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9-03-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估值调整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13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 2019 年 2 月 25 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
划发行股份及/或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自 2019 年 3 月 5 日起,对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春高
新”(代码:00066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
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