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股息优化: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9-22
交银股息优化混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股息优化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 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9 月 2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股息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股息优化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8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交银施罗德股息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公告依据 同》、《交银施罗德股息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 注: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 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 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1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 同。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 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 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该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以 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1,000,000.00 1.5% 申 购 金 额 < 5,000,000.00, 1.0% 2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 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起,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 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特定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1,000,000.00 0.6% 申 购 金 额 < 5,000,000.00, 0.4%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 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 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 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 3 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 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 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 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 回份额高于 1 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 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 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 于等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4 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 30 个自然日。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7 日 1.5% 持有期限<30 日,持有期限>=7 日 0.75% 持有期限<1 年,持有期限>=30 日 0.5% 持有期限<2 年,持有期限>=1 年 0.25% 持有期限>=2 年 0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申请方式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 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 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当日即可 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 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 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 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 5 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 10 元, 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以 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 低保留余额规定为 5 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 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 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 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最低保留余额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 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 公告。 5.4 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 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 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 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 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5.5 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享受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其它 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 告为准。 6 5.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投资人可于 T+2 工作日(含该日) 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7 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 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 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或 终止,详情请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 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 至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 中,直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 理。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1.2.1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8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股息 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6.1.2.2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 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 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 9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如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适用)等。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2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时间、流 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届 时另行公告。 8.3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 展的相关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 10 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 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 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杭州 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 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后续调整,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 的有关公告。 8.4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 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 连)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 11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 (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 京)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 (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 后续调整,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8.5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 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进 行查询。 8.6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 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8.7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7 月 19 日 《中国证券报》、2017 年 7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和 2017 年 7 月 21 日《证券 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股息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 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股息优化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股息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8.8 就已开通申购、赎回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等各项业 务。具体就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 则》,了解本公司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12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