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公告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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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 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 号)等相关税收规定,现明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 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 纳增值税。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对 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及附加税费,相应税费在基金财产中计提,并由公司按照现行规定缴纳。 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 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将及时根据 最新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由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直接从基金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导致 基金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实际收益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