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货币: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8-03-08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同时根据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
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格林日鑫月熠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 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基金合同修改后,
基金的投资目标、风险收益特征不发生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
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
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登
载于本公司网站。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相关变动处一
并修改。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greenfund.com/)或拨
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00-0501 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8 日
附件:《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页码 章节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前言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1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六、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 六、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
前言 定的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
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
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增加以下内容:
释义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3、6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
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
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
外
第四部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
基金份额的 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 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9
发售 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 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基金份额认 书。 公告。
购金额的限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
制 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 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
看招募说明书。 明书或相关公告。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第六部分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 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
11 申购与赎回 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
申购与赎回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的原则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 修改为:
基金份额的 模进行限制,但应最迟在新的限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申购与赎回 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13 申购和赎回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额和赎回份额等的数量限制。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的总规
备案。 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
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
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和基
金总规模等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增加以下内容:
基金份额的 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申购与赎回 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13 申购和赎回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的价格、费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用及其用途 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
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5、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超出 修改为:
基金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 7、当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申购与赎回 8、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拒绝或暂停 的单笔申购上限。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
申购的情形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规定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
14 中度的情形时。 限时,或使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
发生上述第 1、2、3、5、6、7、 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当
9、10、12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比 例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 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确认失败。
申购业务的办理。 11 、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
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10、12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7 项拒绝申
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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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申购与赎回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暂停赎回或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延缓支付赎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回款项的情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形 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第六部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的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申购与赎回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巨额赎回的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处理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16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时 可 以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或 取 消 赎 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动延期赎回处理。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六部分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 删除该内容:
基金份额的 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申购与赎回 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16 巨额赎回的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 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
情形及处理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具体 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方式 可 参 照 巨 额 赎 回 中 关 于 延 期 办 赎回款项的措施。具体可参照巨额赎
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规则办 回中关于延期办理、延缓支付赎回款
理,并予以公告。 项的规则办理,并予以公告。
第七部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流动
基金合同当 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 性风险管理、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
事人及权利 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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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
基金管理人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的义务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修改为:
基金的投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资 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券(不包含同业存单),其市值不得
组合限制 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5)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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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
9
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除上述第(1)、(9)、(12)项以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
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末净资产的 10%;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7)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30%;
(8)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
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
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20%;
(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
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品种;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1)、(9)、(10)、(11)、
(12)项以外,因市场波动、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基金资产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估值 估值 值
估值方法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
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 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
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 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
应 收 利 息 后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
值;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44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第十四部分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基金资产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44
估值 估值 值
估值方法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
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值。
第十四部分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基金资产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估值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暂停估值的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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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
的措施;
第十八部分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基金的信 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形,基 份 额 比 例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息披露 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
公开披露的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信息 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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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风险。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
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
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等信息。
第十八部分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删除第 26 条:
基金的信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公开披露的 值达到 0.25%或正负偏离度绝对 资 产 净 值 的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 到
基金信息 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 0.25% 或 正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 到
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
57 、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
58
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
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
形;
增加以下内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
30、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
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
业存单;
第十八部分 增加以下内容:
基金的信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息披露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59 暂停或延迟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披露基金信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息的情形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基金估值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