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货币: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08-01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8 月 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格林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48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7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律法
规、《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格林
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格林货币 A 格林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865 00486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首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通过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首次申购 B 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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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人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 A 类
份额每笔最低金额 1000 元人民币。投资人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 B 类份额每笔最低金额 1000 元人民币。
(2)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的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少于 0.01 份的,则应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某笔赎回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0.0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 1%的部
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赎回的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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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
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greenfund.com 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27 号投资广场 B 座 2003、2005、2007
客服电话:4001000501
联系人:方月圆
传真:010-50890725
(2)代销机构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
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7 月 5 日的《证券
日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greenfund.com)上的《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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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有关业务规则。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
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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