金合同》修改后方可对 修改。 《业务规则》修改。 附件 67: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 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 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 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 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监督办 法》(以下简称“《监督办 法》”)、《关于实施<货币市 法》”)、《关于实施<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 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 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 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 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银 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 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合同”)。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 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订立《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 “二、释义” 无 增加: 9.《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3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 合同 或 操 作 障 碍 等原 因 无 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 , 包 括 但 不限 于 到 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 与 银 行 定 期存 款 ( 含协 议 约 定 有 条 件提 前 支 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 受 限 的 新 股及 非 公 开发 行 股 票 、 资 产支 持 证 券、 因 发 行 人 债 务违 约 无 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四)申购与赎回的 6. 当 接 受 申 购申 请 对 程序”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 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 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 回”中“(六)申购与赎回的 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的 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的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单位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 单位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 准进行计算; 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和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和 赎回费用均为零。但当本基 赎回费用均为零,但出现以 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 下情形之一: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1)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 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 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离度为负时;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 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 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 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 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 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 化的情形除外。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 回”中“(七) 拒绝或暂停申 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 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间非正常停市;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停 接 受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措 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施; 的某笔申购;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时间非正常停市; 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 (4)基金财产规模过 金申购申请的; 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值达到 0.5%时 ; 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某笔申购; (6)基金管理人有正当 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 (8)单一账户单日累计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 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情形时; (10)法律、法规规定 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 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 申请: 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间非正常停市;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金的赎回申请;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4)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赎回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申请的;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5)法律、法规规定、中时间非正常停市; 国证监会批准或基金合同约定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 的其他情形。 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 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 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以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的 赎 回 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请; 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 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 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赎回申请的;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 (6)发生本基金影子定 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 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个交易日超过 0.5%的情形 部分予以撤销。 时,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序终止基金合同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7)法律、法规规定、 务的办理。 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 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 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 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 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回”中“(八)巨额赎回的情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形及处理方式”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 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 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中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一)基金管理人” 佰贰拾万元 “十、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 人” “十三、基金的投资”中 本 基 金 投 资组 合 应遵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遵循 “(九)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循下列规定: 下列规定: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 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240 天; 过 240 天;本基金投资于现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不得低于 10%;当本基金前 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 该证券的 10%;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 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外;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4.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 30%;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 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 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 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 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 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 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2.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 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 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度末净资产的 10%;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3.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 6.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现 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不得低于 10%; 计不得超过 2%; 7. 本 基 金 投资 于 到期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 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 30%; 认定的其他品种; 8. 除发生巨额赎回、 4.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 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 超过 20%;在全国银行间债 该证券的 10%; 券市场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 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 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外;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6.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 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 的 10%; 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 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评级,且其信用评级不得低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本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7.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基金管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11.在全国银行间同业 8.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 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 展期; 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 12. 本 基 金 总 资 产 不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9.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 13.遵守法律、法规、 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所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 除 法 律 法 规另 有 规定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 或上述另有约定外,因市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20%;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形除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 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的 10%;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 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 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 评级,且其信用评级不得低 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本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基金管 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在全国银行间同业 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3.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 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16.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所规 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上述第 7、11、14、15 项外,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十七、基金资产估值”中“(六) 增加: 暂停估值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中“(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息包括” 和基金季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 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 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 息。 8.临时报告 8.临时报告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26)当影子定价确定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以及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 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 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 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68: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中,增加: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表述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据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理规定》释义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增加“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回与转换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中,增 回与转换 加: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的 1.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0.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6、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但对于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赎回费。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之”2.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回与转换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 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 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 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回与转换 理”之”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定》第二十四条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中,增 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6)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的; 发生除上述(4)、(6)、(7)项暂停申购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 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 申请时,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 时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回与转换 理”之”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之“1、基金管理人基本 其权利义务 情况”中,修改: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之“1、基金托管人基本 其权利义务 情况”中修改: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之“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浮动 范围:……”中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之“2、基金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资组合比例限制”中,增加: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1)……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十八、四十条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中,增加: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上述第(1)、(7)、(8)项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定期报告”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条 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69: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9.《业务规则》:指《银 40.《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无 增加: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4. 当 接受 申 购申 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8. 赎 回费 用 由赎 回基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费用及其用途” 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 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 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 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9.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1.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的 0.5%。本基金 9. 本 基金 的 申购 费率 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 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1.5%,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7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0.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3 个工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作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 因 不可 抗 力导 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2. 证 券交 易 所交 易时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3. 发 生本 基 金合 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况; 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施。;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4. 基 金管 理 人认 为接 有人利益的情形;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 5. 基 金管 理 人接 受某 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集中度的情形时。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办理。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形; 7.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 法 律法 规 规定 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3、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4. 发 生本 基 金合 同规 回”中“(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况; 况;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 “(二)投资范围” 例为基金总资产的 60%~ 例为基金总资产的 60%~ 95%,债券为 0%~40%, 95%,债券为 0%~40%,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 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对于权证及中国证监会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允许投资的其他创新金融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工具,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申购款等。对于权证及中国 进行投资管理。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创 新金融工具,将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 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 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 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 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 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 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 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 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 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 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 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 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 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0%;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 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 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 净值的 40%; (6) 本基金的股票投 (6) 本基金的股票投 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 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 60%~95%,债券为 0%~ 60%~95%,债券为 0%~ 40%;股票资产中,不低于 40%;股票资产中,不低于 80%将投资于本基金合同所 80%将投资于本基金合同所 界定的“富裕主题行业”中 界定的“富裕主题行业”中 的上市公司; 的上市公司;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净值的 5‰; (9)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9)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0)基金投资组合应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有关规定的其他限制; 款等; (11)法律法规或监管 (10)基金管理人管理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不受上述限制。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内进行调整。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3)基金投资组合应 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有关规定的其他限制; (14)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 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9)、(11)、 (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 基 金投 资 所涉 及的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 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 2. 因 不可 抗 力或 其它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估值;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停估值;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 占 基金 相 当比 例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估值; 5. 如 出现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 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6. 中 国证 监 会和 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70: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全文 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订为“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一)订立《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的、依据和原则”之“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的”中增加: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据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的表述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理规定》释义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增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回与转换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回与转换 修订为: 定》第二十三条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5%,对于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 “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 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 25%的部 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之“2、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回与转换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 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 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回与转换 理”之“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定》第二十四条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时”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的。” 修改: 发生上述(1)、(2)、(3)、(5)、(7)项暂停申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或 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 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 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之“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之“1、基金管理人基本 权利义务 情况”中,“修订为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之“1、基金托管人基本 情况”中,修订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中,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之“2、基金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资组合比例限制”之中,增加: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十八、四十条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中,修订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除上述第(5)、(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定》第二十四条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 请的措施。”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定期报告”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条 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临时报告”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71: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关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 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 下简称“《运作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称“《信息披露办法》”) 、 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9.《业务规则》:指《银 40.《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无 增加: 48、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 费用由赎回 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费用及其用途”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 金的申购费 率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财产。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金额的 5%,但对于持续持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媒体上公告。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 可抗力导致 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 交易所交易 时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产净值。 3.发生 本基金合同 规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况。 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4.基金 管理人认为 接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有人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6.法律 法规规定或 中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发生上 述暂停申购 情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集中度的情形时。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形。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 形(除第 5、7 项外)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4.发生 本基金合同 规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况。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彭越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 “(二)投资范围” 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央银行票据、 公司债券、中央银行票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 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 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 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持有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持有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 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 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 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 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 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 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 (1)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0%;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10%;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从其规定;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净资产的 40%;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 最长期限为 1 年;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 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 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 除外;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遵从其规定;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产净值的 10%;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 净资产的 40%; 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 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持证券规模的 10%; 最长期限为 1 年;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种除外;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产净值的 10%;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部卖出; 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的股票发售总量;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9)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不再受相关限制。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进行调整。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出;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参与股票发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12)如果法律法规对本 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 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8)、(9)、 (10)项外,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1.基金 投资所涉及 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时; 2.因不 可抗力或其 它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资产价值时; 3.如出 现基金管理 人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4.中国 证监会和基 金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 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 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中“(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72: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中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 “前言” 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 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银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银 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运作,依 基金”或“基金”)运作,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 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 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 上,特订立《银华和谐主题 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 合同”或“《基金合同》”)。 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银 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 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中 无 增加: “释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无 增加: 与赎回”中“五、申购与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 回的数额限制”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 与赎回”中“六、申购费用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 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 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 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 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 下限。 下限。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 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 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 超过 5%。 超过 5%,但对于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 与赎回”中“九、拒绝或暂 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 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 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 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 (3)基金资产规模过 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 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 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的利益; (4)依照本基金合同约 (4)依照本基金合同约 定暂停估值; 定暂停估值时,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 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申购的情形;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利益的某笔申购。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 者。发生上述(1)到(5) 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理人应当依法在至少一家指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 申购的情形; 登暂停申购公告。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 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某笔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 者。发生上述(1)到(5)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依法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4)依照本基金合同约 (4)依照本基金合同约 与赎回”中“十、暂停赎回 定暂停估值; 定暂停估值时,基金管理人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形及处理方式”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中“十一、巨额赎 无 增加: 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 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 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 法定代表人:彭越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司 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人民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二、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托管人”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 中“二、投资范围”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 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 金资产比例为 30%-80%,债 金资产比例为 30%-80%,债 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 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 资产比例为 15%-65%,现金 资产比例为 15%-65%,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中“五、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资产净值的 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c、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净值的 40%;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 股票的 30%; 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 d、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的,遵从其规定;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e、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净值的 40%;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资产净值的 5%;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 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 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外; 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的,遵从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f、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券合计规模的 10%; g、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i、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 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 外; 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h、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的总量;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j、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 百分之二;本基金持有的所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之十;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 的投资; 调整; i、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k、本基金不得违反《基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l、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j、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 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制。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范 围 保 持 一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k、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述规定的限制。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 券合计规模的 10%; 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l、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 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 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 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的总量;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m、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定。 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百分之二;本基金持有的所 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 之十;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 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 调整; n、本基金不得违反《基 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o、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 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除上述第 f、h、j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 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无 增加: 中“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其他情形。 他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金信息”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73: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中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 “前言” 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 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银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银 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运作,依照《中 或“基金”)运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 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 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 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立《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 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 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 同》”)。 上,特订立《银华成长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中 无 增加: “释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无 增加: 与赎回”中“五、申购与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 回的数额限制”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 与赎回”中“六、申购费用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 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 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 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 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 下限。 下限。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 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 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 超过 5%。 超过 5%,但对于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 与赎回”中“九、拒绝或暂 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 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 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 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 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益; 4、依照本《基金合同》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约定暂停估值;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 益的某笔申购;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购的情形。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者。发生上述 1 到 5 项暂停 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措施;; 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 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 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公告。 益的某笔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 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 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 者。发生上述 1、2、3、4、 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4、依照本《基金合同》 4、依照本《基金合同》 与赎回”中“十、暂停赎回 约定暂停估值; 约定暂停估值;当前一估值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形及处理方式”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中“十一、巨额赎 无 增加: 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 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 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 法定代表人:彭越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司 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元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二、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托管人”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 中“二、投资范围” 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 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30%-80%, 金资产的比例为 30%-80%, 其中投资于成长型行业和公 其中投资于成长型行业和公 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 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 产的 80%;固定收益类资产 产的 80%;固定收益类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5%-6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 15%-6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 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中“五、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 净值的 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 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 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 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遵从其规定; 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外;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外;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不得超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 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 规模的 10%; 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 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的总量;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资比例的约定;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制。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 股票的 3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10、本基金财产参与股 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 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票的总量;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 1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 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 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 资比例的约定; 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定。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 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 5、12、13 项 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 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无 增加: 中“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其他情形。 他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金信息”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74: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 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 下简称“《运作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称“《信息披露办法》”)、 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9.《业务规则》:指《银 40.《业务规则》:指《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无 增加: 54.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 可抗力导致 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 交易所交易 时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产净值。 3.发生 本基金合同 规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况。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4.基金 管理人认为 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有人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6.法律 法规规定或 中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发生除上述第 4 项以外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5.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基金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集中度的情形时。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务的办理。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形。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 4、5、7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 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4.发生 本基金合同 规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况。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增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 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彭越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 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本基金主要投资国债、 本基金主要投资国债、 “(二)投资范围” 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 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 正回购、逆回购、可转换公 正回购、逆回购、可转换公 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 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 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等债券资产。本基金投资于 等债券资产。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其中信用债券 资产的 80%,其中信用债券 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 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 产的 80%。同时,本基金可 产的 80%。同时,本基金可 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工具,但合计投资比例不得 工具,但合计投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 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 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 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 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 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 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 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 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 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 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 将遵循以下限制: 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 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在 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 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 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 过该权证的 10%; 过该权证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的 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得展期;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5)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的 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80%。同时,本基金可以投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工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具,但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过基金资产的 20%。信用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券指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 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 不得展期;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6)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外 的 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 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 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80%。同时,本基金可以投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工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具,但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 金资产净值的 10%; 过基金资产的 20%。信用债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券指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外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金资产净值的 10%;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10)本基金应投资于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10)本基金管理人管 予以全部卖出;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11)本基金财产参与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 10%; 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 (11) 本基金主动投资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12)保持不低于基金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券;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政策等对本基金的基金合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同所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限制进行变更,本基金在履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基金,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内予以全部卖出;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进行调整。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财产参与 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 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 政策等对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所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限制进行变更,本基金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 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 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 基金,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1)、(12)、 (13)、(15)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1.基金 投资所涉及 的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时; 2.因不 可抗力或其 它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资产价值时; 3.占基 金相当比例 的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估值;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4.中国 证监会和基 金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75: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增加: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的表述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据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理规定》释义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增加: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回与转换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回与转换 定》第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中”2.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回与转换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 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 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回与转换 理”中,增加: 定》第二十四条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 额上限的。” “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接受 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 资者账户。发生上述除(5)、(7)、(9)以外的 暂停申购申请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回与转换 理”之“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 定》第二十四条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中,修改: 其权利义务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中修改: 其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中,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之“2.基金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资组合比例限制:”中,增加: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十八、四十条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5)、(11)、(12)、(13)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的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三)定期报告”中,修订为: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条 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产品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76: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中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 “前言” 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 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银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银 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运作,依照《中 或“基金”)运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 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上,特订立《银华中小盘精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或“《基金合同》”)。 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 立《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 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中 无 增加: “释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无 增加: 与赎回”中“五、申购与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 回的数额限制”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 与赎回”中“六、申购费用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 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 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 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 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 下限。 下限。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 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 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 超过 5%。 超过 5%,但对于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 与赎回”中“九、拒绝或暂 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 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 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 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 (3)基金资产规模过 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 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 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申购的情形; 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 (5)依照本《基金合同》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约定暂停估值;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 情形时。 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利益的某笔申购。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者。发生上述(1)到(5)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 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申购的情形; 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7)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 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 者。发生上述(1)、(2)、(3)、 (6)、(7)项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与赎回”中“十、暂停赎回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 形及处理方式”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中“十一、巨额赎 无 增加: 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 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 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管理人”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二、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托管人”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中“二、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 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 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 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 于中小盘股票的资产不低于 于中小盘股票的资产不低于 股票资产的 80%;固定收益 股票资产的 80%;固定收益 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 0%-3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 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中“五、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资产净值的 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 净值的 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 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 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 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遵从其规定; 的,遵从其规定; e、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 e、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 款等。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外;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除外;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券合计规模的 10%;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i、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 i、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的总量;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j、本基金不得违反《基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资比例的约定;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k、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 流通股票的 30%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 j、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述规定的限制。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资产的投资; 定。 k、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致; 起开始。 l、本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 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 票的总量; m、本基金不得违反《基 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 资比例的约定; n、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 制。 如 法 律 法 规 或监 管 部 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除上述第 e、j、k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 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无 增加: 中“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其他情形。 他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金信息”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十九部分“业务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银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守《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称《业 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务规则》)。《业务规则》由基 则》(以下称《业务规则》)。 金管理人制订,并由其解释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与修改,但《业务规则》的 制订,并由其解释与修改, 修改若实质修改了《基金合 但《业务规则》的修改若实 同》,则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质修改了《基金合同》,则应 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达成决议。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 决议。 附件 77: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原则”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 “《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 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 (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信息披露办法》”)、《公 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 合同 或 操 作 障 碍 等原 因 无 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 , 包 括 但 不限 于 到 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 与 银 行 定 期存 款 ( 含协 议 约 定 有 条 件提 前 支 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 受 限 的 新 股及 非 公 开发 行 股 票 、 资 产支 持 证 券、 因 发 行 人 债 务违 约 无 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与赎回的 3. 当 接 受 申 购申 请 对 数额限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与赎回”中“(七)暂停申购 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基 或赎回、拒绝申购的情形及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处理方式” 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 (代)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注册资本:贰亿元 佰贰拾万元 “十、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 人” “十四、基金的投资”中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七)投资限制” 本 基 金 在 投资 策 略上 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 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 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 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 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 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 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 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 循以下限制: 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90%;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90%;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在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在 资产净值的 0.5%;本基金 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 资产净值的 0.5%;本基金 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 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 规定; 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规定; 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 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 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 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 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 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 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 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行股票的总量; 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 (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 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 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 险; 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 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 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险;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6)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10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款等;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 的 100%;在任何交易日内 货,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 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金;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 若 本 基 金 投资 股 指期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 货,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 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模的 10%;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部卖出;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资产的投资;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10)本基金与私募类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予以全部卖出;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8)法律法规、基金合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一致; 本 基 金 不 受《 运 作办 (11)法律法规、基金合 法》第三十一条的下列限制: 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①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本基金不受《运作办法》 第三十一条的下列限制:① 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 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金资产净值的 10%;②同一 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②同一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 基 金 在 开始 进 行股 本基金不受《流动性风 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 险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下 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清 列限制:①同一基金管理人 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 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具体协商。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如 果 法 律 法规 及 监管 可流通股票的 15%;②同一 政策等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后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 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 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 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 协商。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投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策等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 因 证 券 及 期货 市 场波 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 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 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 整或成份股市场价格变化等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8)、(9)、(10) 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项外,因证券及期货市场波 从其规定。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自基 整或成份股市场价格变化等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日起开始。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无 增加: 中“(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5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十)基金年度报告、基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十一)临时报告与公告” 27. 发 生 涉 及 基 金 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附件 78: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一)订立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据和原则。”之“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中,增加: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据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的表述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理规定》释义 释义 增加“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中,增 赎回 加: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的 1.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0.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之“2.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 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 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 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 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理”之“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定》第二十四条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中,增 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发生上述第(1)、(2)、(3)、(4)、(5)、(6)、 (7)、(11)项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赎回 理”之”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之“1、基金管理人基本 其权利义务 情况”中,修改: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之“1、基金托管人基本 其权利义务 情况”中修改: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的投资 “(六)投资限制” 之“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中,增加: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十八、四十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中,增加: “…除上述“(六)投资限制”指“1、组 合投资比例限制”第 8 项外。” 基金资产的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定》第二十四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定期报告”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条 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3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79:银华鑫盛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 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58、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无 增加: 与赎回”中“五、申购和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 回的数量限制”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 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 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 与赎回”中“七、拒绝或暂 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以后,发生下列情 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LOF)以后,发生下列情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无法正常运作。 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人的申购申请。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措施。 净值。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净值。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 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记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统的 情形时。 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导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 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常运行。 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发生上述第 1、2、3、5、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记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统的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常运行。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 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 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 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发生上述第 1、2、3、5、 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 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 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与赎回”中“八、暂停赎回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及处理方式”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回款项。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中“九、巨额 无 增加: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本基金按照基金合 ” 同约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在本基金 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 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 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 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 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管理人”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 基 金 的 投资 组 合比 本 基 金 的 投 资组 合 比 例为: 例为: 中“二、投资范围” 基 金 合 同 生效 后 二年 基 金 合 同 生 效后 二 年 内(含第二年),股票资产占 内(含第二年),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 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 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本 基 金 按 照基 金 合同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约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 申购款等。 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 本 基 金 按 照 基金 合 同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约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中“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以下限制: 以下限制: (1)基金合同生效后二 (1)基金合同生效后二 年内(含第二年),股票资产 年内(含第二年),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0%-10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 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 80%;本基金按照基 不低于 80%;本基金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自动转型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 金合同约定自动转型为上市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 0%-95%;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2)基金合同生效后二 0%-95%; 年内(含第二年),每个交易 (2)基金合同生效后二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年内(含第二年),每个交易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按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型为 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按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型为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申购款等;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券;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10%;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资产净值的 3%; 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资产净值的 3%; 值的 0.5%;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资产净值的 10%;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值的 0.5%;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资产净值的 10%;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10)本基金持有的全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11)本基金持有的同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12)本基金管理人管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13)本基金按照基金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合同约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予以全部卖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应投资于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与私募类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期;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15)基金合同生效后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二年内(含第二年),基金资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值的 200%;本基金按照基金 一致; 合同约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 (16)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放式基金(LOF)后,基金资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值的 140%;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当本基金参与股 (17)本基金进入全国 指期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列投资比例限制: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产净值的 10%; 期; 2)基金合同生效后二年 (18)基金合同生效后 内(含第二年),本基金在任 二年内(含第二年),基金资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的 200%;本基金按照基金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合同约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基金资 值的 100%;本基金按照基金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合同约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 值的 140%; 放式基金(LOF)后,在任何 (19)当本基金参与股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 指期货交易时,则需遵守下 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列投资比例限制: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产净值的 10%;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2)基金合同生效后二年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内(含第二年),本基金在任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购)等; 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值的 100%;本基金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放式基金(LOF)后,在任何 票总市值的 20%;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 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股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值的 20%; 票总市值的 2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股 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值的 20%;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20)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上述第(2)、(13)、 从其规定。 (14)、(15)项外,因证券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险。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本基金持有证券期间, 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 如发生证券处于流通受限状 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 态等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 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 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情形消除后的 10 个交易日 险。 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 本基金持有证券期间, 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发生证券处于流通受限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态等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 情形消除后的 10 个交易日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内调整完毕。法律法规另有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第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1)-(17)项投资组合比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第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1)-(20)项投资组合比 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 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 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 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关限制。 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无 增加: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第二十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金信息”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80: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中增加: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定》”)”的表述 据 释义 增加: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理规定》释义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增加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定》第十九条第二款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定》第二十三条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设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中增加: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增加: 定》第二十四条 “2、……在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 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的。” 修改为: 发生上述第 1、2、3、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 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 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 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处理方式”中,增加: 定》第二十四条 “2、……在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之“2、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赎回 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定》第二十一条(二)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前一 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不含 20%),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20%(含 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基 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简 权利义务 况”中,修改为: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简 况”中,修改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中,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之“1、组合限制”之“基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中,增加: 定》第十五、十六、十七、 (2)……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十八、四十条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 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17)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修改: 除上述第(2)、(13)、(17)、(18)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定》第二十四条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基金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和基金季度报告”中,修订为: 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八)临时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告”中,增加: 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81: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65、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限制”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5、赎回费用由赎回本 回”中“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费用及其用途”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 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 在 开 放期 内 发生 下列 回”中“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情形及处理方式”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在开放 3、证券、期货交易场 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所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资产净值。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措施。 时。 3、证券、期货交易场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所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资产净值。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6、基金管理人、基金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登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记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系 时。 统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统无法正常运行。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集中度的情形时。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集中度的情形。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 7、基金管理人、基金 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登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记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系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统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统无法正常运行。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 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 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 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 限的。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务的办理。开放期内因发生 发生上述第 1、2、3、6、 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告。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 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 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 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 因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 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 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期间 并予以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回”中“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 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式无 理方式增加: 处理方式” (3)在开放期内,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不含 20%),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 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含 20%)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 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 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 申请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 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 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简况 简况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2.222 亿元 币 人民币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简况 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 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 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 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 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 85%;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85%;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两个 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两个 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 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 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封闭 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封闭 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 金;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 基 金 的投 资 组合 应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 (1)本基金投资组合 中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 中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40%~85%;但应开放 产的 40%~85%;但应开放期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 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 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 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 期开始前两个月至开放期 开始前两个月至开放期结 结束后两个月内不受前述 束后两个月内不受前述比 比例限制; 例限制; (2)封闭期内,每个 (2)封闭期内,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 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3)本基金持有一家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金、应收申购款等;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 券的 10%;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5)本基金持有的全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券的 10%; 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 (6)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10%;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7)本基金在任何交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产净值的 0.5%;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8)本基金投资于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30%;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 (9)本基金持有的全 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金资产净值的 3%;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管理人管 20%;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10)本基金持有的同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1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8)本基金在任何交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 10%;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11)本基金管理人管 产净值的 0.5%;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9)本基金投资于同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20%;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11)本基金持有的同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13)基金财产参与股 (12)本基金管理人管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14)本基金进入全国 (13)本基金应投资于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期; 予以全部卖出; (15)封闭期内,本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 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 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 资产净值的 200%;开放期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16)本基金参与股指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规 (15)本基金进入全国 定: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资产净值的 10%;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2)封闭期内,本基金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期; 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16)封闭期内,本基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 金资产净值的 100%;开放 资产净值的 200%;开放期 期内,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17)本基金参与股指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规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定: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2)封闭期内,本基金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 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金资产净值的 100%;开放期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内,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资产净值的 20%;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法律法规及中国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 除上述第(12)项外,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定。 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18)在开放期内,本 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种风险。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 (18)、(19)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 基 金投 资 流通 受限 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 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 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 种风险。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无 增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 中“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情形”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增加: 无 (三)发生暂停估值的 情形; 附件 82: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 ETF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原则”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 “《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 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 (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信息披露办法》”)、《公 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 合同 或 操 作 障 碍 等原 因 无 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 , 包 括 但 不限 于 到 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 与 银 行 定 期存 款 ( 含协 议 约 定 有 条 件提 前 支 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 受 限 的 新 股及 非 公 开发 行 股 票 、 资 产支 持 证 券、 因 发 行 人 债 务违 约 无 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 5. 当 接 受 申 购申 请 对 金额”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 高不超过净申购金额的 5%, 高不超过净申购金额的 5%,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额的 5%,其中,对于持续持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上刊登公告。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回”中“(七)拒绝或暂停申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购的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无法正常运作; 无法正常运作; 2. 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2. 因特殊原因(包括但 不限于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 不限于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 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 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有人利益时;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申购申请的措施。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 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利益的情形;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6.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7.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 情形时。 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利益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 7.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 之一(除第 4 项之外)且基 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8.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 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 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给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除第 4、5、9 项之外)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 无 增加: 形及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 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 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 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 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 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 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 (代)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注册资本:贰亿元 佰贰拾万元 “十、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 人” “十二、基金的投资”中 本 基 金 主 要投 资 于目 本 基 金 主 要 投资 于 目 “(二)投资范围” 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其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 其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 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 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 也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也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一级市场股票(包括 股票)、一级市场股票(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银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银行 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 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权 通知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权 证、债券资产(包括国债、 证、债券资产(包括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回购、中期票 短期融资券、回购、中期票 据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 据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 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及法律 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及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 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本 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本 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 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90%;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 行。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 “十二、基金的投资”中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 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 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 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 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 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 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 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 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 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循以下限制: 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循以下限制: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资产净值的 90%;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资产净值的 90%;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 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 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 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的总量; 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 (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 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 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 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 票的总量; 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 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 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 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 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 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 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险; 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险;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部卖出;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票、目标 ETF、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部卖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10)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股票和目标 ETF 总市值的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票、目标 ETF、债券(不含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20%;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 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 货,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 股票和目标 ETF 总市值的 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 (11)每个交易日日终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9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应收申购款等;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12)本基金主动投资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债券;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货,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的投资; 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 (13)本基金与私募类 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一致;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制。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 制。 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 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 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 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 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 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 协商。 协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 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 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 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 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 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 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 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 于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 于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制。 除上述(9)、 11)、 12)、 因证券及期货市场波 (13)项以外,因证券及期 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 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 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 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 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 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 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 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 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从其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 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 起开始。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无 增加: 中“(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7.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6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七)基金年度报告、基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件 83: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增加: 15.《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增加: 52.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无 增加: 回”中“(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4. 当 接受 申 购申 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7. 赎 回费 用 由赎 回基 回”中“(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费用及其用途” 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 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 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 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 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 续费。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8.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最高不超过 3%。本基金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产。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8. 本 基金 的 申购 费率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高不超过 3%,但对于持续持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 前 2 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媒体公告。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 2 日前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回”中“(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情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2. 证 券交 易 所交 易时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产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 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 4. 基 金管 理 人认 为会 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5. 发 生本 基 金合 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况; 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员支持等不充分;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施;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 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 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 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员支持等不充分; 为需要拒绝或暂停基金份 7. 基 金管 理 人接 受某 额申购时,应当在当日报中 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国证监会备案;经备案后,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集中度的情形时;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8. 申 请超 过 基金 管理 申购业务的办理。 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 法 律法 规 规定 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 果 投资 人 的申 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 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拒绝或暂停基金份 额申购时,应当在当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经备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4. 发 生本 基 金合 同规 回”中“(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况; 况;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中“(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无 增加: 处理方式” (3)在本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 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 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 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 司 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 币 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力义务”中“(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 “(二)投资范围”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基本范围:股票 投资组合的基本范围:股票 资产(A 股以及监管机构授 资产(A 股以及监管机构授 权的其他市场的股票资产 权的其他市场的股票资产 等)、债券资产(国债、金 等)、债券资产(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 、可转债等 融债、企业债 、可转债等 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 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 (含央行票据、债券回购 (含央行票据、债券回购 等)以及现金资产;本基金 等)以及现金资产;本基金 还可以投资法律、法规允许 还可以投资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它金融工具。各类资产 的其它金融工具。各类资产 投资比例符合《基金法》的 投资比例符合《基金法》的 规定。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 规定。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 围:60%-95%;除股票资产 围:60%-95%;除股票资产 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 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 浮动范围为 5%-40%,其中 浮动范围为 5%-40%,其中现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政府债券不低于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 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 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 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 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 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 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 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 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 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 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 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 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 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基金在全国银 (4) 本基金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 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进行债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进行债 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净资产的 40%; 过基金净资产的 40%; (5)遵守本基金合同关 (5)遵守本基金合同关 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 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 资比例等约定; 资比例等约定; (6)基金保持不低于 (6)基金保持不低于基 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 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内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 金、应收申购款等; 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7)本基金管理人管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述(1)、(2)、(5)款规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调整。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0)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 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1)、(2)、(5)、(7)款 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1. 基 金投 资 所涉 及的 中“(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 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 2. 因 不可 抗 力或 其它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3. 当 前一 估 值日 基金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估值;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停估值;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 占 基金 相 当比 例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估值; 5. 如 出现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 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6. 中 国证 监 会和 基金 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增加: 中“(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 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