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趋势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9
鑫元鑫趋势混合A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趋势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8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鑫趋势 基金代码 004944 下属基金简称 鑫元鑫趋势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4944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8月2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暂未上市 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年9月20日 基金经理 刘宇涛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10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秉承价值投资理念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在追求资金的安全 投资目标 与长期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 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 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 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 投资范围 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资产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 主要投资策略 宏观经济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 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并利用上述大类资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进行灵活的资 产配置,制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 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 0.12% 特定投资者 100万元≤M<500万元 0.08% 特定投资者 申购费 M≥500万元 1,000元/笔 特定投资者 (前收费) M<100万元 1.2% 非特定投资者 100万元≤M<500万元 0.8% 非特定投资者 M≥500万元 1,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者 N<7天 1.5% - 赎回费 7天≤N<30天 0.75% - 30天≤N<180天 0.5% - N≥180天 0% -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 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A类基金份额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22,267.43元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35,628.54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若有)、信息披露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鑫元鑫趋势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1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风险、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或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