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趋势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05-31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趋势A份
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5月26日
送出日期:2021年5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鑫趋势 基金代码 004944
下属基金简称 鑫元鑫趋势A 下属基金代码 004944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08-24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8-11-13
赵慧 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6-25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7-09-04
丁玥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07-0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秉承价值投资理念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在追求资金的安全
与长期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资产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
宏观经济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
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并利用上述大类资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进行灵活的资
产配置,制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预
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备注
率
M<100万 0.12% 特定投资者100万≤M<500万 0.08% 特定投资者申购费(前收费) M≥500万 1000元/笔 特定投资者
M<100万 1.2% 非特定投资者100万≤M<500万 0.8% 非特定投资者
M≥500万 1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者
N<7天 1.5% -
赎回费 7天≤N<30天 0.75% -
30天≤N<180天 0.5% -
N≥180天 0% -
申购费: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
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费: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风险、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本次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主要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或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