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基金: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9-06-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
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 2 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
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
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
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
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
件已过有效期,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及时到基金账户开立机构(第一
次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
对于本公司已采取措施,但客户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完成补足更新身份信息的
情况,本公司将进行提醒、限制或中止办理业务,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
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postfund.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880-161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