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08-31
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A类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8 月 3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48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 A 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856 004857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 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 前端收费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0% 50 万元≤M<100 万元 0.7%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 同等义务。 1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 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采取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 赎回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30 天 0.10% N≥30 天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注: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 2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3 1)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采取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 赎回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30 天 0.10% N≥30 天 0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六个月(多于 3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聚财 信用债券 A 类基金,假设 N 日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0=0 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基金的申购费率 1.0%高于广 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申购费率 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 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050=10952.38 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中证 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基金,假设 N 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050×0.10%=10.50 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4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 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基金的申购费率 1.0%—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的申购费率 0.8%=0.2%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1.050×(1-0.10%)×0.2%÷(1+0.2%)=20.94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20.94=31.44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31.44)÷1.150=9103.10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 (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 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 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 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 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5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 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 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 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 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 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6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 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广发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华龙证券、华融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 东北证券、东兴证券、开源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信达 证券、渤海证券、江海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湘财证券、中信建投期货、 北京创金启富、北京唐鼎耀华投资、佳泓(北京)基金、北京恒天明泽、嘉实财 富、北京钱景基金、一路财富、宜信普泽、中期基金销售、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北京展恒基金、中信期货、包商银行、北京农商银 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华福证券、爱建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浙商证 券、中泰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国联证券、东吴证券、华鑫证 券、华安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中航证券、华宝证券、南京证券、凯 石财富、深圳富济财富、国都证券、北京汇成基金、深圳腾元基金、长城国瑞证 券、上海基煜基金、上海证券、徽商期货、诺亚正行、海银基金、上海长量基金、 上海久富财富、浙江金观诚、上海利得基金、上海联泰资产、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银行、泉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苏州银行、青岛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 财富证券、国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联讯证券、平安证券、西南证券、中山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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